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本月起,居民持职工医保卡在药店购药,除本人刷卡支付费用外,其余费用均由医保统筹基金账户支付。在享受这一亲民政策的同时,大家想知道什么情况下可以用基金账户支付、支付比例是多少?未来划入个人账户的资金会不会减少?
对此,记者联系了市医保局,工作人员对市民提出的相关问题进行了解答。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范围
自今年1月1日起,参保人员在一个自然年内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政策范围内费用,由统筹基金按照以下规定支付:1.普通门诊不设免赔额。2.普通门诊每人每年最高支付限额:4.2%、4.5%支付人500元;6%、6.5%支付人1200元;10%支付人2000元。2022年按上述最高支付限额的50%支付;2023年起按上述最高支付限额支付。 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门诊就诊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发生的普通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时,执行就诊地规定的支付范围和相关规定(基本医保药品、医疗服务项目和医用耗材支付范围等),医保基金的免赔标准、支付比例、最高支付限额等按照上述规定执行。其中,体检费用不纳入统筹基金帐户支付范围。
●医保统筹基金支付比例
普通门诊缴费比例为:在定点三级医疗机构就诊,在职人员缴费比例为50%,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为60%;在定点二级及以下医疗机构就诊和在定点零售药店购药,在职人员缴费比例为60%,退休人员缴费比例为70%。参保人员门诊就诊或到药店购药时,扣除自费药费和乙类药品自费部分后,按上述比例缴费。
● 个人医保账户资金变动情况
在职职工缴纳的2%全额记入个人账户,按月转入个人账户。单位缴纳的基本医疗保险费记入统账结合的在职职工个人账户的数额,以及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个人账户的统筹基金数额,按照以下规定执行:2022年按原政策50%记入个人账户,2023年起不再记入个人账户,全部记入统筹基金。退休人员个人账户从统筹基金记入的具体比例:2022年按原政策50%记入个人账户,2023年起退休人员个人账户按固定数额从统筹基金记入,记入金额为2021年全省平均基本养老金水平的2%。
以上规定仅适用于我省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在职人员(含退休、退职人员)和参加职工医疗保险的灵活就业人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