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窃取他人支付码的被告人丁某因犯盗窃、窝藏、隐匿犯罪所得罪,被毕节市七星关区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判处被告人丁某有期徒刑一年零两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八千元。我们来看看丁某是如何窃取他人支付码的呢?
婷是一名无业人员。2023年3月24日,婷因涉嫌隐匿、窝藏犯罪所得被公安机关取保候审。2023年12月,仍在取保候审的婷在QQ群里看到招聘兼职人员的消息,便加对方为好友。对方告诉他,可以帮他“买烟”,转卖成功后,每包烟婷可获得50到120元的分成。婷觉得这是一条赚钱的路子,毫不犹豫就答应了。随后,对方将“买烟”的具体方法一一告诉了婷。
“买烟”需要找有扫码枪的门店扫码,500元以内的支付无需密码。掌握了这些“窍门”后,汀某每次去门店,都会选择500元以内的香烟。“老板,你这里可以扫码吗?我买烟就用支付码。”如果商家有扫码枪,汀某就会立刻微信告知对方,对方再通过微信发送支付码,汀某再出示给商家扫码支付。2024年1月6日至7日,汀某用这种方式在便利店买了40条香烟,卖掉后获利100多元。

婷与对方的交易看似自愿达成,实则是一个不能说的秘密。“真可怕,码在我手里,居然还能被盗用来付钱。”受害人吕某某见到检察官后,一脸不解地哭诉。吕某某在毕节市七星关区经营一家酒店,今年1月6日,一名微信好友以支付住宿费为由,要求其通过视频出示支付码支付房间预订费。当吕某某通过视频向对方出示支付码时,对方迅速截取支付码,并立即发送到婷的手机上,婷用这手机“买烟”。与吕某某有类似经历的其他受害者还有许某某、谢某某、顾某某、龚某某、余某某等。
今年2月6日,七星关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盗窃罪批准逮捕犯罪嫌疑人汀某。4月30日,该院以涉嫌盗窃罪、窝藏、隐匿犯罪所得罪对汀某提起公诉并提出量刑建议。5月16日,七星关区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并全部采纳了检察院提出量刑建议。
温馨提示:日常生活中大家一定要注意防止自己的支付码被盗用,不要随意向他人展示自己的收款码或支付码,一定要给支付软件设置密码,关闭免密支付,可以开启支付码隐私保护、安全锁功能,加强防护,提高安全意识,避免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