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卫惠保保障介绍及参保攻略,一文读懂

2024-09-02
来源:网络整理

“江西卫慧宝”保护情况介绍

1. 产品描述

承保机构:本产品由平安养老保险股份有限公司江西分公司承保。

参保人员:已参加江西省基本医疗保险并享受参保待遇的人员。

保险期限:2021年5月31日前

保险期限:本产品保险期限为1年,保险合同生效时间自2021年6月1日0时起至2022年5月31日24时止。

如何购买保险:关注“江西卫惠宝”微信公众号-保险入口。

本产品保费支付方式支持微信、银行卡。本产品仅向个人参保人提供电子保单,不提供个人发票。投保人或被保险人可在“江西卫惠宝”微信公众号上查阅电子保单信息,具体保障计划等信息以购买成功后生成的电子保单为准。保险公司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保留解释权。

保险咨询、保单查询请拨打24小时统一服务热线分机#-6-6-4,或江西服务热线:。

二、担保责任

保障责任一:补充住院医疗责任

保险期间内,被保险人每次因疾病或意外事故在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住院治疗期间所发生的必要、合理的、由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报销的医疗费用,剩余金额在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保险公司按扣除免赔额1.5万元后的剩余金额的50%进行赔偿;剩余金额在10万元至20万元(含10万元)之间的,保险公司按60%进行赔偿;剩余金额在20万元至30万元(含20万元)之间的,保险公司按70%进行赔偿;剩余金额在30万元以上的,保险公司按80%进行赔偿。每次住院最高赔偿限额为100万元,年度累计最高赔偿限额为200万元。

该保险责任无等待期,被保险人在保险期间内住院,且在保险合同期满后30日内继续住院的,保险公司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若被保险人发生的必要、合理的医疗费用已从其他渠道(包括但不限于基本社会医疗保险、大病保险、医疗救助、商业保险机构等)获得赔付的,保险公司在扣除已从其他渠道获得的赔付后,按照约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从商业保险机构获得的医疗费用赔偿金额可计入本产品的免赔额)和本产品约定的给付比例,在被保险人的保险金额限度内给付保险金。

保障责任二:意外身故责任

投保时年满18周岁的被保险人,因非职业原因遭受意外伤害,自事故发生之日起180日内身故,保险公司给付意外身故保险金元。

此保险责任仅承保生活意外事故(包括不认定为工伤的上下班途中),不承保第三者责任或因工作原因引发的意外责任。

保护内容

3. 重要提示

1. 指定医院:

指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不包括其下属的国际医疗、特色医疗、VIP医疗、外宾医疗或类似科室。

2.社会医疗保险使用协议:

(1)若被保险人未使用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先行报销结算,本产品不承担保险责任。

(2)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参保地变更:投保期间内,如被保险人因工作等原因,其在江西省的社会医疗保险关系转移到其他城市,则被保险人在本产品约定范围内的保险期间内发生的医疗费用,经当地社会医疗保险报销后,可向本产品申请补偿。被保险人申请时,还须提供有效证明,证明其参加本产品时已是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参保人。

(3)若被保险人在该产品保障期间内首次参加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或中止参加、停止缴纳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或拖欠缴纳费用,该产品仅对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有效期间发生的费用承担保险责任,对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待遇未生效或到期期间发生的费用不承担保险责任。

3. 转院协议:

对于因实际治疗情况需要转院治疗的,应遵循当地医保转院政策,如能提供转院证明,可按单次住院计算给付,即保险公司计算合并费用总额,扣除自付额后按个人应承担的合理医疗费用比例给付。否则,须按两次(或两次以上)住院分别计算给付。

4.异地还款约定:

若被保险人已在当地医保下办理了异地就医,则在内地基本医保定点医院就医时可正常申请报销。若被保险人未办理报销手续转至医保辖区外(市/省外)定点医院或未办理异地就医手续的,按照当地基本医保转出/异地就医政策执行。若当地医保对未办理报销手续的异地就医报销比例降低10个百分点,本产品报销比例相应降低10个百分点。若医保未降低报销比例,本产品不作调整。

5.住院医疗费用报销期限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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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被保险人于保险单生效前已住院,并于保险单生效后一段时间才出院,保险公司将按下列规则计算后按约定给付保险金:

(保单生效后住院天数/总住院天数)*总医疗费用=本产品赔偿范围内的医疗费用

四、免责

1、因下列原因之一,被保险人发生医疗费用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投资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2)被保险人故意伤害、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等;

(3)被保险人参与打架斗殴、醉酒、吸烟、注射毒品;

(4)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2、被保险人发生的下列医疗费用,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该保险尚未在江西省社保报销(结清);或参保人享受江西省社保待遇,但因个人原因未使用江西省社保报销金额的;

(二)应当由第三方补偿的医疗费用;因生育或者工伤(职业病)发生的应当由生育保险或者工伤保险基金支付的医疗费用;应当由公共卫生承担的医疗费用;在境外(含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台地区)接受的医疗费用;法律、法规规定不予支付的其他事项;

(3)冬虫夏草、阿胶、鹿茸、牛鞭等滋补中药材和用其制成的各种酒类费用;

(4)江西省社会医疗保险不予报销的手术或住院费用,如各种美容手术、整形或矫形手术(意外事故导致的除外)、视力矫正手术、牙科保健、营养、减肥、增重、增高等健身治疗、康复治疗费用;配眼镜、配假牙、义眼、假肢、助听器等费用;疗养、保健、预防等非疾病治疗项目费用,如各种健康检查、休息或特殊护理等。

3、因下列原因之一导致被保险人身故的,保险公司不承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1)入学时未满18周岁;

(2)投资人故意杀害或者故意伤害被保险人;

(3)被保险人故意伤害、故意犯罪、抗拒依法采取的刑事强制措施、自杀等;

(4)被保险人参与打架斗殴、醉酒、吸烟、注射毒品;

(5)战争、军事冲突、暴乱或武装叛乱;核爆炸、核辐射或核污染;

(6)被保险人酒后驾驶、无有效驾驶证驾驶、或驾驶无有效驾驶证的机动车;

(7)被保险人因怀孕(包括宫外孕)、流产或生育(包括剖宫产)导致身故;

(8)被保险人因医疗事故、药物过敏或精神及行为障碍等原因导致身故(根据世界卫生组织《疾病和有关健康问题的国际统计分类(ICD-10)》确定);

(9)被保险人未按照医生嘱咐使用药品,但不包括按照说明书使用的非处方药品;

(10)猝死、细菌或病毒感染(意外伤害导致的伤口感染除外);

(11)被保险人从事潜水、跳伞、攀岩、蹦极、驾驶滑翔机或滑翔伞、探险、摔跤、武术比赛、特技表演、赛马、赛车等高风险运动,或参加职业或半职业体育运动。

5. 常见问题

“江西卫惠宝”统一报名流程如下:

即日起至 2021 年 5 月 31 日

保险生效时间统一为:

2021年6月1日,保险期限为一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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