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起,医保支付方式将迎来全面改革。2月25日,记者从河南省医疗保障厅获悉,按照国家部署,我省已印发《DRG/DIP支付方式改革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计划年底前完成。到2023年底,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符合条件的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疾病全覆盖和医保基金全覆盖。
什么是DRG/DIP付款?
据介绍,DRG付费,即按疾病诊断相关组付费;即根据疾病诊断、病情严重程度、治疗方法等因素,将患者分为具有相似临床症状和资源消耗的诊断相关组,医保将按照相应的支付标准进行支付。
DIP支付,即按病种积分支付,是在总量预算机制下,以年度医保支付总额、医保支付比例以及各医疗机构病例总积分计算分值形成的支付标准,实行按病种、按病例进行标准化支付。
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乍一看主要是医保与定点医疗机构之间的改革,似乎与医保参保者并无直接关系,但事实上,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将有效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提高医疗服务的可及性、提升医务人员的积极性,从而切实维护参保人员权益。
相较于传统的按项目付费,DRG/DIP付费是更加科学、精细的医保支付模式,可以帮助医院在兼顾临床发展的同时管理成本。按项目付费,即按检查项目数和开药数量计算实际医疗费用,换言之,患者接受的治疗项目越多,医院获得的收入就越多,因此按项目付费会鼓励医院为患者提供不必要的药品和检查,造成过度医疗化。推行DRG/DIP付费可以避免过度医疗化,自然会减轻患者就医负担,为老百姓节省更多“救命钱”;改革也会倒逼医院积极提升管理运营效率,提高诊疗水平和服务质量,帮助患者享受更好的诊疗服务和就医体验。
根据我省医保支付改革三年行动方案,医保支付改革将分阶段、突出重点、分步推进,2023年底前在全省、省辖市、示范区、省管县(市)开展试点,在病种全覆盖的基础上,实行DRG/DIP支付方式,覆盖所有具备条件的提供住院服务的医疗机构,基本实现病种全覆盖、医保基金全覆盖;2024年底前,以DRG/DIP为重点的支付方式改革任务,在全省形成内外协调、规范有效、高效的新型医保支付机制。
我省已明确要求,各统筹地区在推进改革过程中,要突出病种组(病种)、权重(分值)和系数三大核心要素,建立健全管理和动态调整机制。病种组(病种)管理要以全国分组为基础,结合本地实际,维护和调整病种分组,使其更加符合临床需要;加强病种组(病种)权重(分值)管理,更好体现医务人员劳动生产率值;加强医疗机构系数管理,有效体现医疗服务技术含量。全省统一并逐年增加分级诊疗病种数,引导常见病、多发病留在基层救治,提高紧密型县级医共体和基层医疗机构改革效能,推进分级诊疗。
此外,各协同地区要完善总额预算管理机制,大力推行按病种付费等区域总额预算管理;共同推进按床位付费、按人头付费机制改革;在DRG/DIP政策框架内,共同推进医联体紧密“包付费”;探索中医药按病种付费的范围、标准和方式,增加中医药住院治疗病种和中医药优势病种数量,支持和促进中医药的传承、创新和发展。
郑州日报全媒体记者 王红
余淼 主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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