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款支付管理办法 1.总则 为规范工程竣工结算管理,确保及时、公平、准确结算,规范工程款支付方式,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2.适用范围及结算方式。 2.1一切工程建设(含工程劳务,下同)工程合同的结算及工程款支付,包括建筑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环境配套工程、土地平整工程、杂项工程等合同结算与支付。 2.2工程竣工结算分为单项工程竣工结算和建筑工程总竣工结算,单项工程已竣工但总工程未竣工的,可先进行单项工程竣工结算。 3.职责 3.1工程部负责汇总、确认合同结算信息,确保结算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办理工程款支付相关手续。 3.2设计部(预算人员,下同)负责审核结算资料,确定结算价,并对结算数据和结算价的准确性负责。 3.3财务部负责工程资金的结算与支付,审核付款结算流程和支付情况以及涉及财务的事项。 4.具体要求 4.1合同履行完毕并验收合格后,工程部应要求建设单位按照合同约定的时间提交完整的工程结算资料。结算工作应在合同履行完毕后2个月内完成,工程量大,结算困难的,可申请延长1个月。 4.2工程部应汇总以下有关资料,填写《工程竣工结算申请表》: 选定的模板。 4.2.1竣工验收记录表; 4.2.2竣工图纸(如有); 4.2.3现场证明表、工程技术变更表; 4.2.4建设单位提交的结算报告;4.2.5水、电使用情况;4.2.6业主索赔信息的汇总、统计;4.2.7相关技术资料;4.2.8合同或授权书。
4.3工程部应将核实后的结算资料和核实结果提交设计部。4.4工程部应对结算资料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设计部发现资料不完整、审批手续不齐全或有明显错误时,应将资料退还工程部,工程部负责按时补充完善并重新提交。4.5同时,采购部、物资管理人员应将有合同乙方签字或盖章的甲方供应材料清单提交设计部。采购部、物资管理人员应对甲方供应材料到货数据的准确性、真实性负责。4.6设计部应审核、整理工程竣工结算资料,至少应包括以下内容:4.6.1工程建设的总包、分包合同、补充合同或施工协议、承诺书等; 4.6.2工程竣工全套图纸(土建、安装等); 4.6.3工程技术变更及现场签证统计汇总表、审批表、结算表及变更签证明细情况、审图简报; 4.6.4工程预算(决算)书(加盖编制单位公章、预算负责人签字); 4.6.5甲方供应材料清单及甲方控制材料清单;选用模板。 4.6.6工程验收记录; 4.6.7其他。 4.7设计部根据与建设单位核对结果确定工程竣工结算价,并填写《工程结算审批表》。 4.8《工程结算审批表》审批通过后,工程部按合同及结算规定申领并支付合同款。
4.9工程申请权限比照财务申请权限执行。5、工程结算资料归档5.1所有结算资料应具有可追溯性,结算手续办完后,所有结算资料应由设计部统一编号存档备查。5.2《工程结算审批表》原件一式三份,工程部、财务部、行政部各一份;结算簿原件一式三份,承包方、工程部、财务部各一份。5.3工程部负责工程资料的收集、整理,并指定专人登记收发。工程全部完工并结算完毕后,应将原套资料报公司行政部存档。 6.工程款支付结算 6.1工程款支付结算包括工程预付款、工程进度款、预提款、工程尾款、工程保修款支付。 6.2工程款支付审批权限:预算内的由部门主管、分管副总经理审核签字,财务部审核审核后报总裁审批;未列入预算或追加预算的,应先编制预算,总裁报总裁审批后再批准预算;其余一律由总裁报总裁审批。 6.3工程预付款支付:工程部按合同约定填写《付款申请表》,取得收款人开具的收据,经部门主管审核签字后,按审批权限申请付款。先选定模板。付款应提供工程名称、工程预算、涉及金额的合同篇章、付款时间、付款条件、建设单位名称、银行账户及账号、结算授权书。 6.4 支付进度款:进度款是按照合同约定和工程进度,按期或分期支付工程款。 6.4.1 工程进度款支付方式为“(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