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2日,央行在官网发布《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征求意见稿)》。
虽然是征求意见稿,但距离正式版已经不远了。
实施细则进一步细化了《条例》中支付许可类型的划分,将《条例》中的两类划分进一步细分为第一类、第二类,共计四类:第一类储值账户操作、第二类储值账户操作、第一类支付交易处理、第二类支付交易处理。
具体来说:
(1)互联网支付或同时进行互联网支付和手机支付(固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属于第一类储值账户操作。
(二)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划归储值账户经营类别Ⅱ,经营地域范围不变。支付业务许可登记的业务类型调整为储值账户经营类别Ⅱ(经营地域范围)、储值账户经营类别Ⅱ(限于网上实名支付账户充值)、储值账户经营类别Ⅱ(限于经营地域范围内的预付卡受理);
(三)银行卡收单划分为第一类支付交易处理,经营地域范围保持不变。
(四)仅开展手机支付、固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未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划归为第二类支付交易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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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这一分类方式,支付行业网络整理了一份目前生效的支付机构名单,经统计,拥有I类储值账户操作的机构有93家,拥有I类支付交易处理的机构有49家,拥有II类支付交易处理的机构仅有2家(和UBS)。
我们先公布最受欢迎的,然后再发布,其中29个是全国性的,20个是有经营区域限制的。
今天我们发布了最后一类支付牌照,即“储值账户运营第二类”支付机构名单,共计101家,其中7家牌照已到期。点击图片可查看高清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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