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解读:群主责任与群组监管的探讨

2024-07-09
来源:网络整理

9月7日,国家网信办发布《互联网群组信息服务管理规定》(以下简称《规定》)。在涉及群组负责人责任的部分,不少媒体将《规定》解读为“谁创建群谁负责,谁管理群谁负责”、“群成员若犯错,群负责人将受到处罚”,引发网友热议。此外,也有人质疑群组服务的性质,质疑国家是否有权对其进行监管。《规定》的具体内容该如何理解?群组负责人又应承担哪些责任?

团体不是私人空间,需要适当的监督

首先,我们需要明确国家是否有权力监管群组空间。有些人认为,“群组”是私人空间,是群主与群成员私下交流的地方,公共当局和群组服务的平台提供者无权监管。这种想法其实是不正确的。

通讯隐私与通讯自由保护的是人与人之间不涉及行为,至少不涉及违法行为的信息分享,且多限于一对一的通讯,且不会产生溢出效应,不会对第三方产生影响,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影响,除非当事人本身。而群组服务并非单纯的信息分享活动,更可能与行为紧密相关,例如利用群组实施线下行为,完成社会动员或人员聚集,甚至实施犯罪活动。因此,对群组服务的监管不能简单等同于侵犯通讯自由与通讯隐私。

同时,即使是简单的信息交流,群内人数众多、成分复杂,并不代表空间内发布的任何信息都是合法的。因此,在平台和用户都可能传播违法信息的情况下,国家相关机构在接到举报后,可以依法对群服务进行监管。

处罚仅限于停止群组服务,不涉及“法律起诉”

《规定》出台后,有人将该规定与此前一些涉嫌违法犯罪的团伙头头问题案件联系在一起,这其实是对《规定》法律效力程度的误解。

这个群规是国家网信办发布的规范性文件,位列宪法、法律、行政法规等之后,重点规范群信息内容服务和群信息传播秩序,规范群服务提供者和群所有者(创建者、管理者)的责任和义务。处罚只能限于暂停相关群服务,不能像触犯刑法等法律一样剥夺群所有者的人身自由或财产。

而且,《规定》10月8日才正式生效,任何群主在此之前受过刑事或者其他行政处罚,都是他们自身违法行为,与《规定》无关。

过去,公安机关和人民法院对群主违反其他法律法规的行为,都有过处罚。比如群主本人通过微信群传播有害信息、进行违法活动等。这与《规定》中提到的群主责任并不等同。即使没有这个《规定》,上述相关行为也属于违法行为。

群组所有者并不总是承担主要的注意义务

人们使用群组服务大多是为了满足正常正当的需求,但利用群组服务发布暴力淫秽等违法内容、损害他人名誉、散播他人隐私的情况也屡见不鲜。需要明确的是,群组和群组服务并非法外之地,使用群组服务的人应有界限感,注意不传播违法有害信息,并致力于维护透明的群组空间。

《规定》发布后,很多人认为群主应该管理好自己的群,否则可能为其他群成员的不负责任行为承担法律后果。这种理解是正确的,但把群主理解为无论什么情况下都要为其他群成员的违法信息传播行为负责,则是没有根据的。

其实,很多情况下,群主是可以免责的。群主的主要责任是注意义务,即利用群规则或立即将乱发消息的成员踢出群聊,或发现情况后及时向平台报告等,都可以免责。《规定》不会让群主无论是否尽到注意义务或报告义务都要承担责任。它只是强调了一个基本事实,即谁创建群,谁就应该管理好群,谁就应该时刻保持警惕,避免出现违法的情况。说白了,群主作为群的管理者,应该维护群内秩序,不让违法信息、违法行为在群内泛滥,发现问题及时管理和报告。

《规定》生效后,群主将有义务妥善管理因自身需要或解决特定问题而成立的群。一旦群主出现违法行为,群主需要区分不同情形,履行不同的注意义务。此外,若其不当履行义务或未履行应尽义务的,还将承担《规定》规定的责任。

明确组长职责。

依法合理监管!

同意点ZA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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