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 月 11 日东莞公积金新政: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款,多子女家庭租房支持力度加大

2024-08-01
来源:网络整理

9月11日,东莞出台公积金新政策。

1、在东莞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首付款。

2.增加多子女家庭租房公积金支持。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在本市无房产且抚养至少一名未成年子女的两个以上子女的家庭,可按照规定比例和规定上限申请租赁住房提取,其中规定比例由70%提高至100%,1800元的上限保持不变。

通知解读称,为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购房首付资金上交压力,考虑到一次性付款购房存款准备金率相对充足,部分城市采取了此类做法。

允许储户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支付在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

率先在新建商品房预售中实施,视工作进展逐步推广至目前在售的新建商品房和二手房,申请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办理方式为存款人申请提取公积金支付首付,先出具同意书,如资金未实际拨付,已申请提取的公积金仍可计入贷款额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在办理完备案手续(利用数据接口查询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信息及《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办理资金的最终拨付手续。退还情况涉及交易终止等情形的,已拨付资金(不含利息)将全额退还。

具体操作指引以我中心和住建部门发布的操作指引为准。

政策原文:

全体住房公积金缴存户: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支持刚性和改善性住房需求,积极支持生育措施,恢复和促进消费,规范提取行为有关精神,目前分阶段实施部分提取政策如下:

1.本市新建商品住房可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本市储户及其配偶可申请一次性提取本人公积金账户余额支付贷款(个人住房商业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以贷款(含住房贷款)购买预售新建商品住房并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办理的首付总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提取的资金划转至开发商预售资金监管账户。本操作指南由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另行制定,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南公布为准。

二、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本市无房产、有两个以上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按规定比例和规定上限申请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的,规定比例由70%提高到100%,1800元的上限保持不变。

三、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至2025年2月28日,扩大本市既有居住建筑加装电梯政策支持范围,将存款人及其配偶双方父母的自住住宅加装电梯纳入支持范围。

4、外地购买二手房两项政策在取得房产证后6个月内有效,停止提取物业管理费。两项政策如下:《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提取有关问题的通知》(东公富金委〔2020〕2号)于2023年10月18日到期后继续执行。

自本通知施行之日起,本市此前发布的住房公积金提取政策规定与本通知不一致的,按照本通知执行。

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2025年2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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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分阶段实施解读:

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发布了《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关于分阶段实施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的通知(试行)》,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我中心)现就分阶段实施住房公积金部分提取政策解读如下:

1.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本市购买新建商品住房首付款

为支持刚性、改善性住房需求,减轻居民首付资金压力,同时考虑到一次性付清购房款的储户首付支付能力较为充足,我们参考部分城市做法,允许储户及其配偶申请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以贷款(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方式支付购买本市新建商品住房的首付款。首先在新建商品住房预售中实行,未来视工作进展逐步推广至存量商品住房。对新建商品住房、二手房销售,申请提取的金额不得超过购房合同或认购协议约定的首付款金额。

存款人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首付时,我中心先出具同意书,不实际拨付资金,已申请提取的住房公积金仍可计入贷款额计算公式中的“个人账户余额”计算贷款额。在办理登记手续(通过数据接口查询购房人《商品房买卖合同》登记信息和《不动产登记电子证书》信息)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审批通过后,我中心办理资金的最终支付手续。如涉及终止交易或退款,已提取的资金(不含利息)将全额退还。具体操作以我中心及住建部发布的操作指引为准。

二、加大住房公积金对多子女家庭租赁住房的支持力度

广东省卫生健康委等17部门联合发布的《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落实积极生育支持措施的实施意见》(粤卫〔2023〕2号)要求“住房政策向多子女家庭倾斜”。

我市自今年4月3日起提高多子女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为进一步响应上级文件精神,本次对多子女家庭租房住房公积金贷款给予政策优惠,对符合多子女家庭提款条件的,规定提款比例由70%提高至100%,规定上限保持不变,仍为1800元,夫妻双方可分别申请。

您可以通过东莞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微信公众号、网上办事大厅、粤房公积金小程序、粤省事小程序、i管家小程序、手机短信等线上渠道每月领取,也可以通过公积金每12个月领用一次。可通过银行服务网点、智能ATM、自助一体机等线下渠道办理取款,零信息化。

三、关于扩大既有住宅加装电梯补贴范围,将父母双方自住房屋加装电梯纳入补贴范围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恢复和扩大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国办函[2023]70号)提出“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住房城乡建设部、商务部等13部门联合印发《关于促进住房消费若干措施的通知》(商销销发[2023]146号),“继续支持城镇老旧小区居民提取住房公积金用于加装电梯等自住住房改造”。将政策支持范围扩大到申请人及夫妻双方父母的自住住房加装电梯。

为落实上级文件精神,本次政策调整后,储户及其配偶父母的自住房屋如安装有电梯,储户及其配偶也可提取公积金。如正在安装电梯,可一次性单独申请提取。

四、继续实施部分退出政策

《关于调整部分住房公积金贷款及提款规定的通知》(东工技委【2020】2号)规定,自2020年10月19日起,外地购买二手房的,须等房产证出具后6个月以上,方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提款,停止接受物业管理费提款,通知有效期三年,今年10月18日到期。这两项政策实施至今,规范了提款政策和提款顺序,因此,2023年10月18日有效期届满后继续执行。

五、关于政策实施起止时间

分阶段实施部分提取政策,自2025年2月28日《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东公富金委〔2020〕1号)印发之日起施行,配合《东莞市住房公积金提取管理办法》到期修改(废止、延续)工作,进行评估论证和进一步决策。

其中,第一项关于提取公积金账户余额直接支付购房首付的事宜,由于此项工作涉及公积金与住房、建设两大业务门类的对接,特别是资金的流转和监管,需要双方的业务系统需求研发和测试,两部门协调配合需要一定时间。两部门自8月份起已启动相关工作,为尽快出台政策,积极稳妥推进工作,管委会同意先将政策发布,再由两部门联合制定操作指南,具体实施时间以操作指南公布为准;

多子女家庭租房提款浮动额度及加装电梯提款第二项、第三项扩大至存款人及夫妻双方父母,由于不涉及部门间新的协调对接,且我中心已完成系统相关升级改造,因此即日起实施;第四项不涉及系统开发问题,政策到期后仍继续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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