初级会计经济法基础之支付结算法律制度,这些细节你都掌握了吗?

2024-07-23
来源:网络整理

在学习《基础会计与经济法》的其中一章——支付结算法律制度时,一定要注意一些细节规定,避免答题过程中出现问题。比如,支付结算的概念是什么?支付结算的方式有哪些?今天,我就来和大家聊一聊。

☞会计法律制度指的是什么?它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税务机关进行税务检查时,具体有哪些职责和权力?

01

货款结算是什么概念?

支付结算是指单位和个人在社会经济活动中运用票据、银行卡、汇款、代收代付、委托收款、电子支付等结算方式进行货币支付、资金清算的行为,其主要功能是完成资金从一方到另一方的转移。

【提示】支付结算均指转账结算,不包括使用现金结算。

02

付款结算方式有哪些?

付款结算方式包括票据、托收承兑、代收、信用卡和信用证。

三张票和一张卡

支票、汇票、银行本票、银行卡

我国已形成以票据、银行卡为主体、电子支付为发展方向的非现金支付工具体系。

结算方式

汇款、托收及承兑

网上支付

网上支付、条码支付、网络支付等

知识扩展:支付结算的基本要求

受益人姓名

单位和银行的名称应当完整记录或者以规范的缩写记录。

出票日期

中文必须大写,银行不接受小写。

数量

对于票据、结算凭证,应当同时用中文大写字母和阿拉伯数字记载金额,并保证两者一致。

【注】发票内容不一致的,发票无效。

银行将不接受任何不一致的结算凭证。

签名

①机构及银行:

单位或银行印章+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名或盖章

②个人:本人签名或盖章

改变

金额、出具日期、收款人名称不得更改,更改后的票据无效,银行不再接受更改后的结算凭证。

原记录人可以更改其他内容,并签字、盖章。

伪造和变造

伪造是指未经授权的人冒充他人或者以他人名义签字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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