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三厘米厚的双方争吵证据。图片来自中国青年报微信公众号
群内口水战持续一年多,终于打起来了?近日,湖南省长沙市天心区法院开庭审理了一起人格权纠纷案件。孙某、王某均为某小区业主,因琐事在业主群内发生口水战,双方发生一系列矛盾,在微信、QQ群内口水战,进而升级为线下骚扰、冲突。法院判决双方均向对方书面赔礼道歉,并在相关微信群内公开。
随着智能手机的普及,网络逐渐成为人们不可或缺的工具,在微信群或朋友圈表达个人观点、各类诉求成为一种流行方式,然而,也有人将微信群当做私人空间,长沙某微信群内互相辱骂的当事人被判相互道歉,这给人们敲响警钟,在使用社交软件时,一定要遵守法律的底线,否则可能承担法律责任。
与微博等社交工具不同,微信是相对私密空间的闭环交流,不是微信好友或群成员的人无法看到别人发布的信息。有些人想当然地认为微信或微信群是域外空间,这种想法当然是错误的,虽然网络是虚拟空间,但微信群给人的感觉并不像身处广场、公园等现实公共场所,但微信群成员的庞大数量和非特定性决定了其具有公共场所的属性。

因此,在微信群中辱骂他人、相互谩骂不仅是一种侮辱行为,还可能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尤其由于互联网的开放性和快速性,“网络辱骂”十分常见,其危害后果可能更为严重,甚至超出行为人的预见和控制范围。例如,虽然一个微信群里可能只有几十人、几百人,但相关内容被截图后可能会传遍各处,最终为全网所知。
更重要的是,微信、微博聊天记录可以作为法庭证据。不同于日常的“吵完就没事”的舌战,微信群可以随时查看聊天记录,取证更加方便,也更容易分清谁对谁错。据悉,本案双方辱骂的纸质证据,厚度有两三厘米。
因此,长沙两位业主因在网上互相辱骂对方,被判互相道歉。这种“两败俱伤”的结局,一点也不公平。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公然侮辱他人的,可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可处5日以上10日以下拘留,并处500元以下罚款。可见,双方当事人都犯了治安违法行为,本质上和线下“当街骂人”没什么区别。
我们也想提醒大家,在微信群里“互相骂”是不行的,通过微信群散布谣言、无端端制造麻烦、肆意侮辱他人更是不行的,比如根据刑法的规定,编造虚假的险情、疫情、灾难、警情等,或者明知是虚假信息而通过网络传播,或者利用网络随意侮辱、恐吓他人,情节严重的,可能构成寻衅滋事等罪。
在享受互联网便利的同时,一些人误以为网络世界无边无际、无拘无束,将微信群、QQ群等视为私人领地,肆无忌惮地发表言论。俗话说,网络不是法外之地,每一个网络账号背后都有特定的人。网络是一个比广场、公园更“广阔”的公共场所。每个人在使用网络时都应该有底线思维和规则意识,共同守护清朗的网络空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