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子误碰广告弹窗订酒店遭拒退,法院判决引关注

2024-07-23
来源:网络整理

石女士(化名)称,自己因免密码支付方式,误触广告弹窗,在某网络平台预订了酒店房间,但网络平台拒绝取消订单、延期,并在未实际入住的情况下扣款3082元。石女士将该网络平台告上法庭,要求网络平台退还房费。北京海淀法院经审理,判决驳回石女士全部诉讼请求。

石女士称,自己手机上弹出了该网络平台的广告窗口,想关闭时手指不小心触碰到了。由于支付方式一直设置为免密码支付,网络平台随即自动默认下单入住当晚酒店,并显示扣款3082元。她发现弹出预订信息后,在一分钟内向平台申请取消订单,但平台提示此单次预订无法取消或更改、延期。于是她立即在线联系网络平台客服,并多次拨打平台客服电话,但回复仍是拒绝取消订单。最终,她并未真正入住房间,也无法获得退款。因此,她提起诉讼,要求网络平台退还酒店房费3082元。

网络平台辩称,其作为电商平台经营者,仅依法向石女士提供网络平台服务,并尽到了信息披露义务。石女士申请退款,实际是试图解除与酒店的住宿服务合同。网络平台并非酒店经营者,不属于退款责任主体,因此,网络平台不属于本案适格主体。网络平台已与预订服务商及其合作商家取得联系,经合作商家和酒店核实,酒店明确表示不同意退款,平台已尽到协助义务。石女士作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成年人,对网络交易有一定的了解。石女士表示,其支付方式为免密支付,是对其权利的正当管控,不能归咎于网络平台为了下单的便利。根据网络平台后台数据,从手机热搜进入网络平台、选择酒店、付款到完成订单,至少需要6个步骤。 每个步骤都有相应的提示,石女士下单时在填表页面停留了39秒,从填表页面到支付完成用时28秒,石女士称因无密码支付导致默认下单的说法实在太过离奇。

经查,石女士及网络平台的交易快照显示,“温馨提示:1、预订须知:预订后,非法律原因不可取消,如您未到场,将收取全额房费。订单需经预订方或酒店确认后方可生效,如未确认,将全额退款至您的支付账户。2、预订服务由某国际旅行社有限公司提供,住宿服务由酒店提供。3、点击提交订单即表示您已阅读并同意《个人信息授权协议》和《酒店预订服务协议》。

法院经审理认为,石女士在网络平台预订酒店,与网络平台建立了网络服务合同关系,该合同合法有效。网络平台为石女士提供了酒店预订的相关信息服务,郑女士要求取消订单后,网络平台积极与酒店沟通,及时反馈并给出沟通意见,在履行网络服务合同过程中不存在过错或违约。其次,虽然石女士称“误触”及无密码支付导致其下单并付款,但预订时网络页面会显示“取消规则:订单确认后,取消需扣除全额预付款”,且即使石女士的误操作及无密码支付导致其下单,也属于权利的处置,不应归咎于网络平台。法院最终判决驳回石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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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意见

根据《民法典》第509条规定,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义务。石女士在网络平台提交订单,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应当遵守合同约定的权利义务。石女士提交的是酒店住宿订单,订单中明确写明不可取消,并在交易页面有提示,因此郑女士应当遵守合同,如果其未按时实际入住酒店,订单不会被取消,也不会退款。因此,法院驳回石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近年来,民众出行需求不断上升,旅游业蓬勃发展。通过网络平台预订机票、酒店、旅游票务等成为一种便捷的选择。在线提交订单前,需要详细阅读并了解退款规则,避免权益损失。在此提醒大家,在享受免密码支付便捷、快捷的同时,也要注意支付安全。

通讯员 张艳萍

文/北京青年报记者 戴友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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