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的征收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便于理解和贯彻落实,现就《办法》中的主要问题解读如下:
1、哪些行为构成股权转让?
《办法》第三条规定了七种股权转让情形:(一)出售股权;(二)公司回购股权;(三)发行人首次发行新股时,被投资企业股东以公开发行的方式向投资者出售其所持有的股份;(四)股权被司法、行政机关强制转让;(五)以股权对外投资或者其他非货币交易行为;(六)以股权偿还债务;(七)其他股权转让。
以上情形,股权实际上已经转让,且转让方也获得了相应的报酬或免除责任,因此都应视为股权转让行为,个人应当按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2.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何界定?
《办法》第五条规定,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受让方无论为企业还是个人,都应当按照个人所得税法的规定,认真履行扣缴义务。
3、如何掌握股权转让所得确认原则和方法?
《办法》第十条规定,股权转让收入应当按照公平交易原则确定,这是确定股权转让收入的基本原则。换言之,纳税人在转让股权时应当取得相应的回报,无论该回报以何种形式、何种名义取得,均视为股权转让收入。《办法》第七条至第九条规定了不同情况下股权转让收入的确定方法。一般而言,股权转让收入是转让方在转让期间或转让后期间以各种形式、各种名义取得的转让收入。
4、什么情况下需要核算股权转让收入?
《办法》第十一条规定了纳税人申报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过低等四种情形,主管税务机关可以认定为股权转让收入,这主要是针对纳税人违反公平交易原则或者不配合税收管理等情况实施的一种税收保护措施。同时,《办法》第十二条对哪些情况属于股权转让收入明显过低进行了解释,但现实中确实存在一些因各种合理情况导致股权转让收入过低的情形。为此,《办法》第十三条明确了转让收入过低的合理情形,主要是三代以内的直系亲属之间的转让、因合理的外界因素导致的低价转让以及一些受到限制的股权转让。
5、如何掌握股权转让收益的确认方法?
根据《办法》第十四条的有关规定,主管税务机关核查股权转让所得,应当优先选择净资产核算法、类比法和其他合理方法。被投资企业账目健全或者能够对其资产进行评估和核算的,应当采用净资产核算法进行核查。被投资企业净资产难以核查、其股东存在其他符合公平交易原则的股权转让或者类似情形的股权转让的,主管税务机关可以采用类比法核查股权转让所得。上述方法均不适用的,可以采用其他合理方法。
净资产主要依据被投资企业会计报表计算确定。对于企业土地使用权、房屋、房地产企业未出售的不动产、知识产权、探矿权、采矿权、股权等资产占比超过20%的,上述资产需按照评估后的市场价格确定。纳税人对相关资产进行评估时,应当选择有资质的中介机构。同时,为减少纳税人资产评估支出,对6个月内多次股权转让的情况简化,如净资产无重大变化的,可参照前次评估。
6、股权原值如何确定?
根据《办法》第十五条至第十八条规定,一般情况下,股权原值按照纳税人取得股权时的实际支出确定。如果纳税人取得股权时转让方已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的,可以按照纳税人转让股权时取得股权时发生的合理税费与转让方股权转让收入之和确定股权原值。这也是为了将整个转让环节衔接起来,避免重复征税。
自然人多次取得同一被投资企业股权的,在转让部分股权时,应当按照“加权平均法”确定股权原值。
7、股权转让纳税地点、时间如何确定?
《办法》第十九条规定,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为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地方税务机关。换言之,股权转让所得的纳税人需在被投资企业所在地办理纳税申报。
股权转让的纳税时间为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的次月15日内。《办法》第二十条对股权转让行为发生的时间进行了界定,主要包括六种情形:(一)受让方已经支付或者部分支付股权转让价款;(二)股权转让协议已经签订并生效;(三)受让方已经实际履行股东义务或者享有股东权利;(四)国家有关部门的判决、登记或者公告已经生效;(五)《办法》第三条第(四)至第(七)项所列行为已经完成;(六)税务机关认定的有证据表明股权已经转让的其他情形。
8. 股权转让过程中纳税人、扣缴义务人、被投资企业需要履行哪些义务?
1. 事先报告义务
办法第六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当自相关股权转让协议签订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股权转让有关情况。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应当在董事会或股东会会议结束后5个工作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董事会或股东会决议、会议记录及其他与权益变动相关的材料。
(二)纳税申报义务
《办法》第二十条规定,股权转让行为发生后,纳税人、扣缴义务人应当自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
(三)事后报告义务
《办法》第二十二条规定,被投资企业发生个人股东或者股东持股情况发生变化的,应当于次月15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载明股东变更情况的个人所得税基本信息表(A表)及股东变更情况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