友情提示:文章很长?别着急,先收藏起来,有空慢慢看!最后别忘了注意“群主对群成员的言行负责”纯属误解
《管理规定》中提到的“网络群组”,是指互联网用户通过互联网站、移动互联网应用等平台建立的用于群体性网上信息交流的网络空间,比如微信群、QQ群、微博群、贴吧群、陌陌群、支付宝群聊等,都属于网络群组。来自北京的张女士就是一名网络活跃人士,在微信、QQ、微博上建立了多个群组。她告诉记者,群组太多,管理风险太大,她觉得10月8日《管理规定》实施后,自己随时可能“卷入”,所以已经做好退出或者解散一些群组的准备。据记者调查,与张女士持同样想法的群主还有很多。
对于这一退群想法,王伟国告诉记者,这可能是部分网友对《管理条例》的误解。有人把“谁建群谁负责”“谁管理谁负责”理解为“一旦群成员违反法律、法规,群主要承担法律责任”,其实是对《管理条例》的误解。王伟国认为,这一规定主要是要求群主对群内发布的信息承担必要的管理责任。“群主应当对群内上传的信息进行监管,防止有人利用你管理的网络群传播危害国家安全、诽谤他人、危害社会秩序的言论,或者从事传销等违法活动。”群主的管理责任不同于违法者的法律责任,群主的管理责任既包括为群内成员服务的义务,也包括维护社会秩序的义务。 一般而言,违反后者义务的,如未及时删除群成员违法信息,管理部门可要求整改,或因整改不力暂停群服务。而根据中国法律,群内违法信息造成严重危害后果,且群主存在故意或过失行为的,群主才会被追究法律责任。
杨晓军还认为,管理责任并非部分网友所理解的“让群主对群成员的违法违规行为也承担责任”。在网络群组中,责任方不仅有群主,还有群主、参与者(发言人)、网络平台提供商、相关主管部门等。只有四方共同参与,互联网及其群组才能发展进步;同样,四方也承担相应的责任。所谓“谁建群谁负责”,应是谁建群并承担相应责任,而非全部责任,责任方转嫁自身责任并非“脱身”。
群主如何管理自己的群组?
根据中国互联网络信息中心()完成的第39次《中国互联网络发展状况统计报告》显示,截至2016年12月,中国网民规模达7.31亿,手机网民规模达6.95亿。对于数量庞大的群主来说,《管理规范》实施后,他们该如何管理互联网群组呢?
《管理条例》第九条规定,“互联网群组成员参与群组信息交流,应当遵守法律法规、文明互动、理性表达”。不少网民对“文明互动、理性表达”心存疑虑。杨晓君认为,网络互动中经常出现一些“过激或粗俗的语言”,这些语言有的可能已经涉嫌侮辱他人,违反了民法相关规定,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有的甚至可能违反了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当受到行政处罚。这些语言或表达应当抵制或摒弃,也与“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相悖。可以说,“文明互动、理性表达”的基本判断标准就是不能违反法律法规。群主在管理群组时,也应该以此为标准,监督群成员的表达或互动,防止“越线”。
法律法规如此繁多,以至于有网友调侃,只有通过司法考试的人才敢当群长。有些群长对法律法规不是很熟悉,那么该如何判断和管理群成员的信息交流是否违法违规?王伟国表示,这还是网友对管理职责的过度理解。其实,群长只要根据常人的判断,在认为群成员的表达明显不恰当时,给予提醒或者禁止,就可以认为尽到了管理职责。对于比较专业的问题,法律法规不能赋予群长过多的责任。
很多朋友圈都在流传“群聊9不原则”,包括不信谣、不传谣、不发布所谓内部信息、不发布黄、毒、爆料信息等。有群主表示,有些信息到底是虚假信息还是黄、毒,该如何管理?杨晓君认为,所谓的“群聊9不原则”是网友自己总结出来的一些信息发布的判断标准,并不是法律法规规定的内容,所以内容还是要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来处理。比如“不信谣、不传谣”,其实就是对虚假信息的判断。从道德义务上来说,虚假信息应该被否定,不应该传播。但是,只有发布、传播虚假信息达到一定严重程度才涉及违法。所以,群主一般会处理那些比较容易判断真假或者明显不真实的虚假信息,传播出去的后果会很严重。
有网友表示,有时群内信息太多,难以一一核查,如果有群成员发表不当言论,群主未必能及时制止。杨晓军表示,群主既然建立了群,就应该履行相应的管理职责,如果觉得自己精力不足,管理困难,就应该让其他人来管理。当然,如果只是个别发帖不当信息或使用不当语言,没有引起太大的关注,也不算很严重,如果群主没有及时发现并制止,也不应该算是没有尽到管理职责。
违反法律法规的群主该如何处罚
《管理规定》中,网民尤为关注的是第十条规定:“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提供者和使用者不得利用互联网群组传播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禁止的信息内容。”什么情况下群组所有者需要承担法律责任、受到哪些处罚?
事实上,《管理条例》发布后,朋友圈里不断流传一些问题群主被公安机关、法院拘留或处罚的信息。一些群主坦言“压力很大”。王伟国告诉记者,这些案件信息与《管理条例》一并发布,让人觉得《管理条例》发挥了作用,产生了真正的“后果”。其实,这是对《管理条例》法律效果不了解造成的误解,误导了广大网民,特别是广大群主。《管理条例》10月8日才开始实施,不可能依据《管理条例》处罚群主的行为。 王卫国认为,利用群组发布法律法规明令禁止的暴力、淫秽、虚假恐怖信息等违法内容,损害他人名誉、传播他人隐私,甚至实施各类刑事犯罪的行为屡见不鲜。对此类违法犯罪行为的处罚依据是《管理条例》出台前早已存在的法律法规规定,不能与《管理条例》混为一谈。换言之,即便《管理条例》没有出台,群组所有者如果有上述行为,也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王卫国认为,判断群组所有者在群组内发布、传播信息是否应承担法律责任有两个标准:一是管理不善造成的损害,二是管理过程中是否存在主观过错。如果存在主观故意或过失,要承担相应的行政和刑事责任。 如果造成损害,还必须承担赔偿责任。也就是说,只有当群主发现群成员违反法律法规,且未采取措施,造成一定后果时,群主才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国家网信办一位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表示,群组所有者首先会受到平台的处罚:“平台将依据法律和合同的约定,采取降低信用等级、暂停管理权限、取消创建群组资格等管理措施。同时,平台要建立黑名单管理制度,将有严重违法违规行为和合同违约行为的群组及其创建者、管理者、会员等列入黑名单。”
有网友列举了群主对于群成员信息发布传播需要承担的诸多民事、行政甚至刑事责任。杨小军明确表示反对:“这种观点其实是让群主承担了所有人的责任,甚至把管理部门的责任都推到群主身上,这既不客观,也做不到。”其实个人责任还是由个人承担,群主承担法律责任是因为群主自身的行为违反了相关法律法规。杨小军还认为,对于传播虚假信息违法违规的群主,我们应该尽量宽容,处罚操作标准应该更加细化。如果群主明知是谣言,却依然传播,可以追究法律责任;如果群主不知道或者难以判断自己传播的信息是否为虚假新闻,则不能追究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