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近代支付体系发展纪实
商品交易、资金融资都离不开货币的转移,货币转移的过程就是支付的过程。
支付体系是经济金融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是一国经济金融运行的重要基础设施。从最初的“以物易物”到以货币为媒介的“以钱换货”,从现金交易到银行存款货币转移支付,从手工跨行支付到电子跨行支付,再到现代支付系统,随着移动通信、信息技术和互联网金融的不断发展,传统支付体系发生了巨大的变化。
西藏的支付体系建设与全国同步发展,目前全区已基本形成以央行现代支付系统为核心、商业银行自有系统为补充的支付清算网络体系,现代支付系统已成为我区资金流动的主动脉。截至2016年9月30日,我区现代支付系统共处理业务86.58万笔、金额3.3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71%和33.20%。
手动银行间沟通开通银行结算渠道
1949年11月,中国人民银行建立统一的同业拆借系统,采取直接交易、分行开户记账、集中清算和转帐的办法。
自1953年起,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全国同业清算总局”三级同业清算体系,明确了银行在开展同业交易时办理结算业务、调拨内部资金的重要手段。
改革开放后,人民银行实行“统一计划、统一调拨、实贷实存、相互融资”的同业体系改革措施,将人民银行主办的“大同业”改为专业银行的同业体系,同业业务通过个人资金预清算的方式进行结算。
中国人民银行拉萨市中心支行清算中心主任次仁洛介绍,西藏和平解放后,我区实行特殊的“藏汇”结算方式,1990年1月1日,西藏加入全国银行间清算系统,实现手工跨行清算,资金在银行间流转结算,但由于完全依赖手工操作,支付信息通过邮寄传递,一笔钱转帐可能需要一周甚至更长时间。
电子联行实现“天上三秒,地上三天”
1991年,中国人民银行建立了中国人民银行专用卫星通信网络,开发了全国电子跨行系统,标志着支付系统进入电子跨行时代。
1993年3月1日,西藏正式运行电子跨行系统。电子跨行系统利用当时先进的卫星通信传递支付指令,大大提高了资金清算效率。
1995年,针对电子跨行服务覆盖面有限、地面“瓶颈”制约严重、资金划拨速度慢等短板,中国人民银行开始推进电子跨行服务与央行会计系统、商业银行会计系统的对接。中国银行地区分支机构审慎考虑当前形势,结合我国支付清算体系建设目标,有步骤、有计划地完成了同城、区域跨行资金清算一体化建设,完成了拉萨、昌都、林芝、山南、日喀则、那曲、阿里等地跨行兑换卫星通信网络与全国电子支付系统的对接,实现了资金结算“地地相连”,标志着西藏自治区资金结算“信息高速公路”时代的开启,解决了电子跨行兑换“天上三秒、地上三天”的难题。该区银行结算改革、加快企业资金周转发挥了明显作用和成效。
现代支付体系中资金的主要流向
2003年,中国人民银行建成运行了第一代现代支付系统,包括大额实时支付系统、小额批量支付系统、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电子商业汇票系统、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和本外币支付系统,并与商业银行本外币系统联网,形成了覆盖全国、四通八达的资金划拨网络,为社会提供高速、安全的跨行资金划拨服务,成为社会资金调拨的“高速公路”。
2003年12月1日,西藏18家直接参与者成功登录大额支付系统并开始发送支付交易,实现了西藏支付清算史上的里程碑式的突破。
为实现国内金融基础设施服务与国际接轨,为跨境人民币结算和“人民币走出去”提供基础,二代支付系统于2014年投入运行,我区商业银行逐步通过总行接入二代支付系统,2015年1月,二代支付系统正式上线并完成我区商业银行二代支付系统推广工作。
据了解,二代系统投入运行以来,西藏系统总体可用率保持在100%,业务处理正常,业务量快速增长,截至2015年底,全区大小支付系统参与者224家;支票影像交换系统10家,票据交换机构74家,电子商业票据系统参与者105家。全年辖区共处理业务283.63万笔,金额18亿元,分别比2008年增长6.32倍和7.44倍,处理业务总额相当于2015年西藏地区生产总值的23.99倍。
次仁诺布表示,2017年即将建成并投入使用的拉萨市处理中心本地备份接入系统,将确保西藏自治区支付系统在紧急情况下能高效可靠地快速恢复业务处理,更有效降低参与方接入系统的技术风险,确保参与方能更加安全可靠地接入支付系统。人民银行拉萨市分行将继续努力,推动雪域高原支付清算业务迈上新台阶,为“十三五”期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提供顺畅的支付支撑。
关联:
1. 高额支付系统(HVPS)——“资金划转快捷通道,安全、快捷、方便”
大额支付系统为金融机构和金融市场提供资金支付清算服务,主要处理跨行汇款金额在5万元以上、5万元以下的加急资金划转业务,即付款方通过银行主动支付给收款方的资金业务(贷记业务),通过该系统可实现银行间资金逐笔发送,资金全额实时清算,业务处理全自动化,一笔支付业务到账时间最短不超过60秒。
2. 小额支付系统(BEPS)——“服务多元社会,安全、便捷、节省成本”
小额支付系统满足了社会经济活动中各类跨行支付需求,可以低收费处理以下各类业务。主要包括:(1)汇款金额在5万元以下的资金转账业务(2015年7月起);(2)十一期间周末及法定节假日普通授信业务限额调整为50万元);(3)发放工资、保险费等定期批量支付业务;(4)煤炭、水电、燃气等公用事业的定期批量收款业务等。系统全天24小时运行,提供全天候服务。小额支付系统也使“一卡(折)在手,收付款无忧,足不出户尽享服务”的目标得以实现。
3.全国支票影像交换系统(CIS)——“一张支票在手,走遍中国”
支票影像交换系统利用影像技术将实物支票转换成支票影像信息,将接收到的同城及异地支票影像通过计算机和网络传输到出票人开户银行进行支付,通过此系统,个人可以签发支票,可以向全国任何地区的收款人付款,也可以接受全国任何地区的支票,实现了“一票在手,走遍中国”的理念。
4.电子商业汇票系统(ECDS)——“电子汇票e世界,你我同行”
电子商业票据系统依托网络和计算机技术,接收、登记和转发电子商业票据数据电文,为电子商业票据货币支付、资金结算等相关业务提供综合业务处理平台。电子商业票据系统是以数据电文形式制作的票据,委托收款人在规定日期无条件支付一定金额给收款人或持票人,电子商业票据系统引领商业票据进入电子时代,有效防范票据被盗用的风险,繁荣票据市场。
5.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IBPS)——“跨行网银,方便快捷”
网上支付跨行清算系统连接了不同商业银行的网上银行,打通了商业银行网上银行之间的通道,被称为“超级网银”。客户可以不受地域、时间限制,每周7天、每天24小时使用网上银行系统。网上银行业务办理资金到账实时反馈,方便快捷,主要办理5万元以下跨行人民币零售业务,系统支持的业务类型广泛,包括跨行转账、投资理财、网上购物、商旅服务、自助缴费、信用卡还款、实时计费、自动还贷、基金投资等网上跨行支付服务。
6.境内外币支付系统()-“外币境内支付结算”
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是我国第一套支持多币种操作的全国性银行间外币实时全额清算系统,为我国银行业金融机构和外币清算机构提供外币支付服务。系统已支持美元、港币等多种货币。2008年4月28日,境内外币支付系统成功投入运行。该系统的运行,对于进一步加强我国金融基础设施建设具有重要意义,对于建设、适应和推动我国经济金融体制改革发展特别是外汇管理体制改革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