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介绍
长安君(ID:-j):付费删帖、发帖、灌水……“网络水军”一般从事编造虚假信息、诽谤攻击、非法推广等违法行为,严重侵犯他人权利,这些“网络水军”有时摇身一变,化身营销“推手”,有时又伪装成网友评论,充当一些舆论攻击的“打手”。
近日,全国公安机关对自媒体“网络水军”敲诈勒索等违法犯罪行为展开严厉打击——

记者8日从公安部获悉,针对自媒体“网络水军”敲诈勒索等突出违法犯罪活动,为切实维护网络安全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今年以来,公安部组织地方公安机关采取有力措施,依法深入侦查,成功破获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犯罪案件28起,抓获犯罪嫌疑人67名,关闭涉案网站31个,关闭各类网络名人账号1100余个,涉案企事业单位80余家。
近年来,以一些自媒体为代表的“网络水军”违法犯罪活动愈发活跃,他们打着“舆论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的旗号,联合非法网站及少数媒体业内人士,相互勾结,利用微博、微信公众号、大鱼号、百家号等网络账号以及国内外互联网自建网站、通讯群,频繁组织实施大规模有偿发帖、有偿删帖、有偿公关、有偿舆论操纵等网络行为,涉嫌从事敲诈勒索、强迫交易、诈骗、非法经营、寻衅滋事、侮辱诽谤、侵犯公民个人信息等违法犯罪活动,严重破坏网络秩序,干扰国家对互联网的正常管理,危害传统文化、社会公德和公序良俗。对此,公安部部署全国公安机关开展“网络水军”专项打击行动,有效震慑了相关违法犯罪活动。
今年以来,公安部高度重视广大群众和受害单位举报的自媒体中存在的“网络水军”突出问题,迅速开展调查,摸清“网络水军”灰色产业的人员构成、运行模式、盈利模式、活动特点,发现一批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公安机关发现,自媒体“网络水军”人员构成较为复杂:

第一类是核心人员,主要包括网络公关公司及其雇佣的“写手”和“网络水军”。网络公关公司是“网络水军”背后的老板,负责接受“客户”请求,策划、组织网络炒作、有偿删帖等活动;“写手”熟悉网民心理,专心撰写并提供炒作素材;“水军”则是网络炒作活动的具体实施者,通过在网上发布有偿帖子获取利润。
二是上游人员,即“互联网水军”业务的需求方,主要包括广告主、委托人和爆料人,广告主利用“水军”炒作,提高其广告的点击量;委托人和爆料人提供炒作点,通过“水军”攻击、炒作指定单位和个人,达到一定的需求。
三是下游人员,即“网络水军”业务的辅助实施者,主要由专业推手、非法小站运营者和知名网站“内线人员”组成,专业推手往往是一些网络“大V”、“网络名人”等,利用其在“粉丝”中的影响力,支持炒作活动;非法小站运营者和知名网站“内线人员”(如编辑、版主)主要协助“网络水军”进行删帖、置顶等行为,获取非法利益。
据介绍,自媒体“网络水军”的盈利模式主要有四种:一是收费删帖。违规设立小型网站,针对地方性企业、机构和个人,依靠举报人捏造事实,甚至恶意诽谤,利用网络对事件进行炒作,胁迫涉事人员和企业交钱“了结此事”。二是付费发帖。借助其设立的所谓网络公司,接手“委托人”的发帖业务,利用其雇佣的“网络水军”发帖,为自己谋取利益,策划大规模炒作。三是非法广告。通过雇佣“网络水军”,并依托相关“网络大V”、知名博主、论坛版主、网络红人等,转发非法广告,扩大宣传效果。四是恶意传播木马病毒,提高点击率。通过在网页中植入木马,刷新网页点击率,以吸引广告商的注意力,招揽生意,获取经济利益。

作为传统“网络水军”的变种,自媒体敲诈勒索具有以下特点:一是作案手段隐蔽、方法隐蔽。为逃避打击,一些自媒体“网络水军”团伙将涉案网站设立在境外,利用假身份以专业手段办理银行卡、支付宝、财付通、4G上网卡等,形成了集假网站制作、假身份贩卖、假银行卡账户办理为一体的非法产业链。犯罪团伙在网上搜寻企事业单位负面信息,发布或威胁发布负面帖子进行炒作,制造舆论压力,实施敲诈勒索活动。假新闻网站往往冠以“法制”、“中国”等名称;三是真假记者勾结、互相作案。真记者主要利用记者身份与受害单位联系,假记者主要从事目标选择、炒作等非接触性工作。他们并不直接索要钱财,而是通过“报刊费”“广告费”“会员费”等手段索要钱财”等变相敲诈勒索。
在公安部的组织指挥下,江苏、广西、河北、北京、安徽、陕西、福建、江西、山东、云南等地公安机关先后针对性地破获了“法制新闻网案”、“准跨网案”、“安徽阜阳王某等人敲诈勒索案”等重点案件,抓获一批涉案自媒体“网络水军”,捣毁犯罪窝点数十处。目前,涉案人员部分被法院判处有期徒刑,一批重点案件移送审查起诉,其他案件正在进一步侦办中。(记者 宋飞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