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 1 月 1 日后广州生育津贴拨付规则解析

2024-08-03
来源:网络整理

【导语】:2020年1月1日后申请生育津贴,产假结束后申请,符合发放条件的,生育津贴在30日内一次性发放;产假期间申请的,根据参保人员缴费情况,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按月发放产假期间的津贴。对2019年12月31日前各级社保部门已经受理的生育津贴申请,可到相应机构查询。

广州的生育津贴是怎么发放的?

2020年1月1日后,经办人员到医保中心前台申请领取生育津贴的,一般情况下按以下规定发放:

(1)产假结束后提出申请,且符合支付条件的,产假津贴在30日内分期发放,一次性支付到账户。

例如,如果您在12月1日申请8月至10月的产假津贴,则8月至10月的三笔津贴将于12月30日前全部发放到申请账户中。

(2)产假期间提出申请的,自受理之日起30日内,视参保人员缴费情况,按月支付已休产假期间的津贴。

生育津贴支付_生育津贴支付是什么意思_生育津贴支付办结时限是

例如,您在9月1日申请8月至10月的产假津贴,则8月、9月的两笔津贴将于9月30日前发放到申请账户,10月的津贴将于10月30日前发放。

若申请需要核实或业务量较大,发放时间可能会延长。若您在2020年1月1日后申请生育津贴,且30天未收到生育津贴,可向申请分中心查询发放进度。对于因账户问题等原因导致发放失败的,分中心将在提供新账户后加快处理。

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各级社保部门已受理的生育津贴业务,如需要查询发放情况:

(一)对于已经区社保中心受理申请,且2019年12月前应当发放生育补助金的,公民可以到其申领的区社保中心查询发放情况,也可以到各医保分中心请医保分中心协助查询。

(二)对于2019年12月31日前已受理、经查询未支付的生育保险业务(包括零报告生育及生育津贴),参保人或用人单位可重新填写《广州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提供支付账户,并在“单位/个人备注”栏说明当时受理情况(注明受理编号、受理部门等),报送医保分中心。医保分中心将根据参保人提供的信息联系相应社保部门,协调解决,尽快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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