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江阴法院公布的一起微信买卖典型案例引发关注:
2019年9月,医美网红程某将9个微信账号以50万元的价格转让给赵某用于营销,但赵某最终只支付了30万元。由于赵某未支付剩余20万元,程某将赵某告上法庭,要求赵某支付剩余款项并承担违约责任。
江阴法院经审理认为,原告与被告之间的微信号购销协议无效,判决驳回原告全部诉讼请求。
买卖协议为何无效?
法院介绍,程某、赵某均从事医美行业,其转让涉案9个微信账号是为了转移客户资源,正是因为存在如此海量的客户信息,才使得赵某付出了高昂的代价才购买了这些微信账号。
《民法典》第1038条规定,“未经自然人同意,不得非法向他人提供其个人信息,但个人信息经处理后无法识别特定个人且不可复原的除外”。
双方之间转让微信客户资源,是违法的。
刑法第二百五十三条之一:违反国家有关规定,向他人出售、提供公民个人信息,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那么,我可以出售我的微信账号吗?
法院表示,本案衍生的一个问题是,假设程某的微信账号不涉及他人信息,仅仅是微信账号本身,那么是否可以买卖?

相关法官在解释中回答道:
①微信好友对实名认证的个人微信账号具有身份认可和基本信任,在未告知他人的情况下将自己的微信账号转卖给他人,且购买者以原微信账号使用者身份发布朋友圈等信息的行为,本质上是一种诈骗行为,侵犯了微信好友的知情权。
②近年来,不法分子利用微信实施诈骗、赌博、传销等违法犯罪活动层出不穷。如果个人微信账号被允许随意买卖,必然会产生更多的犯罪行为,犯罪源头的追溯也会更加困难。从保护公共利益和公民信息权的角度考虑,即使个人微信账号具有一定的经济价值,也不应该随意买卖。
多个平台限制账户转账
据上游新闻了解,日常生活中常用的微信、QQ、微博、小红书等平台,均在用户协议中以各种形式限制账号转账。
重庆市律师协会刑民交叉专业委员会委员、重庆知和知律师事务所律师张功典也提醒:“近年来,国家加大了对电信网络诈骗的打击力度,出租、出售的微信、QQ账号一旦涉及电信网络诈骗,还可能涉嫌侵犯公民个人信息、协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所以,千万不要为了赚钱而出售社交账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