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托方与受托方就进口项目事宜达成协议的相关内容

2024-07-02
来源:网络整理

客户:代理人:苏州优思贸易有限公司

支付代理协议第三部分

协议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法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法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于(年月日)就该进口项目签订如下协议,供参考。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口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签订、履行该项目的进口合同。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进口项目,具体如下:

卖方:

地址:

电话:

传真:

产品名称及规格:

单价:

数量:

总价:

定价条款:

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

发货时间及运送方式:

制造商及原产国:

(如以上情况不足以详细说明,可提供附件)

3、甲方的义务:

1.负责按规定办理以下事宜: □ 进口证明书, □ 进口登记表, □ 免税证明, □ 进口许可证, □ 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相关文件。

2、甲方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应负责确保进口货物的真实性和货物的货款真实性。如甲方在通关过程中造成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照甲方的委托履行合同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款项及手续费如下(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各项):

(1)进口货物所需以人民币支付的总金额;

(2)人民币银行费用;

(3)以人民币缴纳的进口税(关税、增值税);

(4)以人民币计价的港口费用及运费;

(5)进口代理费以人民币计算(占合同金额的%)。

以上金额为估算金额,其中(1)、(2)甲方应于本协议签订之日(即(年、月、日)支付给乙方;(3)、(4)、(5)甲方应在货物抵港前一个工作日内支付给乙方。与乙方结算时以实际发生金额为准。

4、进口货物须接受法定检验,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规定办理下列进口批准文件: □ 进口证明书、 □ 进口登记表、 □ 进口许可证等。

2. 乙方负责

2.《合同签订时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及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价。

5、乙方负责自行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企业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如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乙方应于海关查验前一天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按实际支出情况与甲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出具结算单据。

5、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如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甲方应要求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书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提出索赔。双方应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应立即将赔偿款转给甲方。

6、对于甲方对外谈判的合同,要求甲方预付货款的 %,甲方应对对外的资信状况负责,并承担合同规定乙方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更改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的更改不增加乙方的风险,并经乙方和国外供货商同意。如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项下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对外进口合同,由此产生的一切损失应由甲方承担。

8、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协议进口总额的%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不足部分。

甲、乙双方在此明确同意,若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其对乙方付款义务的任何规定,则甲方应按每逾期付款日向乙方支付相当于该逾期金额(%)的罚款。

九、甲、乙双方同意,因履行本代理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为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授权代表(签名): 授权代表(签名):

支付代理协议第四部分

代理协议

客户:

序列号:

代理人:北京英联维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字地点:北京 双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1.代理项目:贸易代理

2. 财务结算:

1、进口货物抵达北京机场或其他海关口岸前,委托人应根据代理的付款指令,及时将国际运费及保险费(预算金额)、进口税(预算金额)、进口杂费(预算金额)支付至上述代理指定的帐户,以便代理及时办理进口通关事宜。

2.代理方完成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全部代理事项后,应根据进口项目实际发生的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凭证,并与委托方进行财务结算。

3.职责分工:

1、鉴于代理商与委托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外贸合同对代理商不具有约束力。在执行外贸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纠纷或矛盾,代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收货时,货物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与代理商无关!

2、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事务过程中,需要委托人提供材料、文件,委托人应当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委托人未按上述规定及时向代理人支付相应款项或未向代理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文件,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未及时通关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因代理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3、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应当:(1)不得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事项,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承诺或解决任何其他事项;(2)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文件、资料等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委托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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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客戶(盖章)

代表:(签名)

签字日期:年月日 签字日期:年月日 代表人:(签字) 代理人(盖章)

代理协议

客户:北京天冠科技有限公司

编号:123

代理机构:北京英联威诺国际贸易有限公司 签约地点:北京

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达成如下协议:

1.代理项目:贸易代理

2. 财务结算:

3、进口货物抵达北京机场或其他海关口岸前,委托人应按照代理的付款指令,及时将国际运费及保险费(预算金额)、进口税(预算金额)、进口杂费(预算金额)支付至上述代理指定的帐户,以便代理及时办理进口通关事宜。

4.代理方完成上述第四条规定的全部代理事项后,应根据进口项目实际发生的税费向委托方提供相应凭证,并与委托方进行财务结算。

3.职责分工:

4、鉴于代理商与委托人属于委托代理关系,外贸合同对代理商不具有约束力。在执行外贸合同过程中,若发生任何纠纷或矛盾,代理商不承担任何责任或义务。在收货时,货物出现任何异常情况,与代理商无关!

5、代理人在办理代理事务过程中,需要委托人提供材料、文件,委托人应当及时向代理人提供,并确保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委托人未按上述规定及时向代理人支付相应款项或未向代理人提供真实有效的材料、文件,由此产生的额外费用(如未及时通关罚款或其他滞纳金等)或其他法律责任由委托人承担。因代理人自身原因导致的额外费用、损失或其他连带法律责任,由代理人自身承担。

6、在本协议有效期内,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受托人应当:(1)不得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项以外的任何其他事项,不得以委托人的名义承诺或解决任何其他事项;(2)对委托人提供的所有信息,包括文件、资料等采取合理、适当的保密措施,未经委托人书面同意不得将这些信息用于委托事项以外的任何用途。

九、本协议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客戶(盖章)

代表人:吴艳(签名)

签署日期:2011 年 11 月 11 日 签署日期:2011 年 11 月 11 日

代表人:(签字)刘楠代理人(盖章)

付款代理协议第五部分

协议编号:

委托人:(以下简称甲方)

合法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代理人:(以下简称乙方)

合法代表:

地址:

邮政编码:

电话:

传真:

甲、乙双方经友好协商,根据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于(年月日)就该进口项目签订如下协议,供参考。

1、甲方委托乙方代理其进口项目,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代理甲方签订、履行该项目的进口合同。

2、甲方委托乙方代理该进口项目,具体如下:

1. 卖方:;地址:;电话:;传真:。

2.产品名称及规格:;单价:;数量:;总价:;价格条款:。

3.付款方式及付款时间:;交货时间及运输方式:;制造商及产地:。

3、甲方的义务:

1.按规定负责办理:

进口证明书/进口登记表/免税证明书/进口许可证/进口所需的卫生或食品部门的相关文件。

2、甲方的承诺或约定必须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和政策并承担相关责任,同时应负责确保进口货物的真实性和货物的货款真实性。如甲方在通关过程中造成问题,其责任和直接损失以及乙方按照甲方的委托履行合同所产生的风险和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3、本协议签署后,甲方应于(年月日)按下列方式向乙方支付货款总额的 % 元人民币。

4、甲方应于货物到港前一个工作日内向乙方支付进口税费(关税、增值税)及乙方进口代理费(占合同金额的%)。如未收到付款,逾期报关费、滞纳金、仓储费等一切费用均由甲方承担;如甲方在货物到港后15日内仍未支付上述费用,则乙方有权对货物行使留置权。

5、货物清关及交付后,存放于乙方仓库。

(1)甲方提货时应按货物购价向乙方支付相应款项,直至向乙方支付完合同规定的全部款项为止。在甲方付清全部款项之前,货物所有权归乙方所有。货物到达后超过一个月甲方仍未付清全部款项的,乙方有权单方面处置该货物。

(2)如货物必须交付甲方,甲方应在本协议签订前向乙方提供银行保函或为乙方办理相关资产/抵押/质押手续,或向乙方提供乙方认可的企业的担保。在远期信用证到期前一个工作日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未付款项(占货物总金额的%)及银行费用(人民币元)。如甲方逾期未支付或拒绝支付上述款项,乙方有权向开具担保的银行追偿未付款项[或按法定程序处置抵/质押物,或向担保企业追偿未付款项。

6、如进口货物需要进行法检,甲方负责办理相关手续。

四、乙方义务:

1、乙方负责按照规定办理下列事项:

进口证明书/进口登记表/进口许可证及其他进口批准文件。

2. 乙方负责

2、按照第二条的内容对外签订合同,保证合同内容的真实性、合法性。

3、乙方负责按合同要求开立信用证。

4、乙方负责办理购付汇及核销手续,汇率为付款当日银行卖价。

5、乙方负责自行或委托经海关批准注册的报关企业按规定办理报关手续;如海关对货物进行查验,乙方应于海关查验前一天内及时通知甲方。

6、乙方负责根据实际支出情况与甲方进行结算(多退少补),并向甲方出具结算单据。

5、在合同规定的索赔期限内,如发现数量或质量问题,甲方应要求有关部门出具商检证书并及时与乙方联系,乙方提出索赔。双方应积极配合。国外供货商或保险公司赔付后,乙方应立即将赔偿款转给甲方。

6、对于甲方对外谈判的、要求甲方预付货款 % 的合同,甲方应对对外方的资信状况负责,并承担合同规定乙方预付货款的风险。

七、乙方按照本协议约定对外签订进口合同后,甲方不得要求乙方变更进口合同内容,除非要求的变更不增加乙方的风险,并经乙方和国外供货商同意。如甲方拒绝履行本协议规定的义务,导致乙方无法履行对外进口合同,由此造成的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

8、甲、乙任何一方单方面违反本合同,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本合同进口总额的 % 的违约金,违约方给守约方造成的损失超过违约金数额的,违约方应向守约方赔偿其不足部分。甲、乙双方在此明确约定,如甲方违反本协议中关于其向乙方付款义务的任何规定,则每逾期付款一天,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相当于逾期金额 10,000% 的违约金。

九、甲、乙双方同意,因履行本代理协议所发生的一切争议,应首先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人民法院申请解决。本代理协议的管辖法院为乙方住所地人民法院。

10、本协议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协商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为本协议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

11、本协议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12、本协议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____月____日 年____月____日

签字地点: 签字地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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