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5日,北京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北京市医疗保险局、国家税务总局北京市税务局联合发布《关于统一2023年社会保险缴费工资基数上下限的通知》明确提出,自今年7月起,本市全体参保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含生育保险)月缴费基数上限为6326元,下限为6326元。
自2023年7月起,以个人身份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办理社会保险记录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可在企业职工养老保险缴费基数的下限和上限之间进行选择。其中,参保人选择缴费基数上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为6778.2元,失业保险费月缴费为338.91元;选择缴费基数下限的,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月缴费为1265.2元,失业保险费月缴费为63.26元。缴费基数也可在上下限之间进行选择,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20%缴纳,失业保险费按缴费基数的1%缴纳。
此外,自2023年7月起,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登记个人信息并参加社会保险的个人以及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每月缴纳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费553.56元。

请您注意,参保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社保缴费工资的,自2023年7月起,暂按6月份参保职工缴费工资基数的110%确定2023年度社保缴费工资基数。以个人身份在市、区人力资源公共服务中心等社保经办机构办理社会保险登记的个人和在各街道(乡镇)便民服务中心缴纳社会保险的个人,未在规定期限内申报的,2023年度社保缴费基数以其上一年度缴费基数为准确定,低于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失业保险缴费基数下限的,以下限为缴费基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