什么是付款订单?
支付令是人民法院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的监督程序,根据债权人的申请,向债务人签发的,要求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法律文书。是人民法院根据债权人的申请,依法作出的督促债务人履行一定支付义务的法律文书。这是处理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民事经济纠纷的最佳方式,但只有在债务人在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内未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的情况下才能实现。债务人对债权债务关系无异议,但对还款能力、还款期限、还款方式有异议的,不影响支付令的效力。法院裁定终止监督程序的,支付令自动失效,债权人可以提起诉讼。
法律基础
民事诉讼法典
第二百一十六条 人民法院受理申请后,对债权人提供的事实、证据进行审查,对债权债务关系明确的,应当自受理之日起十五日内向债务人发出支付令;对申请不成立的,裁定驳回申请。
债务人应当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十五日内偿还债务,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异议。
债务人按照前款规定的期间不提出异议又不履行支付令的,债权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第二百一十七条 人民法院收到债务人的书面异议后,经审查认为异议成立的,应当裁定终结执行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
支付令无效的,案件移送诉讼程序,但支付令申请人不同意起诉的除外。
劳动合同法
第三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和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
用人单位未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未足额支付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申请支付令的条件
1.只有债权人才有权启动执行程序。
根据实体法的规定,享有权利的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依法履行义务。债务人不履行义务的,债权人有权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法院通过普通程序进行审理、判决,保护自己的合法权利。此外,债权人还有权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通过监督程序督促债务人履行债务。
2.案件必须是支付诉讼。
即要求债务人履行一定的给付义务的,确认诉讼和变更诉讼不受监督程序的约束;而且监督程序只适用于债权人要求债务人支付金钱或者有价证券的案件,此外,要求债务人支付特定物、返还建筑物或者履行一定行为的案件不受监督程序的约束。
货币是指作为流通手段和支付手段的货币;证券是指本票、汇票、支票、股票、国债、国库券、提单、抵押物等,其物权表现在证券票面上,必须实际持有才能实现的证券。可以适用执行程序的案件包括借款、贷款、有效销售欠款、信用销售、代销欠款等。
3.债权人与债务人无其他债务纠纷。
催告程序中的申请人必须是债权债务关系中的债权人,且债务人没有履行其他债务的义务。具体而言,债权人对债务人没有同等清偿的义务,或者同等清偿的义务已经履行;此外,还包括债权人与债务人之间虽然存在其他债权债务关系,但其性质不能抵销债权人权利的情形。
四、请求支付的金钱或有价证券已经到期、金额已经确定,并写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理由。
这一条件有三层含义,第一,期限已过。支付期限届满,债务人有履行支付的义务,债权人有权请求支付,否则,债务人享受期限利益,债权人不能提出支付请求。第二,数额必须确定。至于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的债权债务的数额是否确定,不应以债务原因为依据。不管债权人向债务人提出请求所依据的债权债务,只要数额已经确定(例如通过双方私下和解),并满足其他受理条件,并不妨碍监督程序的适用。第三,申请书要写明请求所依据的事实和依据。 这是对申请书形式要件的要求,即应当记载申请的种类、是金钱还是证券、其数额、事实的原因、能够证明的文件材料、履行的期限等。至于事实的认定、证据是否确凿可信、是否具有可采性、是否会引起争议等,并不影响监督程序的适用和支付令的申请。
5.支付令能够送达债务人。
这里所说的送达是指直接送达,支付令的送达不能以公告方式送达。两种情形,支付令应当视为无法送达:一是债务人失踪,需以公告方式送达;二是债务人不住所地在我国境内,情况较为复杂,不符合监督程序快捷、便利处理纠纷的立法本意,视为无法送达。
6.债权人必须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
按照中国法律,管辖此类案件的法院只能是债务人住所地基层人民法院;债务人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债务人经常居住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债务人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由其主办事机构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管辖。
7、债权人申请支付令,必须向人民法院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交债权文书。
申请书是人民法院受理案件、启动监督程序的前提和基础,也是人民法院审查的重要内容之一。因此,申请书必须记载当事人的自然情况,包括债权人、债务人的姓名或者名称、住所;请求支付的金钱、担保的种类、数量;支付令所依据的事实和证据,重点写明债权债务法律关系的产生、发展,以及其他债权债务的事实,并尽可能提供证据对事实和理由予以证明。
此外,申请书中还应当写明当事人的请求,即申请的目的是为了签发支付令等。
往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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