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底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扣业务:银行卡被盗刷背后的风控坍塌之谜

2024-07-23
来源:网络整理

无需破解密码、通知验证等麻烦,就能悄无声息地盗取他人银行卡内资金。这不是天方夜谭,而是目前至少10起犯罪案件中出现的一种信用卡诈骗新手段,也是众多消费者投诉维权的经历。不法分子自有公司,与第三方支付平台建立代扣业务合作,仅需提供相关银行卡号、持卡人身份证号等基本信息即可完成扣款,无需持卡人事前确认。尽管央行出台措施整顿代扣业务,但这一犯罪行为并未完全消失。

此外,一些贷款APP恶意收费甚至放高利贷,也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代扣渠道。这些让普通人难以置信的违法乱象背后,究竟隐藏着怎样的风控漏洞?澎湃新闻梳理相关案例,采访银行卡被盗受害者、业内人士、法律专家,揭秘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扣业务背后隐藏的“黑洞”。

没有消费、没有还贷、没有去过银行、没有泄露密码……我什么都没做,银行卡里的钱就莫名其妙地消失了。

在各大投诉平台上,经常可以看到银行卡账户资金被莫名扣除的投诉,银行卡持卡人扣除的钱到底去哪儿了?

近日,湖南某法院宣判了一起以“代扣”为犯罪手段的信用卡诈骗案,涉案金额超亿元,揭露了一个犯罪团伙利用第三方支付机构制造的“代扣黑洞”。在这起涉及17人的代扣诈骗案中,诈骗分子并没有使用密码,而是通过其控制的专门用于扣款的公司,以商户的名义与第三方支付机构建立支付合作,再通过这一“通道”直接从陌生人的银行账户中扣取资金。

澎湃新闻()注意到,此类代扣代缴诈骗案件并非孤例,自2018年4月至2019年12月,全国多地法院已判决至少10起案件,十余家持牌支付机构被犯罪团伙“利用”。

因“扣缴”业务漏洞而引发的犯罪

一个以银行卡“代扣”业务为主要业务的新型犯罪团伙正在暗中滋生,他们拥有自己的公司,以盗取他人银行卡资金为“职业”。

2015年9月,广东媒体报道,某储户银行卡内8万元余额在10分钟内被转走,银行后发现,这笔资金是由某公司通过支付机构批量收款接口从该客户的储蓄账户中扣款,但该客户并未与该公司或储蓄账户开户银行签订任何协议。

这是一起较早披露的“扣”变“偷”案件,当时引起广泛关注。然而,“扣”骗犯罪团伙并未销声匿迹,反而疯狂作案。澎湃新闻梳理裁判文书发现,这一新的犯罪模式在2015年开始成型。

所谓直接为持卡人扣款,其实就是银行或者支付机构的收款。

代缴作为一种新兴的支付方式,被广泛应用于人们的日常生活场景中,例如水、电、煤气、有线电视、保险、理财产品等。这些场景中的公司与付款人签订服务协议后,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自动按时从客户账户中扣除费用。

其中,代收机构(第三方支付机构)根据收款人的委托向收款人的开户机构发起支付指令并完成相关货币资金划转,代收机构从收款人的开户机构(银行)划扣收款人的账户资金至收款人,收款人的开户机构不再与收款人进行每笔交易的确认。

自2011年支付宝获得首张支付牌照以来,一批具备条件的第三方支付公司相继获得央行颁发的网络支付牌照,其中部分支付机构遭到不法分子的利用。

诈骗团伙惯用的手法之一,是建立、收购或控制一家充当“收款人”的公司,这些公司通过各种包装或伪造的授权书、合作协议等手段获取第三方支付机构的银行卡扣款合作,然后直接发起指令,在无需密码的情况下从他人银行账户中扣款。

2019年12月12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陶云贵、朱晓、陆荣国诈骗案中,朱晓、陆荣国约定通过第三方扣款的方式窃取他人银行卡资金,陆荣国随后从他人手中收购了安庆市鑫旺投资咨询有限公司,并通过伪造相关合作协议,向北京畅捷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申请银行卡扣款业务。

北京畅捷通支付技术有限公司风控主管郑先生这样描述新网与畅捷通之间的关系:

“畅捷通起草了《畅捷通互联网支付服务协议》《畅捷通收款服务专用条款》并发送给对方,但未对新网公司提供的商户接入业务模式说明、委托扣款授权书、合作协议、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以及陆荣国(新网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证进行真实性审核。在签署协议后,新网公司等商户即可使用畅捷通公司提供的用户名和密码登录公司后台页面,输入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身份证号、绑定的手机号和扣款金额,发起扣款指令,公司无需持卡人验证即可将持卡人银行卡内的款项扣除至商户公司准备金。”

也就是说,诈骗分子设立一个看似有资质的商户,通过伪造相关材料,开通直接扣款通道,从不知情的银行卡持卡人手中转移资金。

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认定,陆荣国团伙通过仓捷支付扣划被害人资金99万余元,构成信用卡诈骗罪,判处陆荣国有期徒刑七年六个月。

工商信息显示,新旺成立于2014年,注册资本500万元,目前仍处于“存续”状态,但已被市场监管部门列入经营异常名录,陆荣国持股95%。

澎湃新闻查阅10起案例,发现诈骗团伙使用的公司名称包括“XX商贸公司、XX科技公司、XX汽车租赁公司、XX投资咨询公司、XX互联网科技公司、XX电子商务公司、XX小额贷款公司”等。

从犯罪分子的叙述中可以看出,设立或收购这些公司并不困难,2014年我国工商登记改革后,将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质押登记制,工商登记其他条件均有所放宽。

案件显示,2015年“扣押”式信用卡诈骗案件在安徽出现后,迅速蔓延至福建、辽宁、湖南、江苏、浙江等省,并在2018年达到高峰。据湖南泸西县法院审理的一起扣押诈骗案介绍,该犯罪团伙自2017年10月至2018年9月不到一年时间里,专门成立多个工作室,成员有17人,通过“扣押”的方式从受害人银行卡中盗取逾亿元。

“材料经销商”的业务

上述案件中,诈骗分子利用真实公司、虚假协议等手段,轻而易举地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盗取资金,而无辜付款人的个人信息(如银行卡号)如何“精准”地转移到诈骗分子手中,值得深究。

据最高人民法院2019年11月公布的数据,近两成网络诈骗案件是在获取公民个人信息后实施的,多起判决书中,有余额、有扣款的银行卡被诈骗团伙称为“材料”。

“四要素”包括“银行卡号、持卡人姓名、持卡人证件号、绑定手机号”,缺少一项信息,就叫“三要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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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这些“材料”的人叫“材料主”,出售这些“材料”的人叫“材料贩子”,获取这些“材料”的过程叫“采料”。很多情况下,“材料贩子”能分得赃款的50%-70%,比如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决的这起案件中,材料主就是因盗窃罪两次被判刑的陶云贵,他能分得赃款的70%。

多名诈骗分子称,利用截留资金实施诈骗的“灵感”来自于赌博网站。

例如,2019年1月福建南平法院审理的一起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罪、诈骗罪被判处有期徒刑11年的吕金才案中,吕金才称,他在一家赌博网站上输钱后,决定“坑”一下庄家,于是又注册了多家赌博网站,获取了网站客服发给他的充值银行卡号,随后利用自己在日常生活中总结的方法破解了银行卡密码,并向银行卡客服要了绑定的手机号,通过补发手机号的方式获取验证码,最后交给扣缴机构进行冒用。

多名犯罪分子称,赌博网站收取赌资所用的银行卡都是从“黑市”买来的,很多都不是实名登记,是具备“三不同”、“一打不通”四个要素的“黑卡”。“三不同”是指手机号码与银行卡开户地址、身份证地址所在地不同;“一打不通”是指手机号码无法拨通。

诈骗团伙还认为,赌博网站银行卡里的钱属于非法,持卡人被盗后不敢投诉、报警,因而可以“劫匪为王”。

赌博网站本身也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洗钱。2019年11月,央行副行长范一飞公开表示,2019年以来,人民银行共收到支付领域投诉举报近3200起,其中七成以上反映银行支付机构涉嫌为赌博网站等非法网络提供支付服务。2019年以来,共核查处理违法生产线索2.5万条,平台400万个,涉赌账户2000余个。

显然,代扣代缴犯罪团伙已“盯上”这笔业务。2019年10月,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案件中,涉案团伙于2017年6月至11月间,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代扣代缴款项达数千万元。案发前,犯罪分子正筹划将该公司整体迁移至越南。

湖南泸西案涉案团伙采用“传帮带”的方式,在云南昆明、广东东莞、湖南娄底等地设立工作室,并以此为根据地,在当地建立或收购扣款“渠道”公司,与全国各地材料供应商频繁“互动”,在不到一年的时间里,将盗窃陌生账户资金案值推至过亿元。

不过,审理过数亿元截留资金案件的湖南省泸西法院法官徐建国2020年3月11日对澎湃新闻表示,他并不认同诈骗团伙的“黑吃黑”说法。

“被告人供述扣款的银行卡来自赌博网站,但没有相关证据证明这些卡上的钱是违法的或者构成犯罪。即使被害人的银行卡曾在赌博网站上使用,这些钱也不能让他们(诈骗分子)侵吞。而且,本案是信用卡诈骗案,侵犯了国家信用卡管理制度和公民财产权两项法益,单纯说是盗抢盗抢,并不妥当。”他说。

事实上,多起案件受害人的证言表明,他们并非是不敢发声的赌博网站用户,而是完全无辜的受害者。比如,有的不小心遗失了身份证,有的在下载某些贷款软件时个人信息被泄露,甚至有的公安机关找上门来才发现自己被骗了数千元。

泸西截留亿元案犯罪团伙的覆灭,是因为湖南吉首一名“材料商”的曝光。

2017年12月,湖南湘西州泸西警方以涉嫌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将收集机票、机票、酒店等信息的QQ群成员杨威抓获。2018年8月17日,泸西警方随后发现杨威背后还有更大的“借记卡收费黑洞”,决定对“8·16”系列信用卡诈骗案件立案侦查。

据《检察日报》报道,杨威的云盘中存有银行卡、支付宝、手机号等个人信息十余万条。这些信息大部分未经网站检测,属于“原材料”,使用价值不高,但这却是杨威等人牟利的基础。判决书显示,诈骗团伙在扣款前,会先将少量资金存入涉案银行卡进行检测,然后进行违法扣款。

为了“挖信息”,“信息贩子”想尽各种办法,比如在网上购买挂机程序,截图发给赌博网站客服,再将挂机程序植入赌博网站电脑,获取“黑信息”,或者贿赂赌桌内部人员。同时,一些诈骗团伙并不满足于“信息贩子”提供的信息,他们还自己组建团队,利用爬虫软件等手段“挖信息”。这显然进一步扩大了被盗受害者的范围。

接入代扣代缴业务“通道业务”

打通第三方支付机构的“代扣通道”,是团伙诈骗成功的关键一步,为此,在这条代扣诈骗产业链中,出现了专门的“通道商”。

安徽省淮北市中级人民法院宣判的一起扣押数千万元诈骗案中,被告人曾兆勇在五家支付机构通过五家公司开通了扣押通道,这五家第三方支付公司平台分别是:连连银通、天下支付、畅捷支付、双钱支付、银盛宝。

曾兆勇解释,开通直付通道有两种方式,一是自己开通,二是找黄牛开通。开通直付通道费用在20万到30万元。同时需要提供营业执照、开户许可证、法人身份证、对公账户、经营场所照片、保证金等。每个第三方支付机构的要求和保证金都不一样。

潞西法院一案中,被告人梁景福通过“黄牛”何子熙开通了中金国际支付有限公司扣款通道,何子熙可获得扣款金额10%-11%的返利。法院查明,梁景福通过中金国际支付扣划他人银行卡资金1639笔,共计2861万余元。梁景福按照约定向何子熙支付295万余元。

据何子曦供述,她还通过戴某接入了中金支付公司,并向戴某支付了扣款金额4%的“接入费”。

判决书中,戴某称,其成为中金支付有限公司渠道代理后,于2018年将中金支付有限公司负责对接商户的营业部李经理的座机号码交给何子曦,并让何子曦联系此人,并要求其将商户信息交给中金支付有限公司审核。随后,何子曦向戴某的银行卡内转入126万余元。

澎湃新闻统计发现,在鲁西警方破获的涉案亿元系列克扣案件中,该团伙不仅通过中金公司克扣2861万余元,还通过易联支付、易宝支付、畅捷支付、宝付支付、深圳快付、银盛宝支付等6家第三方支付机构平台克扣2000多万至数百万元不等的金额,合计克扣金额逾亿元。

当犯罪团伙竭力打通支付通道时,第三方支付机构中出现“内奸”的情况并不罕见。

例如,在泸西案中,宁丰团伙于2018年7月经吴某(在逃)介绍,认识了在北京畅捷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任职的袁某。宁丰加微信后,以贵州吉祥畅捷通汽车租赁公司名义在畅捷通开通代扣渠道,承诺对代扣资金给予吴某、袁某7%-10%的分成。最终宁丰通过畅捷通支付代扣2570余万元,并向袁某转账12.9万余元,其中2.9万余元是因代扣渠道投诉过多,袁某担心丢掉工作而给予的补偿。

泸西法院最终以被告人袁某在畅捷通通信工作期间,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人民币9万余元,构成非国家工作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四个月。

安徽省六安市中级人民法院审理的代扣代缴案中,银盛宝电子支付服务有限公司市场部副部长、北京分公司副总经理刘某利用职务之便,为贵州、安徽两家公司办理银盛宝代扣代缴业务提供便利和帮助,非法收受利益共计18万元,一审被判处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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