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
我目前在一家小工厂做财务,工厂每个月需要采购各种原材料,一般都是先付款,材料当月或者次月初到货,一两个月后才收到发票。
此案例,目前公司流程为:1、付款时,采购方填写《付款凭证》及采购申请单,财务部付款。
2、由于物料种类较多,仓管员在月底将所有的进出单打印出来,财务部根据物料种类一次性入库、出库。
3、因发票未到,先对材料入库单价进行估算,科目借记:原材料(不含税金额)贷记:应付帐款—预计(XX公司)借记:预付帐款—预付款(XX公司)贷记:银行存款
4.下个月发票到账时,采购方填写《费用报销单》,并附上发票。财务抵扣,借记:应付帐款-暂估(XX公司)借记:应交税费-增值税-税额贷记:预付帐款-预付货物(XX公司)

5. 如果发票在同一个月到达,请将发票直接附在“付款证明”上。
问题:1、这个操作流程有什么问题吗?会计科目有错误吗?
2、采购人认为《付款证明》和《费用报销单》属于同一性质,两份单据都填写,就等于重复付款申请两次,坚持同一采购只需填写《付款证明》,收到发票后,应手写发票号码、金额、负责人等信息,然后贴在发票背面,不再填写《费用报销单》。这种操作可行吗?
3.如何正确使用“付款证明”和“费用报销单”?网上的说法五花八门,让人摸不着头脑。
请大家讨论并给出意见,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