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社上海11月18日电 题:你的钱无声无息被扣——部分APP自动续费“作弊套路”调查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蓝天明、李子薇
“免费开通会员”“1分钱体验7天会员”“6元限时专享钻石会员”……近日,山西的刘女士坦言,打开第三方支付平台的账单时感觉“很痛苦”,她刚使用没多久的视频、图片编辑、社交、音乐等几个APP,早已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悄悄”地从她的银行卡上扣钱。
与刘女士一样,不少网友发现,只要扫一扫手机,就能轻松开通各类会员包月、包年服务套餐,但一不小心,就可能落入商家设置的“陷阱”。《新华视点》记者发现,部分APP“自动续费”套路复杂,将消费者引入“陷阱”,给取消、续费服务设置重重障碍,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
开户很有趣,但续费流程很复杂
今年5月1日,《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正式实施,其中规定“网络交易经营者通过自动延期、自动续费等方式提供服务的,应当在消费者接受服务前以及自动延期、自动续费等服务日期五日前以显著方式提示消费者,消费者自主选择”。
但现实中,APP自动续费引发的投诉纠纷并非孤例。在相关消费者投诉平台上,以“自动续费”为关键词的投诉已超过6万条。记者发现,消费者在开通会员时,部分APP不断使用以下套路:
——得选择自动续费。记者在“青眼相机”的会员订阅页面看到,消费者若想订阅会员,只有“连续按年订阅”“连续按季订阅”和“连续按月订阅”三种付费方式。
“有些应用我只想用一个月,但订阅会员选项默认自动续费,没有其他选择,感觉是被逼卖了。”有网友在投诉平台上写道。
——小字里藏着秘密。湖北的吴先生为了方便找工作,下载了“脉脉”APP,被“首次会员费仅需0.1元”的页面吸引,点击金色的“0.1元立即开通”按钮,支付0.1元开通会员。
但约四个月后,吴先生发现自己被扣了272元软件费。他重新打开页面,发现激活按钮上方有一行小字写着“试用7天,到期续费68元/月”。在相关投诉平台上,类似问题的投诉多达900条。
——优惠价并非表面看起来的那样。记者在一款名为“聚好看”的电视APP上看到,月费为6元。扫码支付6元后,页面自动续费条款显示,续费费用为29元/月,并在服务到期前一天通过微信支付发起续费。
甚至有用户拿出了“防自动续费套路”的经验:“订阅App会员时千万不要冲动,一定要在有空、精神集中的时候去做,这样才能看清页面上的各种‘陷阱’。”
取消订阅不容易,退款困难

陷入陷阱很容易,但走出陷阱却不容易。一些应用上取消自动续订的流程繁琐,导致消费者难以取消订阅,甚至难以获得退款。
记者下载了20款具备自动续费功能的应用,其中仅有6款允许用户在应用内取消订阅,14款应用则需要用户在第三方支付平台找到四级或五级界面,点击相关按钮才能完成取消。此外,部分应用虽然会提前通过邮件发送扣费提醒,但并未在邮件中提供取消方式。
“为了取消自动续费服务,我打了20分钟客服电话,经过转账、登录、验证等六七个步骤才办好。”上海市民张先生说。
部分APP绑定自动续费服务后,下一计费周期的会员费将在下一个服务计费周期开始前几天扣除,消费者无法获得退款。
更为惨烈的是,部分应用已下架,但扣费仍在继续。家住河南的宋女士年初通过某短视频平台的推广链接,下载了一款名为“”的相机软件。
“下载软件后显示需要支付48元才可以使用,但付完钱却不能用,于是我就卸载了。但用了7个月后,我发现该软件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每周扣费48元,总共扣了1400元左右。现在我在应用商店里找不到这款软件,也联系不上客服。”宋女士透露。
依法清理整顿,把主动选择权还给消费者
针对App自动续费乱象,多位专家建议,应依据法律法规对App变相强制“自动续费”问题进行规范,将选择权交还给消费者。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教授刘俊海表示,变相强迫消费者订购自动续费服务的行为,违反了消费者保护法、电子商务法、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也违反了民法典中诚实信用、公平、意思自治原则。
“建议由国家市场监管部门牵头,组织互联网企业开展自查自纠,整改优化各类消费者应用端口的格式条款、自动续费界面,重点清理诱导消费者订购自动续费会员的乱象。”中南财经大学数字经济研究院执行院长盘和林说。
北京云嘉律师事务所律师赵占玲表示:“根据相关规定,可以要求第三方支付平台在违约扣款五日前给予消费者显著提示,允许消费者选择取消或者续订,并提供便捷的取消入口,探索期限内扣款的‘逆转功能’,方便消费者取消支付订单。”
盘和林表示,可以要求平台在订阅页面设立投诉窗口,对接互联网企业后台和消费者监督平台,借鉴电商、游戏平台的经验,鼓励互联网企业在会员服务体系中推行“流量套餐”“包月套餐”,增加用户选择。
北京大学法学院副院长薛军建议,如果互联网企业继续侵犯消费者权益,消费者本人、消费者协会或检察院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或公益诉讼的方式对互联网企业提起诉讼,或者市场监管部门介入责令运营企业整改。如果企业屡次被警告仍不改正,主管部门可以依法追究企业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