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的常见问题及应对方法

2024-08-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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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双方约定好付款方式后,付款方就应该按照相关约定,在规定的时间内付款,避免出现各种问题。但是很多人都存在逾期付款的情况,那么逾期付款时间该如何计算呢?华旅网小编就给大家支招。

逾期付款如何计算?

在合同违约中,逾期付款是最常见的违约行为。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起算点比较容易确定,应当从债务人违约之日起计算。当事人没有约定的,经债权人催告后,债务人应当自催告后的次日或者宽限期届满之日起支付利息。《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根据《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合同对逾期付款有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合同对逾期付款的违约金有明确约定,或者对损失赔偿具体办法有明确约定的,当事人应当按照合同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约定的违约金过高造成损失的,仲裁机构可以根据违约方的请求,依法减少。合同双方对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没有明确约定的,违约方仍应当依法承担法定利息。

司法实践中,常有按此标准支付逾期付款利息的案例,但在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中尚未出现。其次,若债务人逾期履行付款义务,债权人将无法按照合同的约定获得付款,从而产生资金缺口。债权人通常会通过贷款来弥补资金缺口。基于此性质,逾期付款应付利息以银行当期贷款利率为基准计算。

例如,《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未支付工程款的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同期中国人民银行发放的同类贷款利率计算利息。上述两项规定显然不合适,不足以达到填补资金缺口损害的功能,因为商业银行贷款的谈判、审查、担保都需要费用。

如果损失赔偿范围是填补资金缺口,举证责任无疑应该由权利人承担,但事实上损失的举证难度相当大,不利于对权利人的保护。(二)违约金《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根据违约情节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可见,违约金(包括违约损失赔偿数额的计算方法)必须由当事人约定。1999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逾期付款违约金计算标准的复函》规定:

“合同当事人对逾期付款违约金标准没有约定的,人民法院可以参照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标准计算逾期付款违约金。”并规定:“本批复发布后,对尚未结案的案件,人民法院应当按照本批复的规定处理逾期付款违约金的计算。”2003年《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7条规定:

“商品房买卖合同没有约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数额计算方法的,可以参照以下标准确定违约金数额或者损失赔偿数额:逾期付款的,按照未支付购房款总额和中国人民银行规定的金融机构逾期贷款利息计算标准计算。”综上所述:目前,我国司法解释中关于逾期付款的利息,多以银行贷款利率和逾期贷款利率为准。前者适用于建设工程合同价款的逾期支付;后者适用于商品房销售价款的逾期支付。2.逾期付款利息的计算期间(一)逾期付款利息计算期间的起算点:逾期付款利息支付期间的起算点:

(1)约定履行期限的,为履行期限届满的次日。没有约定履行期限的,经债权人催告,债权人在宽限期内仍不履行义务的,为宽限期届满的次日。

(2)走民事诉讼程序,进入强制执行程序的,执行日期从判决确定的执行日期起计算。

(3)如果按照判决确定的履行日期仍不履行,则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二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照判决、裁定或者其他法律文书确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此外,最高人民法院其他一些司法解释也对当事人没有约定的逾期付款利息作出了零星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合同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七条规定:“当事人对未付工程款利息计算标准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处理;没有约定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同期贷款利率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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