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0日,江西省丰城市官方微信公众号“丰城释放”发布消息称,该市一名老师(昵称无线观察,真名张某良)因发表与疫情相关的不当言论,被行政拘留15天。
根据《治安管理处罚法》,治安管理处罚种类主要分为:警告;罚款;行政拘留等。其中,行政拘留应该是最严厉的处罚,最长期限为15日。张某良受到了最高处罚。考虑到他是一名教师的身份,这个消息很快就传开了!
截至目前,“丰城发布”这条消息的阅读量已超过10万,这对于一个县级市的官方微信来说实属罕见。不过这条消息不允许评论,读者无法发表意见。目前,“江西丰城发布”官方微博上仍有一些网友对此事的评论。
与此同时,这则新闻引发微博、微信、抖音等媒体和网络平台的关注,不少微博账号纷纷转发,据说还上了热搜,“江苏网警”等账号和媒体转发后,公开了该老师“寻衅生事”的言论,被广泛传播。
该老师被拘留,但他的言论却被广泛传播,这或许是凤城市当局没有想到的。
该微博截图为涉事老师的公开声明。
从网上的评论来看,大家的看法不一,有不少人认为该老师的言论确实过分,也有不少人认为该老师的言论还不足以被拘留15天,也有不少网友鼓励该老师申请行政复议。
知名媒体人、环球时报总编辑胡锡进也在微博上发表看法,称“确实有争议的空间……民众对这起案件的关注和一些不满值得重视。建议丰城市公安局有关部门对案件做进一步调查,向民众提供更多信息,让人们放心。”目前,胡锡进的微博帖子已引起各方关注,不少评论认为“老胡这次说对了”。
张某良被处罚后,通过个人社交媒体账号发送了道歉信,收到不少网友的评论,不少自称扬州的网友为其鼓掌,但也有很多评论认为处罚过重,提出不少质疑。
根据道歉信内容及作者账号信息可知,此次事件的涉事老师网名“无线观察”,实际名叫张国良,是凤城市某中学一级教师。
虽然网上争议颇多,但系铃人总要解铃还须系铃人。《行政处罚法》规定,“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行政机关作出的行政处罚,有权提出申诉或者检举;行政机关应当认真审查,发现行政处罚有错误的,应当主动纠正”。各省行政执法程序也基本明确规定,发现错误应当主动纠正。
张先生对行政处罚结果不服的,可以依法及时申请行政复议,复议不成的,还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诉讼,寻求解释。如果丰城市公安局及其上级部门核查后发现处罚结果存在问题,可以主动予以纠正。如果认为本次处罚没有问题,还可以向社会公开讲法,起到宣传教育作用。
我们有权针对公共事件表达意见,但任何人公开发言都应遵守法律法规,遵守公序良俗。但由于个人水平不同,若有人发言过多,难免有些偏颇、偏激或不当之处。最好通过网友或媒体正面批评、单位提醒等方式妥善处理。俗话说,道理不懂就不懂,不说就不懂。公开辩论是大家一起接受教育的好机会,若言论确实违法或违反规定,应视情况依法处理。
具体来说,需要明确张先生违反了哪些法律法规、造成了哪些严重后果、社会危害有多大、情节严重程度如何,其言论是否构成广泛传播和重大影响等。15日行政处罚是否经得起法律的推敲,丰城市官员应该给出详细、令人信服的解释。
《治安管理处罚法》明确规定,治安管理处罚必须根据事实,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相适应,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公安机关对违法行为人进行处罚,是为了让其为自己的错误行为承担相应的后果,同时也起到警示作用,教育劝导他人不再犯类似的违法行为。适用的法律依据要严谨规范,经得起推敲,同时法律解释要细化通俗化,让所有人都信服。另一方面,如果对一个人的处罚引起很大争议,反对的声音四起,很多人就会认为处罚过重。我们可能需要反思,处罚是否恰当,是否把情、理、法有机结合起来,是否起到了教育和警示作用。
丰城警方的处罚是否恰当、是否应该纠正,需要专业人士的意见和权威机构的裁定,但从此次事件的整体舆论反应和部分权威观点来看,已经发挥了比较理想的教育作用,警示和宣传讲法的作用显然牵强附会。
本来我想就这个问题再详细讲一下,但是我个人觉得胡锡进先生的评论非常好,他说的也是我想表达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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