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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的公告
关于缴纳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在南宁买房
可以提取公积金交首付
广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
关于缴纳购房首付款的通知
桂工技发〔2023〕12号
各有关单位、存款人:
为切实为民服务,《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已经自治区直属单位住房制度改革委员会批准,现开通提取住房公积金缴纳购房首付款业务,请遵照执行。
2023 年 12 月 1 日
提取住房公积金
缴纳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
为真正服务人民群众,充分发挥住房公积金支持合理住房消费的作用,进一步减轻储户购房资金压力,结合驻南宁各区级、中央级单位实际情况,就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业务制定本细则。
1. 提取对象及条件
广西区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下简称区中心)的储户及其配偶(以下简称申请人)在南宁市市区购买新建预售商品住房(以下简称商品房)或者危房改造新建住房(以下简称危房改造房),符合购房提取条件的,可以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
2. 萃取材料
1.申请开办企业,提供以下申请材料原件:
1.申请人身份证;
2.已婚申请人,须提供结婚证(如婚姻登记地在广西,可通过信息共享渠道核实,无需提供,但无法检索到信息或信息错误、缺失的,须提供);
3.购买商品房的,提供商品房买卖合同及合同登记证明
购买危房的,提供购房合同、购房许可证明;
4.卖方出具承诺书。
(二)申请人应亲自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授权书》。
(3)购房首付款收据原件。
3. 申请流程
(一)卖方支持买受人以住房公积金缴纳房屋首付款,并委派项目经理与区中心做好对接工作。
(二)申请人可上网查询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信息或下载打印,确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向卖方支付房价款,支付金额不得低于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款与申请人可提取的住房公积金金额之间的差额(不含贷款),并与卖方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办理合同登记备案手续(并取得危房装修购买许可证)并取得卖方的承诺书。
(三)申请人向区中心提交申请材料,并签署提取住房公积金委托书,用于支付购房首付款。对符合条件的,区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并告知卖方。

(四)购买者应于收到住房公积金的次日将资金划入预售商品房资金监管账户(危房改造应将资金划入卖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
(五)卖方应向申请人发放定金(包括
申请人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向区中心提交自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收据。
四、提现金额
申请人最高提款金额不得超过购买商品房、危房的首付款比例(不含贷款),且不得超过申请人申请购房提款时可以提取的最高提款金额(即至少100元,且须保留小数点后几位)。
五、其他
(1)申请人(存款人及配偶)须同时到场办理,不接受代理办理。
(二)除符合上述规定外,申请人还应当符合中心的购房退出条件。
(三)申请人提取的住房公积金尚未转给卖方或取消购房交易、退还房屋的,应当在3个工作日内退还至区中心,否则,一经查实,按冒领住房公积金行为处理。
(四)出卖人未能按时提供收据的,该房地产项目后续业务将被暂停。
(五)本细则具体实施由区级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遇政策调整,作相应调整。
政策分析
提取住房公积金
购房首付比例执行办法解读
对《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实施细则》(以下简称《细则》)解读如下:
1. 背景
为解决职工购房资金缺口问题,区中心推出了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支付购房首付的服务措施,此项业务需要卖方的支持和存款人的配合。
二、主要内容
《细则》共5条,主要规定了提款对象及条件、提款材料、办理程序、提款金额、注意事项等具体实施内容和要求。
3. 常见问题
1. 提款金额如何计算?
例1:张三向区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计划购买南宁一套预售商品房,合同约定需交首付30万元,其住房公积金账户当前余额为.45元,请问可以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公积金用来支付购房首付吗?
答: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张三办理此业务前需先缴纳18.48万元,剩余11.52万元可从住房公积金中提取用于缴纳首付,办理完毕后不再允许补交。
例二:张三和妻子李四分别向区中心缴纳住房公积金,购买了一套
合同规定他们装修旧房后购买新房需支付首付元,他们个人住房公积金账户余额分别为元、元,请问他们最多能提取多少住房公积金来支付首付呢?
答:张三、李四需同时向区中心申请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房屋首付,按照购房合同约定的首付金额,在不考虑其他影响因素的情况下,二人最多可提取31.56万元。
2、申请人如何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费用?
答:如符合条件,区直中心将个人住房公积金划转至申请人银行账户,申请人在收到住房公积金的次日内将资金划转至预售商品房公积金监管账户(危房装修,划转卖方指定收款银行账户)。例:张三于2023年11月27日成功提现并收到住房公积金,需于2023年11月28日前将资金划转至卖方银行账户。
3、购房首付款收据(单)什么时候提交?
答:卖方在收到资金当天向申请人开具首付收据,并在3个工作日内将收据提供给区中心(包括申请人自筹资金和住房公积金)。如2023年11月25日收到张三的住房公积金,则须在2023年11月27日前将收据提供给区中心。
(四)购买二手房、在售商品房,可以提取住房公积金直接交首付吗?
答:不是。
(五)业务流程
答: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购房首付款的程序如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