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批支付牌照续展落地,新版支付牌照有这些变化

2024-08-01
来源:网络整理

美景网记者宋勤章、美景网编辑张一鸣

此前,第七批支付牌照到期,这也是《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正式实施以来,首批面临续期的支付牌照。人民银行将如何安排此次续期备受业界关注。如今,这一安排终于得以落实。

近日,中国人民银行在官网更新了该批支付许可证,新版支付许可证的变化包括:注册的业务类型按照《条例》重新划分;注册有效期更新为“2024年7月9日(过渡期至2025年7月9日)”。

例如,人保支付技术(重庆)有限公司、抖音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等9家公司的支付许可业务类型变更为“账户处置业务I类”,广州合利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北京畅捷通支付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许可业务类型变更为“储值账户业务I类、支付交易处理I类”,乐刷科技有限公司的支付许可业务类型变更为“支付交易处理I类、支付交易处理II类”。

支付牌照的续发并不突然,早在7月11日,第一财经记者就了解到,已有部分机构获得了人民银行颁发的新版支付牌照。

本次支付许可证换发结果主要与新实施的《规定》相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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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日,被视为非银行支付“基本法”的《条例》正式施行。7月26日,配套的《非银行支付机构监督管理条例实施细则》(以下简称《实施细则》)发布实施。同时,《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中国人民银行令[2010]第2号发布,以下简称《2号令》)和《非金融机构支付服务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中国人民银行公告[2010]第17号发布)同时废止。

《规定》规定,非银行支付业务根据是否可以接收付款人的预付资金,分为储值账户运营业务和支付交易处理业务两类,但单用途预付卡业务不属于本规定规定的支付业务。

《实施细则》进一步规定,原有互联网支付,或者原有同时开展互联网支付和移动电话支付(固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的,划归为储值账户业务第一类;原有预付卡发行与受理、预付卡受理的,划归为储值账户业务第二类,经营地域范围保持不变;原有银行卡收单的,划归为支付交易处理第一类,经营地域范围保持不变;原只开展规定的移动电话支付、固话支付、数字电视支付,未开展互联网支付的,划归为支付交易处理第二类。

同时,《实施细则》对过渡期做出安排,从实施之日起至支付许可证到期日止,过渡期不足12个月的,按12个月计算。

中国人民银行相关司负责人在回答记者关于《实施细则》的提问时表示,考虑到17家支付机构的支付业务许可证分别于2024年7月9日和2025年3月25日到期,距离《实施细则》施行时间较为接近,为保证这两批支付机构有充足的准备时间,《实施细则》将过渡期延长至12个月。

金融行业高级分析师王鹏博在接受第一财经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看来,延长期限只有一年,也就是说明年7月9日就到期。所以以后是否还有五年期限,还是说是长期经营,这个到时候肯定会很清楚。”

据了解,按照此前实施的2号令,支付机构支付业务许可证有效期为5年,到期续期成功的,有效期再延长5年,以此类推。不过,财经记者注意到,取代2号令的《规定》以及配套的《实施细则》并未提及支付许可证的有效期及续期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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