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自MBA智库百科()
目录
[编辑]
什么是财务授权付款?
财政授权支付是指预算单位根据部门预算和拨款计划确定资金用途,按照财政部门的授权,签发支付指令送达代理银行,通过国库单一账户体系中本单位零余额账户或专用账户将财政资金支付给收款人或拨款单位账户。
财政授权支付的支出包括:不由财政预算直接支付的工资支出、采购支出(项目采购支出、货物、服务采购支出中的分散采购部分)和其他支出。
实行财政授权支付,在规范管理的基础上,使各预算单位杂费支出资金使用更加快捷方便,充分调动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的积极性,科学安排单位基本支出。
财政授权支付是国库集中支付的另一种形式。采取财政授权支付方式,就是借鉴国际经验,将定期小额支付交给授权范围内的预算单位。这样,既可以在不改变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权的情况下,加强管理和监督,使预算单位资金使用更加便捷。同时,财政授权预算单位可以每天支付大量小额支付,不必每次支付都向财政部门申请,可以提高支付效率。
财政授权支付可办理现金提取、转账、外汇兑换、同城专项收款、基金退还、账户更正等业务;也可以将工会经费、住房公积金、房租上涨补贴以及财政部批准的专项资金按照账户管理规定转入单位留存的相应账户。
[编辑]
财务授权付款流程
金融授权支付操作流程包括以下六个步骤:
1. 申请及发放资助额度
预算单位应按规定的时间和程序编制月度支出计划,申请财政授权支付定额。经财政部门批准后,分别向中国人民银行和代理行总行下达《财政授权支付汇总结算定额通知书》和《财政授权支付定额通知书》。前者用于通知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汇总结算业务;后者用于通知代理行总行分步下达财政授权支付定额。代理行总行应在1个工作日内将定额通知相关分支机构,各分支机构应在1个工作日内通知预算单位。预算单位收到代理行分支机构转交的《财政授权支付定额到账通知书》后,方可办理财政授权支付业务。
2.预算单位办理支付业务
预算单位应根据《财政授权支付金额收到通知书》确定的金额签发财政授权支付指令,通知代理银行办理资金支付业务。2006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的载体是新版银行票据和结算凭证。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管理类型、预算科目、支出类型信息等8位连续代码。2007年财政授权支付指令内容将有所调整。
3.通过代理银行付款
代理行收到预算单位报送的支付指令后,应审核支付指令金额是否在财政部授权相应预算项目范围内,支付指令信息是否齐全。 审核无误后,代理行应按照有关规定为其办理现金支付或转账、信汇、电汇等支付汇兑业务。

4.预算单位会计处理
预算单位的会计处理包括两个方面,一是收到代理行转来的《财政授权支付金额到账通知书》后,借记“零余额帐户使用金额”,贷记“财政补贴收入(或转入资金)—财政授权支付”;二是通知代理行付款后,凭代理行加盖转入完成章的《发票》(第三联)等凭证,借记相关支出帐户,贷记“零余额帐户使用金额”。
5.代理银行清算资金
代理行应根据已支付的资金,在营业日终了前,在规定时间内填写《财政授权支付申请划转凭证》,向中国人民银行提出清算申请。中国人民银行审核无误后,应按规定程序在规定时间内将资金划转至代理行在中国人民银行的存款准备金帐户。对于预算单位退回的资金,代理行应及时向中国人民银行提交《退款申请凭证》,由中国人民银行营业管理部按规定向国库单一帐户办理资金清算工作。
6.中国人民银行办理清算业务
中国人民银行国库部门收到代理行报送的《财政授权支付申请汇款凭证》后,审核凭证基本要素是否齐全、准确、规范,汇款申请金额是否超过《财政授权支付汇总清算金额通知书》累计金额及国库单一帐户库存余额,审核无误后,通知营业管理部门办理资金清算业务。
[编辑]
财务授权付款的会计处理
对财政预算批准的资金进行核算,设立零余额帐户使用限额、财政补贴收入等帐户。
收到《财务授权付款收据通知书》后,按照通知书所列金额:
借记:零余额账户限额
贷款:财政补贴收入
在购买商品、服务等时,授权支出金额以填妥的《财务授权付款凭证》所列金额为准:
借方:支出、业务支出、材料等。
信用:零余额账户限额
[编辑]
相关条目
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