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法定每月子女抚养费:
1、对于有固定收入的,以月总收入20-30%的比例作为判断标准,对于北上广深等一线城市,具体数额原则上在每月800-2000元之间。对于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养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超过月总收入的50%。
2、对于高收入者,如收入高于按上述比例计算的上述范围,可以超出上述范围,如无特殊情况,一般每月不超过3000元。
3、对于低收入人群。按上述比例计算的数额低于上述范围的,如果其他财产较多,可以不按上述比例判断,按照上述范围判定,以保障子女的合法权益;如果财产不多或者没有财产,可以结合被抚养人的抚养能力,不按上述比例判断,按照上述范围判定,以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保障。
4、对无收入的,可以用其财产抵扣抚养费。有劳动能力的,原则上应当支付抚养费,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义务,不能因暂时没有收入而免除义务。应保障子女的最低生活保障。
5、子女患重大疾病、出国留学等特殊情况下(经双方同意),判决可以超出上述范围。
司法实践中,子女抚养费的支付通常按以下两种方式进行:
1. 一次性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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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也有人认为应谨慎使用这种支付方式,但由于人们经济收入的大幅提高、工作调动的频繁以及法院执行效率的提高,大多数审理涉及子女抚养费的离婚案件的法院往往采用这种方式,并且这种方式也被大多数当事人所接受。
2. 定期付款和实物折扣
定期支付一般按月度、季度或年度进行,实物抵消支付多适用于下落不明的当事人。
一次给付或以财产抵扣,一般以18岁为标准,即具体数额为每月或每年的抚养费乘以抚养子女的金额,直至子女年满18岁,计算总额并一次性给付。子女抚养费在法律生效后,由于生活的多变性,当父母的经济状况、抚养能力、社会实际生活水平发生变化时,可以请求增加、减少或免除抚养费;子女请求增加抚养费的理由包括:
1.原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子女在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学等原因,实际需要超过原有数额。
综上所述,抚养费一般应为不抚养一方月总收入的20%至30%。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增加抚养费的合法理由包括:孩子患病、上学,实际需要已超过原有数额,原有抚养费不足以维持当地实际生活水平等。
根据国家法律规定,抚养费的标准取决于抚养人的收入水平,收入高的人可能需要支付较高的抚养费,收入低的人支付的抚养费则较少。此外,在特殊情况下,如孩子病重、出国留学等,抚养费可能会超出标准范围。支付方式一般包括一次性支付和分期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