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环投惠泽水污染治理公司原董事长张静违纪违法案情曝光,隐性腐败问题凸显

2024-07-20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重庆环投惠泽水污染治理有限公司原董事长张静违纪违法案被曝光。张静在担任项目公司董事长期间,以儿子名义强行“入股”分包业务公司,还将儿子发展成“白手套”、“代理人”。张静被开除党籍、撤销公职,6月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4年,并处罚金人民币30万元。

近年来,“影子公司”“影子股东”“期权腐败”等隐性腐败问题凸显,发现和查处难度大。二十届中央纪委二次全会作出坚决打赢反腐败攻坚战、长期斗争的决定,部署明确要求坚决查处新型腐败和隐性腐败。纪检监察机关揭开“影子公司”面纱,深挖排查其背后的风险和漏洞,铲除隐性腐败的滋生地。

“影子公司”往往不具备独立运营能力,依赖利润转移生存

公权隐蔽操控是“影子公司”的重要特征。涉案领导或躲在幕后操控经营,或“量身定制”有失公允的政策,或私自泄露内幕信息,或以“上级意志”干涉决策审批,或在各种场合“露面”,将“影子公司”视作敛财之道,滥用职权,肆意妄为。

大部分“影子公司”不具备独立运作和自我发展的能力,往往因特定关系而在业务上受到“特殊照顾”和“定向推介”,以求生存。原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李晓华旗下的民营企业北京华夏山水规划技术中心,就是典型的“影子公司”。据悉,华夏山水工商登记的股东虽然是李晓华的朋友、同学,但李晓华却直接参与华夏山水的经营,除了让华夏山水直接接手相关业务外,李晓华还经常利用调研的机会,为华夏山水推介、招揽业务、洽谈合同,有时还同时充当甲方和乙方,为华夏山水签订合同。

与“一案一了结”的即时权钱交易不同,“影子公司”的利润转移渠道隐蔽,难以察觉。以江苏江阴广播电视广告有限公司原经理顾某为例,2012年,顾某以其侄女高某的名义成立文化传媒公司,并由其实际控制。随后,他利用国有资产划转等机会,将一批户外广告牌转让给“影子公司”对外出租、经营。自2017年7月至2020年案发,顾某共计贪污户外广告收入647万余元。最终,顾某被开除党籍、撤销公职,以贪污罪被判处有期徒刑八年六个月,并处罚金四十五万元。

“影子公司”往往外表合法,实则为权钱交易、利益输送的幌子。腐败官员为逃避监管和惩戒,往往选择有特定关系的人充当“白手套”。该科室委员、副主任吴开成,以其兄吴某的名义假借公司名义投资,并利用职务之便帮助某公司以348万元的价格收购了价值3000多万元的采矿权。该中心原主任张宏建,以其母亲陆某某的名义设立空壳公司,指使相关经营企业与该公司签订协议、支付劳务费,但陆某某并不具备从事和管理相关产业的能力。

“影子公司”将涉案头目与违法经营者捆绑成利益共同体

非法持股、代持股、代销……“影子公司”的腐败手段不断更新升级,看似新的表现,实则老问题。

“在微观市场经济活动中,公权力在一些地区、一些行业发挥着关键作用,公权力运行缺乏监督制约,客观上为‘影子公司’提供了空间。”负责同志认为,涉案领导干部的贪婪与不法经营者逐利的本质一拍即合,“影子公司”把二者紧密捆绑在一起,成为共存共生的利益共同体。

从已公布的“影子公司”案件可以看出,涉案党员领导干部既想当官,又想赚钱。2010年至2017年,贵州省委原常委、原副省长王小光通过袁仁国(时任贵州茅台集团总经理)的贿赂,获取大量资金。王小光不仅利用节假日等各种机会收受商人、干部的礼金,还帮助其家人、亲属取得4家茅台酒专卖店的特许经营权,违法获利4000余万元。购买的茅台酒,还指使他人在自家门店高价收购茅台酒,从中牟取差价。

涉案的党员领导干部往往在某一领域工作多年,资历深厚,人脉广泛,影响力大,他们利用手中的决策权或在项目、资金、资源分配上的话语权作为筹码,以权谋财。中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原党委副书记、行长孙德顺凭借其在银行业工作四十多年的所谓“优势”,实际控制了两个投资平台和数家企业老板审批贷款;与之相对应的是,这些老板有的以投资的名义向其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注入巨额资金,有的则提供优质的投资项目或投资机会,平台公司利用这些老板提供的资金,投资于他们实际控制的平台公司,提供的项目生钱,老板们分享利润、分红,形成利益共同体。

抓住重点、标本兼治,提高督导实效

“影子公司”是反腐高压态势下腐败手段隐性变异、翻新升级的突出表现,如不采取有效应对措施,将破坏市场公平竞争环境,损害市场交易秩序,形成“劣币驱逐良币”局面,产生的负面影响不仅严重损害国家利益,还可能引发系统性安全风险,必须打最薄弱环节,标本兼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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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对公权力运行特别是重点领域一把手权力运用的监督。“影子公司”变化多端、隐蔽性强,不彻底调查很难发现问题线索。但腐败的根源只有一个,那就是“影子公司”所依托的公权力。无锡市安监局原局长徐义武、滨湖区总工会原主席杨华清、无锡市蠡园经济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曹新华被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察厅查处。 该腐败案中,三名犯罪嫌疑人通过签署虚假股权转让协议、制作虚假投资单据、让其他股东代持股份、将部分干股转让给亲属、以亲属名义收取干股分红、多次假装投资股票牟利等方式,整个腐败过程经过层层伪装,因此账目“干净”,很难被发现。

无锡市纪委监察部相关负责人告诉记者,这些手法给调查带来一定难度。“经过研究,专案组决定不再迷失在‘影子’的迷宫里,而是从源头入手,梳理涉案相关案件。对群众明显不正常的决策,我们先调查,再针对其中受益的企业及其关系进行有针对性的调查。”这种调查策略,直指问题本质。

——强化个人事项报告制度落实。《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规定》和领导干部个人事项报告抽查核实办法、检查结果处理办法、结果汇总综合办法,形成“一个规定、三个办法”的报告制度。制度强化了抽查核实和核实结果使用,为领导干部报告个人事项划定了更加明确的底线和红线。

实践中,党员领导干部对本人及同居配偶、子女的房产、投资情况“闭口不谈”,不如实报告同居配偶、子女在非上市公司、企业的投资情况的情形仍然存在。据国家监委网站公布的信息,中共二十大以来被查处的中央官员中,不少存在“违规持有非上市公司股份”“搞政商关系,躲在幕后敛财生财”“借‘投资’之名搞权钱交易”“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情况”等问题。

这就需要突出“关键少数”,严查与领导干部行使权力密切相关的家事、财产,在严格落实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制度、加大随机抽查、重点检查力度的基础上,结合案件查处,同时推动关键岗位定期轮换交流,防止一些领导干部长期在各自区域、领域任职,形成“小圈子”。

——利用信息技术提高监管效能。“影子公司”往往涉案金额大、潜伏期长,有的长达10年甚至20年,这一方面是因为它们隐蔽性强,另一方面是因为它们暴露了权力监管中仍然存在漏洞和薄弱环节。在孙德顺案中,孙德顺设计了一个非常复杂的多重掩护结构:2家平台公司、10多家项目公司、多家空壳公司。资金交易伪装成各种看似合法的金融产品、股权投资协议,用“隐形斗篷”掩盖利益输送。

要充分发挥大数据、人工智能等信息技术优势,从顶层设计上加强数据信息协同衔接,着力解决工商、行政、不动产登记等各监管系统之间信息不互通问题,特别是同一平台各模块之间信息不互通问题。积极探索符合监管实际需要的技术创新,提高对问题线索甄别、分析研判、处置的质量和效率,用信息技术提升监管效能。

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加强渗透式监督调查

针对“影子公司”、领导干部以权谋私问题,地方纪检监察机关深入调查,及时总结“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等隐性腐败的典型特征和突出表现,直指重点领域开展督查和专项整治,促进领导干部廉洁从政、秉公用权。

聚焦重点部门、重点领域,深入排查“影子公司”等腐败隐患,提高监察纪检执法的穿透力,斩断权钱交易、利益输送链条。集团公司副总经理谢长军严重违纪违法案件,揭露谢长军滥用职权、为亲友谋取不正当利益等违法违纪行为,探索破解“吃公司饭”、“影子公司”等突出问题的纪检法律途径。

“涉及‘影子公司’、‘影子股东’的腐败问题链条很长,环节多、‘保护层’多,表面看似市场化。要查清真相,必须加强穿透性监督调查,如剥洋葱一样,一步步、层层推进,剥去丝去假留真,才能穿透层层表象,看清问题的本质。要向大数据要侦查力、要真相力,从各类大数据中寻找线索,深挖隐蔽的权钱交易,曝光‘影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第十三侦查检察室有关负责人对记者说。

分析查处的典型案件,深挖腐败根源,坚持以案管控、以案促改。纪委在对吉林信托公司原党委书记、董事长太戈(原吉林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立案侦查时,同步成立以案促改工作组。在省纪委的督导下,吉林银行党委围绕信贷管理、内控建设、公司治理、财务管理等重点领域,实施10项改革,深化针对性整改,持续防范化解金融风险。

聚焦重点领域和关键岗位,强化日常监督管理。今年2月,湖南省纪委监委开展严厉打击领导干部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谋利专项行动,明确要求严查领导干部本人、亲属及具体关系。截至5月底,全省组织36万余名党员干部开展自查自纠,主动举报相关问题266人,其中处级干部26人、处级干部127人、科级干部113人,主动举报本人及配偶、子女及其配偶违规经商的问题241人,利用职权或影响力为亲友谋利的问题25人。

拓宽发现问题线索渠道。山西省纪委监委认真梳理分析近年来全省党员干部利用“影子公司”贪污腐败、牟取暴利的具体表现,构建“党政干部违规投资企业”算法模型,通过数据智能匹配识别近年来党员干部利用“影子公司”贪污腐败、牟取暴利的具体表现,批量比对,运用“影子公司”模型分析筛查,将涉嫌“影子公司”全部纳入监管问题名单,按程序移送相关部门或单位,督促其开展专项治理,完善相关制度,压缩权力寻租空间。 江苏省无锡市纪委监委利用大数据平台建立领导干部廉洁档案“活页夹”,动态监测党员领导干部及其直系亲属在企业投资入股等信息,加大比对核查力度,查处“影子股东”等腐败隐患线索43条,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问责,对26人给予党纪政务处分,对3人给予警告,对2人给予提醒,对1人给予批评教育。

面对“影子公司”等新型腐败、隐性腐败,纪检监察机关要主动作为、精准“扫雷”,以新思路新举措不断提升惩治各类新型腐败的能力,以铁的纪律助力实现高质量发展。(曹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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