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支付及清退工作通告

2024-08-06
来源:网络整理

根据湖南省发展改革委、湖南省财政厅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不动产登记费用标准等有关问题的通知》(湘发改价费[2017]264号)要求,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为住房公积金中心作为抵押权人应承担的抵押登记费(其中:纯住房公积金贷款住房抵押的登记费由中心全额承担;结合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住房抵押的登记费由湖南湘城融资担保有限公司承担,因其属小微企业,免收不动产登记费)。经商上级主管部门并征得其同意,现就现有住房不动产抵押登记费缴纳及退还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1.长沙市房地产抵押登记收费标准

2017年4月1日前,住宅房地产登记费为35元/件;2017年4月1日(含)后,住宅房地产登记费为80元/件。

二、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登记费缴纳方式

1. 缴纳现有住房房地产抵押登记费

如您向本中心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且抵押权人为“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则应通过以下方式缴纳房地产抵押登记费:

1.对在长沙市五区发放的公积金贷款,自2020年11月2日起,房地产登记中心以预存款扣除的方式,直接从抵扣专户中扣除房地产抵押登记费;

2.对长沙县境内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现房),自2021年11月12日起,房地产登记中心以预存款扣除方式直接从扣缴账户中扣除房地产抵押登记费;

3.望城区、浏阳市、宁乡市、长沙县发放的公积金贷款(用于预售住房),自2023年10月1日起由借款人先行还款,中心在贷款发放后的下一季度将贷款发放到借款人的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中。

(二)退还存量住房房地产抵押登记费

自2017年1月1日至今发放的住房公积金贷款,抵押权人为“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在扣除该房产中心扣除的现有房产抵押登记费用后,我中心将整理、核对各项费用分批退还至借款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还款账户。

湖南省直单位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3 年 11 月 20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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