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药品目录调整,新增 11 种药品,支付范围扩大,支付标准提高

2024-08-31
来源:网络整理

**宁夏城乡居民大病保险目录部分药品品种调整**

此次调整涉及三类药品:新增11个药品,调整3个药品的支付范围,调整2个药品的支付标准。

新增药品包括阿法替尼片、贝伐单抗注射液、马赛替尼片等11个药品,主要用于治疗恶性肿瘤、罕见病等重大疾病。

此次调整支付范围的3个药品分别为特罗凯片、克唑替尼片、艾乐替尼片,调整后这3个药品的支付范围有所扩大,涵盖的适应症和给药途径更加全面。

此次调整支付标准的两个药品分别为易瑞沙片和奥希替尼片,调整后,这两个药品的支付标准均有所提高,减轻了患者的经济负担。

调整后的药品目录自2023年7月1日起实施。

符合参加大病保险条件的参保人员,患有属于大病保险药品目录内疾病,在定点医疗机构就诊时,可以按规定享受大病保险待遇。

参保人员可通过宁夏医疗保障局官网、宁夏医保微信公众号等渠道查阅调整后的药品目录。

易瑞沙 医保支付标准_易瑞沙2020年医保支付_易瑞沙医保项目的目标是

一、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药品的名称、剂型按照《宁夏回族自治区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药品目录(2011年版)》(以下简称《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执行,对通用名称、通用剂型实行统一规范管理。

2.将以下10个已纳入《基本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从《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盐酸小檗碱口服缓释剂、硫酸葡萄糖胺口服缓释剂、丙酸氟替卡松吸入剂、奥美拉唑镁口服缓释剂、氨甲基苯甲酸注射液、枯草芽孢杆菌联合活菌口服缓释剂、硫酸沙丁胺醇溶液及吸入剂、苯磺酸氨氯地平口服缓释剂、阿柔比星(阿柔比星)注射液、复方角叉菜酯栓,保留复方角叉菜酯软膏。将双氯芬酸凝胶和双氯芬酸钠栓合并为双氯芬酸凝胶及栓剂。

3.从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呋喃西林外用液、复方苯甲酸软膏、黄肝汤、醋酸氯己定溶液、水合氯醛口服液5个医院制剂。

4.从《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中删除前列龙必舒胶囊、疏肝健胃丸、云芝胞内多糖肽口服缓释剂、金黄色葡萄球菌滤液注射液4个产品。

5.调整、规范9个不规范药品的剂型及名称:将克林霉素磷酸酯溶液调整为克林霉素磷酸酯外用液;将复方营养混悬液调整为复方营养混悬液口服液;积雪草霜调整为积雪草霜软膏;红花黄色素注射液调整为红花黄色素注射液;脑力宝调整为脑力宝丸;加多塞酸二酰胺注射液调整为重组人抗肿瘤坏死因子Ⅱ型注射液调整为注射用重组人肿瘤坏死因子Ⅱ型受体抗体融合蛋白注射液;奥沙普嗪口服缓释剂型调整为奥沙普嗪口服缓释剂型;复方二巴唑氯噻嗪口服缓释剂型调整为复方二巴唑氢氯噻嗪口服缓释剂型。

6.对《重大疾病保险药品目录》中含有酸根和盐基的药品,删除酸根和盐基,直接按照《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规定的通用名称管理,不再对酸根和盐基作出具体限制。

7.RH阴性全血、浓缩红细胞、全血三种血液制品,仍按照宁老社办发[2006]11号文件规定的各适应症血液制品、蛋白制品使用指征及参考值执行。

8.调整规范后的《重大疾病保险药品目录》(见附件)包括西药127个、中药42个、生物制品21个,共190个品种(见附件),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

九、银川方大电子系统工程有限公司应按照本通知规定,认真维护和更新《大病保险药品目录》信息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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