移动支付网讯: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经常项目管理司司长刘斌在署名文章中透露,截至2021年10月末,已有21家支付机构和12家符合条件的银行可提供基于电子交易信息的贸易新业态跨境结算。2020年跨境电商外汇收支、市场采购贸易外汇收入分别逆势增长45%和353%。
据悉,针对新贸易模式下外汇结算面临的瓶颈和难点,经常项目外汇管理推出了拓宽结算渠道、简化业务流程、降低结算成本等一系列便利化措施。这些措施包括:完善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管理,支持符合条件的银行为跨境电商、市场采购贸易、基于网上订单、物流等电子交易信息的外贸综合服务等提供跨境结算服务;在市场采购贸易平台注册的主体,可委托第三方以自身名义办理出口收结汇,减少结算时间和汇兑成本;优化小额收汇申报,为小微企业出口退税、累计授信提供数据支持;个人可通过外汇储蓄账户办理跨境电商收汇,便利个人贸易结算等。
据手机支付网了解,自2019年4月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支付机构外汇业务管理办法》(13号文)以来,符合条件的机构需提交备案申请,支付机构跨境外汇支付业务由试点转为常态化业务。同时,13号文还明确银行可开展跨境电子支付外汇业务。
移动支付网发布的《2020中国支付行业跨境及海外报告》统计数据显示,截至2020年11月,30家试点支付机构中,已有20家通过备案,尚未通过备案的仍有可能通过。结合国家外汇管理局统计数据,2021年仅新增1家支付机构。

银行方面,中信银行、浦发银行、招商银行、宁波银行、稠州银行等已加入为跨境电商提供支付服务的行列。
附《2020中国支付行业跨境及海外报告》2020年11月统计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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