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肥律师刘志汉:建设工程公司员工工伤认定纠纷,法律分析与维权建议

2024-07-01
来源:网络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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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概述★

▼安徽省某某江建设工程有限公司承接了丁某汇酒店装饰装修工程,该建设工程公司将该工程部分施工交由彭某某负责,彭某某因施工需要雇佣了朱某某。2018年10月16日,朱某某在进行酒店装饰装修工作时从移动架上坠落受伤,经医院诊断为头部外伤、胸椎骨折。

▼2018年11月19日,朱某亲属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于2018年12月20日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建筑工程公司应承担工伤赔偿责任。建筑工程公司不服,认为朱某不是公司员工,与公司无关系,工伤责任与公司无关,遂向法院起诉。

★争议★

朱某的工伤赔偿应该由包工头彭某承担,还是由施工单位承担?

★法院判决★

法院认为,建筑工程公司将部分装修工程分包给不具备用工资质的自然人彭能文,彭能文聘用第三人从事承包业务,因工作原因受伤,建筑工程公司为工伤保险承包单位。法院判决建筑工程公司赔偿朱某某医疗费、伤残补助费、工伤医疗补助费、停工停薪期间工资、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鉴定费等。

★案例来源★

中国裁判文书网,案号(2021)万0102民初3081,(2020)万01行中395

★实战分析★

第一,如果工人在建筑工地受伤,应该由承包商赔偿,还是由工程承包公司赔偿?

现实中,工地上的工人流动性大,多由熟人介绍或中介推荐,很多人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没有参加社会保险。由于工程层层分包,包工头往往是个人,以个人名义招工,双方关系松散,事后取证困难。

当施工现场发生工伤事故时,获得工伤赔偿的前提是双方存在劳动关系。由于包工头是个人,双方关系极有可能被认定为雇佣关系,而非劳动关系,工伤赔偿请求权难以实现。当找包工头时,包工头会以不是本单位职工等各种理由拒绝承担赔偿责任。虽然最高人民法院在《关于审理工伤保险行政案件若干问题的规定》中规定包工头在这种情况下应当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但合肥律师刘志涵提醒,当发生工伤事故时,应立即报警、送病人就医治疗,并寻求值得信赖的专业律师的帮助。不要等到没人问起时才想着找律师。 届时,证据收集就会变得困难,从而导致工伤赔偿维权困难,甚至导致维权失败。

第二,工人在建筑工地遭遇工伤,可以通过什么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

实践中,各行各业都有工程或业务分包的案例,最终承包方为个人的情况屡见不鲜。承接发包的私营老板会雇佣几人到几十人不等的员工。由于承包业务的临时性,他们大多不仅没有社会保险,劳动保护条件也极其简陋。这也是工伤容易发生的原因之一。那么一旦发生工伤,伤者该如何维权呢?

上述案件中,朱某受雇于一个姓彭的私营老板,彭某从一家工程公司获得了分包合同。作为工程公司,其应当将业务分包给具有相应资质的单位,否则其分包行为属于违法行为,应当承担相应的责任。合肥律师刘志涵告诉大家,遇到这种情况,受伤者维权的方式有两种:一是受伤者可以在规定的期限内申请工伤认定,要求分包单位承担工伤赔偿责任;二是受伤者可以依据侵权责任法的规定,向人民法院起诉,要求承包方和发包方承担连带赔偿责任。总之,在工地上工作,不仅要注意安全,还要提前收集证据,为日后自己的合法权益受到侵害做好准备。如果不小心受伤了,一定要及时寻求经验丰富的专业人士的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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