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支付清算协会举办法务沙龙,探讨第三方支付相关法律政策

2024-07-30
来源:网络整理

近日,中国支付清算协会在京举办第五届支付清算法律事务沙龙,旨在促进会员单位之间的交流与合作,帮助会员单位更好地理解和执行行业相关法律政策,多位专家就第三方支付法律事务展开研讨。

腾讯财经:建议支付机构实行有条件划转

《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于同年9月1日施行,至今已七年。其中,人民银行出于立法目的针对支付机构内部信息不透明、监管难、易滋生洗钱等不合规行为等问题,作出了如下规定:

支付机构之间货币资金划转应当委托银行业金融机构办理,不得通过支付机构之间相互存管货币资金或者委托其他支付机构办理。

除获得特别许可外,支付机构不得办理银行业金融机构之间的货币资金转移。

但经过多年的发展,第三方支付的应用场景发生了巨大的变化。例如在交通、电商等领域,用户和商户分布在不同的支付机构。对此,腾讯金融法律与合规部副总监刘焕基认为,支付机构之间的合作不可避免,建议在基础交易真实、信息流清晰的便利领域,有条件允许支付机构间资金划转。

对于支付机构间资金转移的条件,他提出了三种解决方案:

1. 在中间添加合约实体,例如关联公司

2.中间添加一个银行机构,机构A--银行--机构B

3.中间添加清算组织连接,机构A--清算组织--机构B

三种解决方案均避免了支付机构之间直接的资金划转,但方案中通过合约主体、银行、清算机构完成的资金划转的合规性还有待进一步探讨。腾讯金融法律合规负责人冯明杰指出,随着互联网支付时代的到来,现有的监管规则已不足以应对行业行为,监管规则应进一步更新调整,弥补现有规则的不足。

京东金融:建议将条码支付单独授权为业务

在《支付业务许可证》中,支付业务分为网上支付、银行卡收单、预付卡发行与受理、电话支付等类型。

京东金融高级合规经理郭彤认为,这一分类标准维度多、概念重叠,给新业务类型的划分带来困难。例如,条码支付业务在现有的支付业务分类标准下很难简单归类为网上支付或银行卡收单业务。郭彤建议,将条码支付业务作为单独的经营许可证进行管理,并形成一套完整的条码支付业务监管体系和行业标准。

腾讯财经冯明杰也表示,根据现有的监管规则,网络支付业务与网络收单业务的界限比较模糊,建议未来的法律规定进一步明确支付业务的分类标准。

民生银行:企业网上支付存在双重清算风险

二级清算一直是人民银行的监管重点。中国民生银行交易银行部企业支付专家石振良在本次会议上分享了中国民生银行在B2B支付、E支付、行业应用支付产品集等企业网络支付产品的管理经验。同时,他还指出,企业网络支付存在资金二级清算、通道划转等风险亟待解决。

此外,如何将监管要求落实到位、如何落实对商户的检查制度,特别是对偏远地区商户的现场检查等,都需要进一步探讨落实。联动优视代表表示,对于公网支付公司的上下游,监管要求必须通过银行账户结算,禁止银行账户与非同一主体的支付账户之间进行转账。但在企业追求效率、支付透明度不断提升的时代,能否放松监管,鼓励支付机构创新?

针对民生银行、联动优势的意见,人民银行支付司相关代表提出,支付行业的发展不可能一蹴而就,支付机构的合规要求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但支付账户与银行账户存在层级划分,支付机构公众网络支付服务的对象一般为中小企业,支付账户不能转为银行账户。关于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的划转,《非银行支付机构网络支付业务管理办法》规定,“对评级为A级且II类、III类支付账户实名率超过95%的支付机构,对已实名确认并符合实名管理要求的支付账户,办理划转业务时,相关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可以不属于同一客户”,因此只要符合办法要求,监管允许不同主体的银行账户与支付账户之间进行划转; 对于网络收单落实监管要求,也必须将网络商户纳入监管范围来落实监管要求,商户检查可以以网络检查的形式进行,但网络检查对支付机构而言是强制要求,而非豁免条件。

中国人民银行:监管将更加合理

对此,人民银行法制司相关代表指出,与商业银行相比,支付机构起步较晚,相关业务分类标准也是在行业起步之初就建立起来的,具有一定的滞后性。但新的支付类型层出不穷,单独设立牌照管理新的支付业务类型并不现实。

为此,监管部门需明确支付机构定位和业务分类标准,将支付机构的账务、职责、配合等纳入系统化、规范化的管理,确保立法规则的稳定性和适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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