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公司应如何处理3亿元与2亿元之间的差额?能否将其记入B公司3亿元的资产评估值中?【答】就会计业务处理而言,这是《企业会计准则(2006)》规定的企业合并业务。按照准则规定,可能有两种情况,一是购买股权后,B公司继续存在,属于母子公司关系的企业合并。对于A公司而言,形成了一项长期股权投资,而对于B公司而言,除因股东变动需要调整实缴资本(股本)明细登记外,无需进行任何会计处理,其资产评估值仅作为确定股权转让价格的依据,不需要进行账务调整。(1) 若为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号——长期股权投资》(以下简称《长期股权投资准则》)的规定处理:合并方以现金作为合并对价的,应当按照合并日被合并方所有者权益账面价值的份额作为长期股权投资的初始投资成本。长期股权投资初始投资成本与支付的现金的差额,调整资本公积;资本公积不足冲减的,调整留存收益。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0号——企业合并》(以下简称《企业合并准则》)第九条的规定处理; (2)、若为非同一控制下的企业合并,B公司也不需要进行特殊会计处理。 《企业合并准则》对A公司“长期股权投资”的规定:通过交换交易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购买方在购买日为取得对被购买方的控制权而付出的资产、发生或承担的负债以及发行的权益性证券的公允价值。

通过多次交换交易分步实现的企业合并,合并成本为每一单项交易成本之和。根据问题所述情况,合并成本应为3亿元。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时,应当按照《企业合并准则》及其应用指南的有关规定处理: ①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控制性合并,母公司在编制合并资产负债表时,应当以合并中确定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列示。企业合并成本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商誉。企业合并成本小于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份额的,应当调整购买日合并资产负债表中的盈余公积和保留收益。 ②非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形成母子公司关系的,母公司应当自购买日开始设立参考账簿,记录购买日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和负债的公允价值,为后续期间编制合并财务报表提供基础资料。第二,购买股权后,B公司主体消失,属于吸收合并。 (一)根据《企业合并准则》精神,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资产、负债,合并方应当按照被合并方相关资产、负债原账面价值入账。合并方确认吸收合并中取得的被合并方资产、负债后,对于以支付现金或非现金资产方式进行的合并,确认的净资产账面价值与支付的现金或非现金资产账面价值的差额,相应调整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 资本公积(资本溢价或股本溢价)余额不足以冲减的,应当冲减盈余公积和保留收益。 (2)对于非同一控制下的吸收合并,购买方应当在购买日确定购买方在合并中取得的被购买方各项可辨认资产、负债的账面价值,确定的企业合并成本与购买方取得的被购买方可辨认净资产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确认为商誉或计入当期损益。(阅读次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