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消费者向北京商报反映,近期遇到了预付卡过期的问题。然而,其中一张过期卡在工作人员简单激活后可以正常使用,而另一张则被告知已过期无法再使用,卡上余额作废。对于消费者反映的过期预付卡处理方式不同,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八成预付卡都有有效期,但根据相关规定,如果过了有效期仍有余额,发卡机构要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
如何处理“过期”的卡各不相同
北京商报记者调查发现,超市、专业店、服务店等多个渠道发行的预付卡,近八成预付卡都设定了使用期限,但不同连锁品牌对预付卡的有效期标注并不相同。
以不记名宜家礼品卡为例,使用前需要充值,礼品卡自最近一次充值日起有效期为三年。宜家客服人员表示,礼品卡过期后无法使用,也不提供延期或重新激活服务。
上周,消费者杨女士使用同一张不记名单用途商业预付卡在家乐福超市购物,付款时显示预付卡已过期,随后收银员在系统上进行了简单操作,她便可以正常刷卡付款,整个操作仅需一两秒。
部分品牌对于过期预付卡重新激活会收取“余额管理费”。其中,星巴克的星礼卡在有效期到期后会自动延期30天,在预付卡延期到期的次月第一个工作日,发卡机构会从卡中扣除延期管理费。延期管理费按到期日星礼卡余额的1%收取,但最低为2元,直至全部扣除。资和信集团旗下的商通卡同样有三年有效期,但到期后,预付卡会自动延期,但延期期间发卡机构会收取管理费。
对“有效期”的不同看法
对于“过期”的储值卡,商家的处理方式不尽相同,不同商家对储值卡有效期的设置也有所不同。北京商报记者走访中了解到,如果在美乐蒂KTV安定店办理一张500元的储值卡,需要登记姓名、手机号等信息。但店员会在储值卡上标注一年的有效期。如果消费者未在期限内将押金全部消费,再次使用时需再存入1000元,剩余押金仍需在充值日起一年内消费完毕。
如今电商平台发行的预付卡数量和速度都远远领先于实体商家,比如京东、亚马逊、苏宁等。不过这些电商平台发行的预付卡都是在卡的有效期内绑定个人用户的,电子卡上会标注有效期,有效期不一。每日鲜的不记名预付卡卡面上,虽然显示激活截止时间,但是没有发卡时间,并且明确标注“过期作废”。
在生活服务平台e袋洗上,北京商报记者发现,可用于平台支付的“e卡”有效期为一至两年。
此外,消费者赵女士持有一张物美发行的美通卡,卡上标注“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赵女士透露,自己于2018年5月获得这张预付卡,也就是说这张预付卡可使用两年半。
虽然大部分商家设置的预付卡有效期较短,但嘉和一品、好利来等品牌并未设置预付卡有效期。
无视管理规定、违规经营
预付卡发卡机构数量不断增多,覆盖人群不断扩大,但各发卡机构对于“过期”的定义和处理方式不同,导致预付卡使用纠纷频发。
中国消费者协会(以下简称“中消协”)近日在微博上表示支持消费者对广聚福卡发行机构提起诉讼。中消协公布的信息显示,2013年初,消费者苏先生获赠一张“北京广聚福企业商务服务有限公司”的购物卡,金额为5000元。直到2018年苏先生使用广聚福卡时才被告知购物卡已过期,无法用于支付,且发卡机构不愿为苏先生重新激活购物卡。相关信息显示,广聚福卡是北京广聚福支付有限公司发行的预付储值卡,可在1800多家合作商户直接支付,也可在“聚福网上城”购物。今年6月,苏先生向中消协投诉。 中消协将采取约谈购物卡发行机构、支持消费者提起诉讼等措施维护自身权益。据悉,中消协法律团队成员姜超锋律师已在处理该案相关事宜。
中国消费者协会对预付卡“过期”做法提出质疑,这给很多不得不接受预付卡过期的消费者提供了新的应对方式。事实上,央行等七部委联合制定的《关于规范商业预付卡管理的意见》(下称《意见》)明确规定,记名商业预付卡不设有效期,非记名商业预付卡有效期不得少于三年。对于有效期后仍有资金余额的,发卡机构应提供激活、换卡等配套服务。上述《意见》希望避免发卡机构无偿霸占卡内余值。
可以看出,目前大部分预付卡卡面规定的有效期、无效条款,均违反了《意见》的规定,并照常下发,通过不公平的条款冻结了不少过期预付卡的存款资金。
灰色地带将被“公开”
由于预付卡是消费者预先向商户支付费用,因此不仅可以让发卡商户提前回收资金,还可以帮助商户维持稳定的客户群,提高复购率。另一方面,预付卡的便捷性也成为一些单位福利、赠礼的重要选择。一张小小的预付卡不仅体现了商户的经营思路,对于消费者来说也具有潜在的优惠。
无论是利益驱动还是其他原因,商业预付卡管理政策出台多年后,仍存在品牌预付卡到期后无法使用的情况。北京市律师协会消费者权益法律事务委员会主任邱宝昌提醒消费者,预付金是消费者预先给商家的钱,但这笔钱还是属于消费者的。如果使用期限到期,商家不退还预付金或者拒绝消费者延长使用,就属于不当得利行为。“不过,这也与预付卡消费领域尚未形成行业惯例有关”,邱宝昌坦言。
虽然商务部已多次出台规定规范预付卡,但预付卡的发行机构不断增多,从原来的实体零售到电商平台,从购物端到生活服务业、小业态、专业店……商家们争相进入预付卡行业。一方面是发行预付卡的商家资质问题,另一方面是预付卡规范管理问题。此前,部分预付卡公司收取过期费,今年4月,上海市消保委发布通报称,已就高额过期费问题约谈了上海市27家多用途预付卡发行机构。
对此,仇宝昌建议,应严格预付卡的发行管理,首先应明确发卡机构的资质;其次,预付卡里的钱是消费者的预期消费,严格来说不应该属于运营商所有,而应该存入专门的账户;再者,预付卡余额等信息应公开透明,确保预付卡消费安全。
中国人民大学商法研究所所长刘俊海认为,发卡机构收取管理费也是不公平的格式条款。首先,商业企业和消费者双方都要明确,预付卡资金的所有权属于消费者;其次,行业应完善第三方独立存管制度。如果发卡机构破产,卡上余额不属于破产企业财产,应由消费者优先取回;最后,希望市场监管部门进行有效监管。“虽然商务部已经出台了《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办法》,但商务部监管权力不足,希望市场监管部门和商务部形成监管合力,确保消费者预付卡资金安全”,刘俊海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