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而言,第三方支付平台可分为网上支付、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银行卡收单三类,具体如下:
1. 网上支付
所谓网上支付,是指通过公共或私有网络,在付款人之间进行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网上支付以第三方支付机构作为支付服务提供者,以互联网等开放网络作为支付渠道,通过第三方支付机构与商业银行之间的支付接口,在商户、消费者、银行之间形成完整的支付服务流程。
2. 预付卡的发行和受理
预付卡是一种以盈利为目的发行的具有预付价值的卡,是一种先付后用的支付方式。可以购买商品或服务,包括磁条、芯片等卡膜。与银行卡相比,预付卡与持卡人持有的银行账户没有直接关系。
法律基础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是指非金融机构作为中介机构,为收款人与收款人之间提供下列部分或者全部货币资金转移服务:
(1)网上支付;
(2)预付卡的发行和接受;
(3)银行卡收单;
(四)中国人民银行确定的其他支付服务。
本办法所称网络支付,是指基于公共或者专用网络,在付款人和收款人之间进行货币资金转移的行为,包括货币兑换、互联网支付、手机支付、固定电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等。
本办法所称预付卡,是指以盈利为目的,在发卡机构以外购买商品或服务的预付价值,包括利用磁条、芯片等技术以卡片、密码等形式发行的预付卡。
本办法所称银行卡收单,是指通过销售点(POS)终端等为银行卡特约商户收取货币资金的行为。
第三条 非金融机构提供支付服务,应当依照本办法规定取得《支付业务许可证》,成为支付机构。
支付机构依法接受中国人民银行的监督管理。
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任何非金融机构和个人不得经营或者变相经营支付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