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公布赌博资金跨境转移的5种主要方式和10起典型案例。
1、利用“跑分平台”为赌博网站收取费用
资金转移手段:“跑分平台”大多打着“网络兼职”的幌子,利用平台注册会员提供的银行账户、支付账户等分散大额资金,以蚂蚁搬家的方式,分批将赌资跨境转移。
风险提示:个人参与“跑分”项目,本质上是租用或者出借账户,不仅个人信用会受到严重影响,还存在资金损失、个人信息泄露,甚至涉嫌帮助、教唆犯罪等风险。
案例一:利用“跑分平台”为赌博网站办理资金结算
2020年6月,警方破获“4.09”跨境赌博案,该案就是一起通过“跑分平台”为跨境赌博提供资金结算的典型案件,涉案资金流向总计超300亿元。
该案中,赌资转移的方式包括:注册成为“跑分平台”会员需上传本人账号或支付二维码、向“跑分平台”充值保证金;
当赌客登录境外博彩平台充值赌资时,境外博彩平台会将充值信息发布到“跑分平台”,平台的注册会员通过类似网约车的方式抢单;
会员成功抢单后,博彩平台前端会显示会员账号或支付二维码,赌客可通过二维码直接将赌资转给“跑分平台”的注册会员;
“积分跑路平台”通过获取、租用或借用大量银行账户、支付账户,将赌资层层分散转移,逃避资金交易监管。
该案件警方共抓获犯罪嫌疑人90名,冻结银行账户、支付账户2400个、共计金额5.94亿元,关停“点滴流转平台”1个,取缔渠道商17家。
案例二:使用数字货币为赌博网站结算资金
2020年10月,警方成功破获一起以数字货币(USDT)进行资金结算的新型跨境网络赌博案件。
本案中,“跑分平台”使用的数字货币USTD进行跑分运营,USDT()是国外公司发行的区块链数字货币,与美元1:1锚定。
该犯罪团伙非法搭建“跑分平台”,在该平台注册的跑分者必须以人民币作为押金购买USDT币,并向“跑分平台”提供购买USDT币的充值码;
“跑分平台”将各种充值金额的USDT充值码整合成一个USDT充值码池,以充值接口的形式提供给海外博彩网站,赌客需扫描USDT充值码才能充值赌资;
当“跑腿者”接受订单时,平台会直接扣除“跑腿者”之前购买的等值保证金,并提供对应的充值码给赌客,赌客再将等值的人民币充值到“跑腿者”的账户中。
该案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76名,查处涉案网络支付工作室4家,捣毁网络赌博团伙2个。
▌2. 利用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为赌博网站收取费用
资金划转方式:所谓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是指未取得国家支付结算业务许可,违反国家支付结算制度,依托正规第三方支付渠道,通过大量注册商户或个人账户非法搭建支付通道的支付平台。非法“第四方支付平台”往往以“合法”的名义出现,通过层层伪装逃避监管。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规定,从事非法经营资金支付结算活动的“第四方支付平台”,因其为非法犯罪活动提供资金结算,可能构成开设赌场、赌博、诈骗等共同犯罪,也可能构成非法经营、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洗钱、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等单独犯罪。
案例三:非法经营“第四方支付平台”
2019年8月,警方破获了“7.09”非法经营案,该案利用“第四方支付平台”为非法平台提供资金结算。
“7.09非法经营案”中,易某等人在全国各地办理了数万张物联网卡,再利用物联网手机号向某电信公司申请手机充值卡密码,赌客们利用“大满贯”等充值完成支付后,钱款将通过刘某团伙建立的支付结算系统进行流通,易某等人则收集卡密码进行“洗钱”。
“洗白”来的资金由刘某团伙支付,套现给赌客,而刘某等人建立的具有支付结算功能的平台,负责上游对接商户的资金流入,下游对接商户的资金流出。
刘某等10名被告人因非法经营罪分别被判处二年至七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被告人易某、刘某因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分别被判处数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 利用空壳公司收取赌博网站的费用
资金转移手段:一是利用自身或者他人信息设立空壳公司,向支付机构申请开通支付通道,为赌博网站收款;二是将空壳公司的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出售给赌博网站,为赌博网站转移资金提供便利;三是在电商平台注册虚假商家,制造虚假网络购物记录,将赌资等违法资金流向伪装成电商购物交易。
风险提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办理互联网金融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规定,上述行为可能构成开设赌场、赌博、诈骗等共同犯罪,也可能构成单独犯罪,包括非法经营罪、帮助进行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罪、洗钱罪、隐匿、隐匿犯罪所得罪、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碍信用卡管理罪等。
案例四:利用空壳公司为赌博网站收款

2019年12月,公安部督办的“6.15”赌场案告破。经公安机关侦查,犯罪嫌疑人赵某系江西、深圳多家公司的实际投资人,专门帮助网络赌博资金落户犯罪活动。其实质就是依靠空壳公司申请支付机构通道,为网络赌博平台收取赌资,并从中赚取手续费。
该团伙以“江西某公司”“江西某传媒公司”名义,通过计算机网络接收、转移赌资,并收取2%-2.8%的手续费。
该团伙不断发展下线,成立多个小组,指令各小组利用他人身份信息注册营业执照、开设企业支付账户和专门用于收取赌资的银行账户,并转入指定银行账户或转入指定支付账户。
该案涉及全国多个省份,甚至跨越国界,警方抓获犯罪嫌疑人19名,涉案金额达20亿元。
案例五:倒卖公司营业执照及对公银行账户
2021年1月,张某等3人买卖国家机关证件、妨碍信用卡管理案在某市人民法院依法公开开庭审理。
法院查明,2019年10月至2020年1月期间,被告人张某、赵某、张某B通过买卖公司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等公司手续牟取利益,并利用高某(另案起诉)招揽万某某等人,连续注册9家公司,取得9张营业执照、5个公司银行账户。
随后,被告人张A、赵某、张B将营业执照、对公银行账户等材料共五套公司证件、账户等空壳公司程序出售给赌博软件平台,用于绑定第三方支付平台收取赌博资金。
经审理宣判,上述被告人均因买卖国家机关证件罪、妨害信用卡管理罪,分别被判处六个月至八个月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案例六:利用虚构快递单号、虚假商户信息套取赌资
警方在“净网2020”专项行动中,破获一起贩卖“空包”案件。“空包”是指空的快递包裹,实为一串虚构的快递单号。
犯罪嫌疑人在电商平台注册虚假商家,利用“空包”制造虚假网购记录,将赌资等违法资金交易伪装成假商家的电商购物交易,“空包”也成为跨境赌资洗钱的工具。
该案共查获“空包”网站2700余个,对40余名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强制措施。
犯罪嫌疑人将主要因涉嫌帮助信息网络犯罪而被追究刑事责任。
▌4. 直接或间接利用银行、支付机构为赌博网站收取费用
资金划转方式:一是通过个人、商户的条码对接支付机构,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结算服务;二是通过特约商户的网络支付接口,将赌博资金交易打包成正常交易,为赌博网站收款。
风险提示:根据《银行卡收单业务管理办法》等相关规定,从事收单业务的银行、支付机构必须严格遵循“谁开户(卡)谁负责”、“谁使用(商户)谁负责”的原则,原则上要承担起客户(商户)管理的主体责任。对未尽职尽责,直接或间接为赌博网站提供支付服务的,将严肃追责问责。
案例七:银行及支付机构被举报商户及个人支付条码被盗用至赌博网站
2020年以来,协会接到多起涉及个人及商户支付条码被盗用的报告,经调查发现,部分收单机构对特约商户(主要为小微商户)支付条码管理不善、未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对特约商户交易状况进行监测核查,部分特约商户违规将静态支付码盗用至涉及赌博等非法平台。
此外,账户机构对个人支付码的管理也存在薄弱环节,为个人非法出租、出借支付码提供了可乘之机,部分个人支付码被用于为非法平台提供支付服务。
案例八:某支付机构通过签约商户向赌博网站转移网络支付接口被处罚
2020年4月,某支付机构因未及时发现和处理指定商户转让支付接口、为非法集资平台提供支付结算服务等多项违法行为,被中国人民银行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超亿元罚款。
5. 通过地下钱庄转移赌资
资金转移手段:一是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用于境外赌博活动;二是资金不出境,通过境内外资金池完成赌资转移。
风险提示:根据《个人外汇管理办法》和《外汇管理条例》规定,境内个人从事外汇交易,必须通过依法取得相应业务资格的境内金融机构办理。私自买卖外汇、变相买卖外汇、倒卖外汇或者非法引入大量买卖外汇的,由外汇管理机关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案例九:李某非法买卖外汇案
2019年2月至12月,李某通过地下钱庄非法买卖外汇14次,折合46.5万美元,用于境外赌博活动。
该行为违反了《个人外汇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根据《外汇管理条例》第四十五条,处以罚款32.1万元人民币,并将处罚信息纳入中国人民银行征信系统。
案例十:李某波通过地下钱庄汇款
李某共计将1281万元人民币从内地转账至何某指定的内地银行账户,再按市场汇率在澳门收到港币,何某按照双方约定,直接从应付款项中扣除兑换金额的0.02%、0.06%,再提取0.3%作为手续费,违法获利共计3万余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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