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遇到过拒收现金的情况吗?老年人不懂移动支付怎么办?……中国人民银行发布公告规范人民币现金收付业务: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最基本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央行公告摘要如下↓
一、基本原则
(一)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人民币是我国法定货币,人民币现金是我国最基本的支付手段,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接受,中国人民银行采取多项措施规范现金管理,提高现金流通效率,保障群众合理、安全、顺畅使用现金。
(二)鼓励支付方式和谐发展。现金在保障公众支付权益、促进文化传播、稳定极端情况下公众预期等方面具有不可替代的优势,非现金支付则是在现金基础上发展起来的,两者兼容并存、和谐发展。
(三)尊重公众选择权利。各单位应当尊重公众对支付方式的选择权利,在保障现金支付渠道畅通的前提下,为公众提供合法、安全的非现金支付工具。
(四)不得排斥、歧视现金支付。消费支付方式创新要有利于畅通支付流通环境,有利于保障民生,有利于增强群众的幸福感、获得感。不得采取歧视性、不便性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现金支付容易造成“数字鸿沟”。
二、现金收付款实体标准
各类单位因对外提供货物和服务或者依法履行职责管理需要从事现金收付活动,应当遵守人民币管理有关法律规定,自觉规范其现金收付活动。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办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的有关部门或单位,采取自行收费方式的,应当设立手工现金收付通道;采取委托代收方式的,委托方应当以协议、通知、报表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委托方设立手工现金收付通道;在推进数字政务时,应当充分考虑不使用智能设备群众的需求和可能出现的突发事件,满足群众的现金支付需求。
人工现金收付款渠道是指有人员值守收取现金、提供找零的服务窗口或柜台。
(二)公共服务机构。
社保、医疗、教育、水、电、煤气、热力、有线电视、通信、油(气)站等涉及群众广泛、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公共服务机构,采用自行收缴方式的,应当建立手工现金收缴通道;采用委托收缴方式的,委托方应当通过协议、通知、报表等书面形式明确要求受委托方建立手工现金收缴通道。
(三)交通运输部门。
铁路、道路客运、城市公共汽电车、城市轨道交通、港口客运站、轮渡码头等运营单位应设立现金支付渠道或者提供折算方式。出租车经营者或司机可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当接受现金支付。
现金收付渠道是指通过人工或自助取款机等提供现金收付服务的物理场所。
提供转换手段,是指相关经营主体在不具备直接接受现金的条件时,为向客户接受现金而采取的替代措施。
(四)大中型商业机构。
大中型商业机构,特别是批发零售、餐饮住宿、居民服务、文化体育娱乐等经营场所,应当建立现金收付渠道。
实行一卡通制度和封闭管理的商业园区、厂区、旅游景点等营业场所,应支持现金购卡、充值、退卡。
(五)小微经济主体。
以面对面方式提供商品和服务的小企业、微型企业、家庭作坊、个体工商户、流动摊贩等,可以支持多种支付方式,但应当接受现金支付。
(6)无人销售和线上经营主体。
无人售货场所经营主体应当在出入口设置显著标识,说明支付方式、操作流程和服务联系电话,并应当提供适当手段满足消费者在特殊情况下(如手机电池电量不足、网络故障等)的现金支付需求,并向社会公众进行解释说明。
提供货到付款服务的网络销售实体应当支持货到付款。
如果所有交易、支付和服务均通过互联网完成,经营实体应提前公开支付方式。
(七)其他。
各类经营主体应当明确标识现金收付款标识并在显著位置张贴,做好解释和引导;提供兑换方式的,不得收取手续费或者强制销售其他产品。
付款人与收款人对现金种类、材质发生争议的,按照中国人民银行的有关规定处理。
其他情形,各类经营主体应当本着依法、合规、诚信经营的原则,通过协商解决,尊重公众自主选择权利,维护人民币法定货币地位。
三、现金收付服务机构规范
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助设备生产企业应当落实人民币管理有关规定,优化现金服务。
1. 金融机构
金融机构与客户办理面对面金融业务,涉及现金收付、费用支付的,应当在营业场所设立手工现金收付通道;金融机构承接行政事业性收费或公共服务性收费的,应当设立手工现金收付通道。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将现金服务作为基础业务,充分考虑现金使用需求和存取款便利性,确保现金业务网点、自助取款机等基础设施覆盖率、安全水平满足人民群众需求。
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对在本机构开户经营单位的宣传指导,引导其严格遵守现金收付规定。
(2)非银行支付机构。
非银行支付机构应充分考虑非现金支付与现金支付的兼容性,对服务对象进行提示,不应要求、诱导其他单位或个人拒绝接受现金或者采取排斥现金支付的歧视性措施,不得宣扬无现金支付或者歧视现金支付理念。
(3)自助设备制造商。
自助售货机、自助取票机等设备生产企业和服务商在研发和提供设备及服务时,应当充分考虑现金收付需求,确保兼容多种支付工具,不得排斥现金支付。
自助机具生产企业和服务商应积极配合开展现金使用相关宣传,优化现金流通环境。
4. 现金收付生态系统标准
现金收付经营单位行业监管部门应当落实主体职责,引导和规范现金收付相关行为,不得发布与中国人民银行现金收付管理要求相冲突的管理规定。
基层社区是社会治理的基本单元,人民银行各分支机构要主动对接基层社区开展宣传,充分发挥基层社区管理和服务职能,构建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
公众有权自主选择支付方式,如因现金支付受到排斥、歧视等,应保留证据并及时向当地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举报,依法维权,公众应养成良好的现金使用习惯,自觉珍惜人民币,维护人民币形象。
任何单位和个人拒绝接受现金或者采取歧视措施排斥现金支付等违法违规行为的,由中国人民银行分支机构会同地方有关部门依法查处。
热门问答
为什么要发布18号公告?
智能服务的广泛应用正在深刻、持续地改变人们的生活和消费方式。在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的同时,保障公众的现金使用需求,维护人民币的合法地位,是人民银行长期面临的重大问题。近年来,通过宣传整顿,拒收人民币现金(以下简称拒收现金)问题总体得到缓解,但部分商户、机构等主体对现金收付环节的职责义务仍存在不同程度的误解和混淆,存在因成本控制、用户体验等原因不愿接受现金的现象。尤其是今年新冠肺炎疫情的出现,对现金收付环境产生了新的影响,拒收现金问题有所反弹:一是一些医疗、出行、水电气等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普通日常消费,由原来“面对面”的线下场景逐步转为线上办理,有的甚至取消了上门服务;二是“非接触式”消费模式,很多新的消费模式并未考虑到现金收付需求,给部分群体特别是老年人造成消费支付障碍;三是一些商户服务人员热衷于引导顾客安装APP、关注小程序,极易引发歧视、拒绝现金的现象。
针对上述问题,中国人民银行综合考虑当前业务模式、支付方式和管理要求,发布18号公告,旨在进一步普及现金收付的规范要求,推动社会各界对维护人民币合法地位的共识,共同构建多元化支付条件下和谐的现金流通环境。
18号公告与2018年发布的10号公告有何相同与不同之处?
两份公告的总体原则是一致的,18号公告对2018年发布的10号公告进行了进一步细化和补充,主要包括两个方面:
一是更加适应国家治理新要求。2018年10号公告明确了整治拒收现金行为的总体目标,就是维护人民币合法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消费者选择权利;18号公告重申了这一总体目标,在此基础上兼顾国家治理和服务效能需要,进一步明确服务消费、便利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等新要求。
二是内容更加全面具体。首先,18号公告立足现金收付总体生态环境,将涉及现金流通、使用和管理的主体划分为现金收付主体、现金收付服务主体和现金生态主体。其次,聚焦群众日常生活消费高频场景,明确了行政事业性收费、基本公共服务、交通运输、大中型商业机构、小微经济主体、线下无人售卖、线上网点经营等不同现金收付主体、不同场景、不同支付方式下的现金收付要求,进一步明确了拒绝现金的边界。最后,向金融机构、非银行支付机构、自助机具生产企业等各类现金服务主体提出指导意见,向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基层社区和广大群众提出建议,呼吁大家共同维护现金流通生态环境。
近日,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切实解决老年人使用智能科技难问题的实施方案》,明确要求保留传统金融服务方式、不拒收现金、加强支付市场监管。人民银行在这方面有哪些落实举措?
一是要坚持问题导向。针对拒收现金的新问题、新现象,既要关注拒收现金的基本特征,又要准确把握其在不同领域、不同场景的具体表现,准确定位,分类施策,确保取得实效。
二是坚持金融为民服务。整治拒收现金工作是人民银行金融为民服务的基础性工程,以服务消费、便利支付流通环境、保障民生为导向,以维护人民币合法地位、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尊重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为根本目标,鼓励多元化支付方式发展,充分发挥各类支付方式优势,尊重公众选择权利,满足公众多层次支付需求,营造现金和谐流通环境。
三是要坚持持续整改。要加强日常监管,通过卧底检查等多种方式,深入排查,建立违法违规主体数据库,重点跟踪、持续整改,深入研究现金流通环境发展规律,提高工作前瞻性、针对性,提高整改实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