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进度款管理办法样本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集团(以下简称集团)工程进度款结算管理,规范各建设方进度款结算行为,从制度上保证工程进度款结算的及时性和准确性,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集团公司实行工程进度款领用与支付原则,实行单月领用、双月支付。领用与支付进度款须提供资料,包括进度款申请表和影像进度报告。 第三条 本管理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工程建设合同的进度款结算;监理单位、设计单位、供应商等服务单位的结算参照本办法执行。 第二章 管理流程及说明 第四条 工程进度款申请表、影像进度报告等表格按照监理单位的规定制作。 第五条 建设单位应于双数月10日前向施工单位提交付款申请计划,充分考虑到双数月10日前能按照合同约定到达付款节点,计划经建设单位、监理单位、跟踪审计单位审核确认后,建设单位应于双数月10日前将计划报集团财务、审计部; 第六条 建设单位应于双数月10日前提交康居集团专项资金使用审批表(表三),同时将监理单位根据现场实际情况和合同付款节点批准的工程付款凭证(表一)、建设单位工程资金内部审批表(表二)、工程建设进度报告、建设单位前期安全文明措施投入情况作为附件报送集团工程管理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