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学习《基础会计与经济法》的其中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规定,避免答题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支付结算的概念是什么?支付结算的方式有哪些?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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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
货款结算是什么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票据、银行卡、汇款、代收代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到另一方的转移。
【提示】支付结算均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结算。
02
付款结算方式有哪些?
付款结算方式包括票据、托收承兑、代收、信用卡和信用证。
三张票和一张卡
支票、汇票、银行本票、银行卡
我国已形成以票据、银行卡为主体、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结算方式
汇款、托收及承兑
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条码支付、网络支付等
知识扩展: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受益人姓名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完整记录或者以规范的缩写记录。
出票日期
中文必须大写,银行不接受小写。
数量
对于票据、结算凭证,应当同时用中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记载金额,并保证两者一致。
【注】发票内容不一致的,发票无效。
银行将不接受任何不一致的结算凭证。
签名
①机构及银行:
单位或银行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改变
金额、出具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后的票据无效,银行不再接受更改后的结算凭证。
原记录人可以更改其他内容,并签字、盖章。
伪造和变造
伪造是指未经授权的人冒充他人或者以他人名义签字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