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停工停产工资支付标准及相关依据,你了解吗?

2024-07-23
来源:网络整理

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停工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未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即按不低于最低工资标准2020元/月*80%=1616元/月计算),员工应缴纳的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也由企业全额承担。

【相关依据】:

1.2020年1月24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印发的《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妥善处理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劳动关系问题的通知》第二条规定,企业停工停产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的,企业应当按照劳动合同规定的标准支付员工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员工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支付给员工的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员工不提供正常劳动的,企业应当支付生活费,生活费标准按照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规定的方法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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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劳动部《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十二条:“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因劳动者过错以外的原因造成单位停工、停产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的,支付给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劳动者不提供正常劳动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处理。”

3、《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一条:“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因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停业的,应当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在一个工资支付周期内因非劳动者原因停工、停产、停业的,应当视劳动者提供正常劳动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停工、停产、停业超过一个工资支付周期的,可以按照劳动者提供的劳动和双方重新约定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用人单位不为劳动者安排工作的,应当按照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生活费。国家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4、《江苏省工资支付条例》第三十二条:“用人单位按照本条例第二十七条、第三十一条的规定,按照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80%支付劳动者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和生活费的,还应当承担劳动者个人应当缴纳的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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