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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信各位做会计的朋友们对于一次性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都不陌生,但是大家知道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和一次性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有什么区别吗?要注意什么呢?今天就给大家分享一下一次性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我给大家详细整理了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处理方法,感兴趣的朋友快来一起学习吧~
01
增值税处理
分期付款模式卖家的增值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三十八条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货物的,应当按照书面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增值税收入实现。没有书面合同或者书面合同未对付款日期作出约定的,应当在货物发货当天确认增值税收入。”但是,在付款期限前开具发票的,应当在开具发票的当天发生增值税纳税义务。
购买者可以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抵扣增值税。
若购买方为一般纳税人,购置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也可按规定抵扣进项税额。购买方在取得增值税专用发票时,应根据合同协议约定,按实际发生的增值税额(进项税额)确认“应交税费-应交税费”。
在分期付款的情况下,买卖双方对发票开具也可能有不同的约定:
(1)可以约定在支付定金后一次性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2)销售方应按实际收到的金额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
02
企业所得税处理
分期销售固定资产企业所得税处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二十三条规定:以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的,按照合同约定的付款日期确认收入的实现;
分期付款购买固定资产计税基础的确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五十六条规定:企业的一切资产,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投资资产、存货等,应当按照历史成本入账,历史成本是指企业取得该项资产时发生的实际支出,同时第五十八条规定,购买价款和支付的相关税费以及直接计税基础,是归属于该项资产达到预定用途前所发生的其他支出。
03
会计处理
企业以分期付款方式购置固定资产,属于融资性质,其会计处理将根据企业执行的会计准则而有所不同。
企业会计准则执行情况:《企业会计准则第4号——固定资产》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付款期限超过正常信用条件,实质上属于融资性质的,应当以购买价款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实际支付的价款与购买价款现值之间的差额,应当在信用期间内计入当期损益,但应当资本化的除外。
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小企业会计准则》第二十八条规定,固定资产应当按成本计量。(一)外购固定资产的成本包括:购买价款、相关税费、运输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等,但不包括按照税法规定可以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企业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时,对于具有融资性质的分期付款和融资租赁的固定资产成本不需要考虑融资性质,而是直接按照付款总额和相关税费确定。
采用分期付款方式购买固定资产的会计分录:
1.对于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分期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的企业:
进行第一笔付款: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预付款取得的专用发票税额)
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
贷款:银行存款(首付)
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后期按照应付款总额确认)
注:实际操作中,有些人不在此确认“应交税费-待抵扣进项税”,而将“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确认为不含税金额。“进项税抵扣”为借入科目,实际操作中也有人以“其他应收款”替代。
对于分期付款并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
借: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
贷记:银行存款
收到增值税发票后:
借: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
贷:应付税款-待抵扣进项税额
2.如果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卖方一次性开具全部增值税专用发票:
进行第一笔付款:
借:固定资产
未确认融资费用应付税款-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取得全部专用发票税额)
贷款:银行存款(首付)
长期应付款-xx供应商(后期按照应付款总额确认)
3、对于执行小型企业会计准则的:(由于不需要确认融资费用,因此以上会计分录与上述分录的唯一区别是省略了“未确认融资费用”项目,其余相同,不再详述。)
作为卖方,分期付款方式的会计处理如下:
当公司以分期付款方式出售商品时:
借:长期应收款-公司名称
贷:主营业务收入
未实现融资收益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销项税)
结转成本:
借:主营业务成本
信用:库存
企业分期收款时:
借:银行存款
贷方:长期应收款-公司名称
确定摊销金额:
借:未实现融资收益
借:财务费用(红笔)
但对于执行小企业会计准则的企业,分期付款方式销售商品不需要确认融资费用,而应通过“长期应收款”和“主营业务收入”等相关二级科目进行处理。“应收账款”科目主要用于核算企业实际的长期应收款项。
怎么样?看完是不是感觉豁然开朗了呢?如果大家对这个问题还有什么疑问,或者想了解更多财税方面的知识,欢迎在评论区留言,我会尽快给大家解答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