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峡法院:“支付令”快速破解“讨债难”难题
近日,一起困扰当事人马某三年的债务纠纷在西峡法院仅用三天时间就得到了解决。9月26日,马某向陈涛法官赠送了“捍卫正义维护公平,优质服务解民忧”的锦旗,以表达谢意。
据了解,2018年,马某与郭某经人介绍相识,后郭某称自己急需用钱,向马某借钱,马某通过手机多次给郭某转账共计人民币1000多元,在马某催款后,郭某才偿还人民币1000多元,目前还欠款5000多元,马某遂将郭某起诉至西峡法院,要求其偿还款项。
陈涛法官接案后,对案件事实、证据进行了严格审查,认为该案事实清楚,债权债务关系简单明确合法,支付令适合适用催告程序。于是联系马某并耐心为其讲解相关法律规定,协助马某填写支付令申请书,并于当天将申请书送达郭某,同时向郭某讲解法律。郭某收到法院的支付令后,迅速主动联系马某,并通过手机转账的方式支付了全部欠款。马某从提起诉讼到拿回欠款仅用了三天时间。
支付令作为一种快捷、便捷、高效、有力的监督程序,立案后立即启动,不再需要经过调解、审理等繁琐程序,在减轻当事人诉讼负担的同时,也为基层矛盾纠纷化解提供了新途径,为诉讼源头减量工程的推进实施提供了新思路。
南诏法院:女儿被列入失信人名单,母亲羞于帮人还债
“李法官您好,这是我带来的十万元钱和执行费,我代我女儿刘某还钱,请您把她从失信黑名单里剔除。”近日,被执行人刘某的母亲任某某来到南召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找到执行警官李洋,代其女儿履行生效法律文书规定的义务。

2017年11月,被告人任某向原告南召县某银行借款20万元,双方签订了个人借款合同,被告人刘某、李某与原告签订了保证合同及保证承诺书,愿意对该笔借款承担连带责任。保证期间在本金债务履行期届满两年后截止。合同签订当日,原告向被告人任某的银行卡中存入20万元。后被告人任某未按约定支付利息,在原告多次催收无果后,将被告人起诉至南召县法院。
2019年3月,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民警依法向任某及刘某、李某等担保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报告令等相关法律文书,并对其财产采取控管措施。经执行民警缜密侦查,被执行人任某、李某故意逃避执行,下落不明,银行账户仅有少量余额,无其他可供执行的线索;被执行人刘某为公职人员,但工资、公积金账户已被另一案件冻结,无可供执行的财产。经执行民警反复联系、工作,刘某偿还10万元,并对剩余10万元制定还款计划。执行民警依法将李某、任某等人纳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案件结束执行程序。
刘某等人被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后,不仅被限制消费、出行,还经常受到亲朋好友的议论和批评。但刘某等人依然没有自觉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也没有自觉履行第一次执行时实施的还款计划。2021年8月,执行申请人再次以被执行人未履行还款计划为由申请恢复执行,南诏法院随即立案恢复执行。执行过程中,执行警察依法向刘某等人送达执行通知书、财产上报令等文书后,刘某等人以不接电话的方式逃避执行。为维护申请人权利,执行警察多次前往被执行人刘某家,但刘某均避而远之。 执行民警找到刘某母亲,向母亲说明会见目的,讲明法律道理,并说明执行方式、惩戒措施,希望她能劝说女儿配合执行,主动履行法律义务。刘某母亲称,女儿被列入失信名单后,同事、亲属都不愿与她交往,给刘某带来很大困扰,承诺尽快筹钱供女儿履行法律义务。近日,刘某和母亲任某某来到南召法院,将10万元现金交给执行民警李阳,并反复确认女儿能否从“黑名单”上除名。至此,最终案件圆满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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