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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互联网已成为保险产品和服务商业推广的重要渠道,但一些保险机构未能对销售人员的网络营销推广进行有效管控,误导性宣传行为时有发生。
近日,银保监会向各银保监局、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发出通知,决定自2023年4月3日起,部署开展为期三个月的保险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合规自查整改工作。
查处自媒体发布违法或不当信息
根据银保监会的通知,本次自查整改工作分为全面自查、深入整改、总结报告几个部分,首要的是全面自查,一方面保险机构要自查建立并落实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一方面是追究责任情况,另一方面是查处销售人员在自媒体上发布违法或不当信息的情况,后者覆盖面更广。
本次调查的销售人员自媒体均为目前活跃的所有平台,包括但不限于微信朋友圈、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抖音视频、快手视频、微博帖子、小红书笔记、今日头条帖子等。
要求调查销售人员在自媒体上发布违法或不当信息的行为,包括:
(一)自行编发布保险产品介绍、销售政策、营销推广活动等信息,不得刊登、转载非本机构统一制作的内容;
(2)未经公司同意或者授权,发布展示公司形象、介绍保险服务、普及保险知识、宣传保险理念的内容;
(三)违规承诺盈利、承担损失,或者以各种名义、形式发布给予或者承诺给予客户保险费回扣或者保险合同约定以外的其他利益的内容;
(4)含有虚假陈述、误导性描述、片面性宣传或夸大其词的;
(五)发布的内容中使用易与银行理财、基金、债券等金融产品混淆的表述;
(6)片面比较保险产品价格、简单排序的内容;
(7)误导公众解读监管政策,或者利用、隐匿监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名义、形象进行商业宣传的;
(8)未经公司许可,发布招募广告或者冒用个人或者公司名义招募会员;
(9)未经授权组织、安排或者委托他人以转发信息、解答疑问等方式进行网络营销推广;
(10)在微信群或者自媒体平台以外的其他互联网平台聊天群发送违法信息。
此外,通知还要求各保险机构要严厉查处销售人员在互联网营销推广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银保监会相关规定、公序良俗和公司相关规章制度的其他行为。
涉及500多万人
此次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自查整改工作针对的是保险机构,包括保险公司、保险专业代理机构、保险经纪机构等,要求以法人单位为责任主体,部署各级分支机构对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情况进行全面审查检查,促进保险机构全面合规经营。
销售人员包括保险公司所有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人员(即个人保险代理人、从事保险销售工作的员工、劳务派遣人员、兼职人员)、保险专业代理机构的代理人、保险经纪机构的经纪人等从业人员。
根据银保监会公布的保险公司销售人员数据显示,截至2022年6月30日,全国保险公司保险中介监管信息系统登记销售人员570.7万人,其中94家寿险公司登记销售人员401.4万人,90家产险公司登记销售人员169.3万人,占比29.7%。
落实责任
此次自查整改工作目的在于提高保险销售人员互联网营销宣传合规性,强化保险机构管控主体责任,防范误导销售,规范市场秩序,保护保险消费者合法权益,促进保险市场高质量发展。
通知要求各保险公司彻底整改。一是要立即查处、立即整改。保险机构对自查发现的不规范宣传活动,要立即停止、立即整改;二是要落实责任,对造成严重后果、损害消费者合法利益的,要依法进行处罚,并按照法规、规章进行纪律处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三是完善体制机制,吸取自查发现的共性、倾向性问题教训,建立约束制度和管理机制,加强合规培训和定期检查监督。前两项任务要在6月15日前完成。
同时,通知要求各保险机构全面总结自查整改情况,形成专项报告,并于6月30日前报送监管部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