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多企业会临时雇佣一些个人来为公司提供特定的服务,这些服务可能是咨询服务、技术服务,或者是为了促成商业交易,需要中介促成合作,这些服务需要向个人支付相应的费用。
但很多财务人员不能正确区分:临时工个人所得税是应该按照“工资”抵扣,还是按照“劳务报酬”结算?
对于这个问题税务局也给出了明确的答复,一起和小润一起来看看吧!
1、临时工的工资属于“工资”还是“劳动报酬”?
税务局答复:临时工与公司存在雇佣关系的,按照工资薪金收入申报纳税;临时工与公司不存在雇佣关系的,按照劳务报酬收入申报纳税。
看上去好像是有结论的,但是当我们真正运用到工作中的时候,很多朋友还是会感到疑惑:那么我公司和这个临时工之间到底是雇佣关系呢?
你可以这样看这个问题:主要看你和临时工怎么约定,怎么签合同。
(1)只要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
若工资是按月发放的,“是否员工”选择“是”,并填写正常工资报表;
企业应当按照“工资薪金”支付临时工工资,并按照“工资薪金”项目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同时为临时工代扣代缴社会保险费。
工资薪金个人所得税实行7级累进税率:扣除额为5000元。员工工资可以通过制作工资单的方式发放,员工不需要向公司提供发票。
(2)如果签订了劳动合同,就是劳动关系。
若非按月发放工资或无劳动合同,则在“是否为员工”处选择“否”,并填写劳动报酬报告。
企业应按照“劳务报酬”项目扣缴个人所得税,接受劳务的企业不需要为提供劳务人员缴纳社会保障。
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税率为20%-40%,企业不能以工资单扣除劳务成本,个人需提供发票核算,但个人提供的劳务不超过500元的,企业可以使用内部凭证作为税前扣除凭证。
2、临时工需要缴纳社会保险吗?
大部分公司基本都有临时工、实习生、试用期员工,这些用人单位会给他们缴纳社保吗?
1.临时工分为三类:
①签订劳动合同,按时支付劳动报酬。签订了劳动合同,就肯定形成了劳动关系,必须缴纳社会保险。
②签订劳动合同。这种劳务关系不需要缴纳社保。
③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但实际上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这种情况也属于雇佣关系,也需要缴纳社会保险。
所以临时工是否缴纳社保,要看属于以上哪一种情况!
2、实习生到公司实习时不签订劳动合同,而是签订三方协议,有效期从签订之日起至毕业生到用人单位报到之日止。不建立劳动关系,不缴纳社保!
3. 对于试用期的员工,根据社会保险法,用人单位应当自用工之日起30日内缴纳社会保险,不缴纳其实是违法的,可以仲裁。
试用期包含在劳动合同期限内,试用期间员工还须缴纳社会保险。
4、劳务派遣的社保由派遣单位缴纳,但发生工伤事故用工单位必须支付工资,并承担连带责任。
5、有三类人不用缴纳社保:非全日制从业人员;退休返聘人员;其他单位聘用的停职人员。
所以社保的问题也是根据人员、就业形式来决定的,你明白吗?
3. 不同类型的临时工会计分录不同
临时工的性质不同,会计核算的方法和分录肯定也不同!
1.企业直接聘用临时工,与其签订劳动合同,并按月定期支付工资。

假设小润是A公司聘用的临时工,本月月薪为 元。
会计处理: 借:应付职工工资 贷:银行存款 9710 应交税费-个人所得税 210
2、如果公司与临时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只是偶尔按次收费,不构成雇佣关系。临时工提供劳动力,不存在实际雇佣关系。
公司不需要为他们代扣个税,只需要当作劳务费处理即可,这类临时工需要自己去税务局开具劳务发票,由公司财务人员进行备案。
假设小润是B公司聘用的临时工,本月月薪为 元。
会计处理:借:管理费用-人工费用贷:银行存款
财务人员在做会计的时候一定要把握临时工的性质,不要盲目地做错账!
4、支付劳动报酬时,小心五大常见误区!
误解一:支付给自然人的服务报酬可以在税前扣除,无需开具发票。
更正:上述理解是错误的,如前所述,企业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时,需要取得发票才可以税前扣除。
实践中,谈到劳务发票,无论是企业还是提供劳务的个人,都非常苦恼,个人不开具发票,企业就无法税前扣除,个人不愿意开具发票的原因,一是嫌麻烦,二是不想交增值税。
这里小润也借此机会给大家讲一下企业和个人节省税费的几种方法:
1. 建立个体经营企业
在设立个体工商户时,企业有时会向个人支付较高的服务费,如咨询费、设计费等。对于长期合作,企业可以协助对方设立个体工商户,并申请评估征收,这样可以减轻个人所得税负担。同时,企业也不需要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对双方都比较有利。
在税收优惠地区新办个体工商户,可享受个人经营所得税核定征收政策,个人所得税核定征收后,个体工商户税率较低,个人所得税税率为0.3%-1.5%,增值税普通发票1%,专用发票1%或3%,附加税0.06%。
需要注意的是,个体经营户年度发票金额有一定的限制,一般不超过450万,根据企业付款情况,选择合适的个体经营户进行登记核查。
2.通过公园开具发票
通过园区开具发票,个人无需到场,园区工作人员持合同、银行对账单等材料即可代为向税务机关办理。另外,园区开具的发票可享受个人所得税评估征收政策,一般个人所得税按个人经营所得评估征收,约为0.5%-1.5%,增值税为1%,附加税为0.06%。
3.通过灵活用工平台办理
企业在聘用劳务时,若拥有大量散工,又无法取得自然人代开的劳务费用发票。
比如社交电商、微商、电商等行业,通过“裂变”利用用户自身的流量,进行多层次分发和传播!
这时候就可以通过灵活用工平台来解决问题,灵活用工平台可以间接与个人建立劳动关系,这样企业就可以获得灵活用工平台开具的6%增值税发票,用于核算,同时个人也无需代开发票,灵活用工平台还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可谓一举三得。
灵活就业方案类似于缴费人,不仅可以解决“公转私”的问题,还可以解决税务问题,可以给企业开具发票,给个人报个税,无论是小规模纳税人还是一般纳税人,都有不同的解决方案。
误区二: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时,税务局代开发票就会征收个人所得税。
正确的:
1.自然人取得劳务报酬所得、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特许经营权使用费所得申请开具发票的,在开具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下一年度汇算清缴个人所得税时,适用3%-45%的个人所得税税率。
2、自然人通过园区开具发票的,开具发票后直接缴纳税款,不纳入年终结算。我也给大家讲过园区代开发票的节税方案。
误区三:支付人向自然人支付劳务报酬时,应直接按20%的税率乘以扣缴个人所得税。
更正:上面的理解是错误的,需要先算出收入金额,然后按照20%的税率扣缴个人所得税。
误区四:支付给自然人的劳务报酬不超过800元,不需要申报个人所得税。
更正:以上理解错误,如果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800元,由于计算扣缴预缴时有“劳务报酬所得每次不超过4000元,扣除费用按800元计算”,应扣缴预缴个人所得税额为0,0并不代表不用申报。
误区五:一个月内多次取得向同一自然人支付同一工程的劳务报酬,每次可以扣除800元或者20%。
更正:以上理解错误,劳务报酬所得如果是一次性收入,取得该项收入即算一次;如果是同一项目连续性收入,一个月内取得该项收入即算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