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
关于开通每日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业务的公告
公告发放日期:2017年6月9日
一、公告基本情况
注:投资者范围:依法合规可以投资证券投资基金的个人投资者、机构投资者、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以及法律法规或中国证监会允许购买证券投资基金的其他投资者。
2.每日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业务办理时间
投资者应当在开市日的开市时间内申请办理基金份额的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业务。本基金的开市时间为上海证券交易所、深圳证券交易所正常交易日的交易时间(如交易日为非港股通交易日,本基金有权不开放申购、赎回并按规定予以公告),基金管理人根据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的要求或者基金合同的约定宣布暂停申购、赎回的除外。
基金合同生效后,如出现新的证券市场、证券交易所交易时间变更或其他特殊情况,基金管理人将根据情况对前述开市日及开市时间作相应调整,但应当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于实施日前在指定媒体上公告。
3. 每日订阅业务
3.1 认购金额限制
投资者通过销售机构或基金管理人的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的,每基金账户最低认购金额为1元。销售机构对最低认购限额及交易价差另有规定的,以销售机构的业务规定为准。投资者通过直销机构(不包括电子交易平台)认购本基金的,单笔认购最低金额为10万元。投资者以当期分配的基金收益申购基金份额时,不受最低认购金额限制。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在法律法规允许的范围内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限制,调整实施前基金管理人必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3.2 认购费率
本基金对通过直销机构认购的养老金客户与其他投资者实行差别化认购费率,通过直销机构认购本基金的养老金客户认购费率为500元/笔;其他投资者认购本基金的认购费率随认购金额增加而降低;投资者在一天内多次认购的,每笔认购分别计算适用费率;具体费率见下表:
认购费是投资者认购基金份额时收取的,不计入基金财产,主要用于基金的推广、销售、登记等费用。
3.3 与认购相关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用或者收费方式,并应当不迟于新的费用或者收费方式实施之日在指定媒体上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在不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情况下,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销计划,定期或者不定期地向通过特定交易方式(如网上交易、电话交易等)交易基金的投资者开展基金推销活动。基金推销期间,基金管理人按照有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必要程序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申购率并予以公告。
4.日常赎回业务
4.1 兑换限制
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赎回基金份额时,每笔赎回申请不得少于1个基金份额。赎回时或赎回后,基金份额持有人在代销机构(网点)单个交易账户中剩余基金份额不足1个的,应当同时足额赎回剩余基金份额。各代销机构对赎回限额另有规定的,以各代销机构业务规定为准。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和法律法规的允许范围,调整上述申购金额和赎回份额数量限制,调整前基金管理人须在指定媒体上公告,并按照有关规定报中国证监会备案。
4.2 赎回费率
本基金赎回率随着申请份额持有期的增加而降低,具体赎回率如下表:
注:1年为365天,2年为730天
赎回费由赎回本基金基金份额的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于基金份额持有人赎回基金份额时收取。向连续持有期未满30日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全额计入基金财产;向连续持有期未满3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75%计入基金财产;向连续持有期在3个月以上6个月以下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50%计入基金财产;向连续持有期超过6个月的投资者收取的赎回费不低于25%计入基金财产。未计入基金财产的部分用于支付注册费及其他必要的手续费用。
4.3 与赎回相关的其他事项
基金管理人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可以调整费用或者收费方式,并最迟应当在新的费用或者收费方式实施前在指定媒体上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公告。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销计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推销活动中,在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必要程序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赎回率。
5.基金转换业务
5.1 转化率
本基金转换费用包括基金转换申购费和转入基金赎回费两部分。
(1)基金转换申购补充费:按照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的差额收取补充费,若转出基金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低于转入基金申购费,则补充费为转入基金与转出基金申购费的差额;若转出基金金额对应的转出基金申购费高于转入基金申购费,则补充费为零。
(2)转出基金赎回费:赎回费按转出基金正常赎回费率收取。基金转换费由基金份额持有人承担。待转换基金适用的申购、赎回费率详情,请参阅各基金最新的招募说明书。
具体公式如下:
转出基金赎回费用=转出份额×转出日基金份额净值×转出基金赎回费率
划转金额=划转份额×划转日基金份额净值-划转基金赎回费用
基金转换认购费:
若转入基金的认购费用大于转出基金的认购费用,
基金转换申购费=转入基金申购费-转出基金申购费
如果将流出基金的认购费转入流入基金,
基金转换认购费=0
在: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转出基金申购费用=[转出金额-转出金额÷(1+转出基金申购费率)],或,转出基金固定申购费用金额
转入金额=转出金额-基金转换申购费
转出份额=转出金额÷转出日基金份额净值
转出份额计算结果四舍五入保留到小数点后两位,由此产生的误差计入基金财产。
例1:某投资者T日转出基金A 2000份,基金A申购费率采用比例费率,当日基金A资产净值为1.500元,基金A前端申购费率为1.50%,赎回费率为0.50%。投资者转入基金B,基金B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20%,当日基金B资产净值为1.350元。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充费、转出的份额计算如下:
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账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出基金认购费>转入基金认购费
基金转换认购费=0
转账金额=2,985.00-0.00=2,985.00元
转让股份 = 2,985.00 ÷ 1.350 = 2,211.11 股
例2:某投资者T日转出基金A 2000份,基金A申购费率采用比例费率,当日基金A资产净值为1.500元,基金A前端申购费率为1.20%,赎回费率为0.50%。投资者转入基金B,基金B适用的前端申购费率为1.50%,当日基金B资产净值为1.350元。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充费、转出的份额计算如下:
基金赎回费=2000×1.500×0.50%=15.00元
转账金额=2000×1.500-15.00=2985.00元
转入基金的申购费=2,985.00-2,985.00÷(1+1.50%)=44.11元
转入基金申购费=2,985.00-2,985.00÷(1+1.20%)=35.40元
转入基金认购费>转出基金认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费=44.11-35.40=8.71元
转账金额=2985.00-8.71=2976.29元
转让股份=2,976.29÷1.350=2,204.66股
例3:某投资者T日转出基金A份额500万份,基金A申购费率为比例费率,当日基金A资产净值为1.200元,基金A前端申购费率为0.60%,赎回费率为0.50%。投资者转出基金B,基金B申购费率为固定申购费1000元,当日基金B资产净值为1.350元。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充费、转出份额计算如下:
基金赎回费=5,000,000×1.200×0.50%=30,000.00元
转出金额=5,000,000×1.200-30,000.00=5,970,000.00元
转入基金认购费=1000元
转入基金认购费=5,970,000.00-5,970,000.00÷(1+0.60%)=35,606.36元
转出基金认购费>转入基金认购费
基金转换申购费=0元
转出金额=5,970,000.00-0=5,970,000.00元
转让股份=5,970,000.00÷1.350=4,422,222.22股
例4:某投资者于T日转出基金A份额600万份,基金A申购费率为固定申购费,当日基金A资产净值为1.200元,基金A适用的固定申购费金额为1000元,赎回费率为0.50%。投资者转出基金B,基金B申购费率为固定申购费1000元,当日基金B资产净值为1.350元。转出基金的赎回费、基金转换申购补充费、转出份额计算如下:
基金赎回费=6,000,000×1.200×0.50%=36,000.00元
转出金额=6,000,000×1.200-36,000.00=7,164,000.00元
转入基金认购费=转出基金认购费
转入基金认购费=1000元
转入基金认购费=1000元
基金转换申购费=1000-1000=0元
转帐金额=7,164,000.00-0=7,164,000.00元
转让股份=7,164,000.00÷1.350=5,306,666.67股
5.2 与转换相关的其他事项
1.资金转换业务规则:
(1)基金转换业务,是指投资者向本公司申请将本公司管理的一只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全部或者部分转换为本公司管理的另一只开放式基金(转出基金)的基金份额的行为。
(2)转换的两只基金须由同一销售机构销售、由同一基金管理人管理、在同一登记机构登记。
(3)投资者于基金开设当日即可申请基金转换,具体办理时间与基金申购、赎回办理时间相同,除本公司宣布暂停申购、赎回或者转换的情况外。
(4)交易限额请参见相应基金招募说明书及相关公告中关于申购、赎回限额的规定。
(5)投资者的基金转换申请在交易日结束前可以撤回,交易日结束后不得撤回。
(6)本条未尽事宜请参见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开放式证券投资基金业务规则》。
2、适用销售机构:投资者可通过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销柜台、网上直销交易系统办理基金转换业务。若新增业务经办机构,公司将及时公告,敬请关注。
3、本公司有权根据市场情况或法律法规的变化调整上述转换程序及相关限制。
本次基金转换业务的解释权归本公司所有。
6.定期定额投资业务
基金管理人可以为投资者安排定期定额投资计划,具体规则由基金管理人另行规定。投资者在申购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时,可以约定每期抵扣金额,每期抵扣金额不得低于基金管理人在相关公告或更新的招募说明书中规定的定期定额投资计划最低申购金额。
7、基金代销
7.1 OTC销售机构
7.1.1 直销机构 (1)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上海营业部
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世纪大道8号国金中心二期31层
电话: (021)
传真:(021)
联系人:姚嘉岑 (2)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北京分公司
地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7号英蓝国际金融中心522室
电话: (010)
传真:(010)
联系人:刘文 (3)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广州分公司
地址:广州市天河区珠江西路8号高德置地夏日广场D座504单元
电话: (020)
传真:(020)
联系人:林成庄(4)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西安分公司
地址:陕西省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35号旺座现代城H座2503
电话: (029)
传真:(029)
联系人:翟俊(5)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成都分公司
地址:成都市人民南路四段19号威斯顿联邦大厦12层
电话: (028)
传真:(028)
联系人:张小帆(6)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沈阳分公司
地址:沈阳市沈河区北站路59号财富中心E座2103室
电话: (024)
传真:(024)
联系人:杨贺 (7)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电子交易平台
华安电子商贸网站:
华安电子交易热线:
智能手机APP平台:交易客户端,交易客户端
传真:(021)
联系人:
7.1.2 OTC非直销机构
1、中民财富管理(上海)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2、武汉博嘉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公司网站:
客服电话:
3.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西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华林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交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7、北京广元大信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www:
8.上海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
9.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21)
10. 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11、东莞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12、上海豪马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13、诺亚正兴(上海)基金销售及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14.珠海华润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广东省外请拨打0756)
15、上海天天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16、福建海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
公司网站:
17、国泰君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18、深圳市中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电话:
网站: ,
19、浙江金冠城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20.上海中证大光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21、北京钱景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22、深圳市富基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23、上海陆金所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24、大泰金石投资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网站:
25、珠海盈米财富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网站:
26. 奕丰金融服务(深圳)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27、中证金牛(北京)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28、深圳市金斧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公司网站:
29、招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0、上海长量基金销售与投资咨询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1、华福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2、东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东莞农商银行官网:
33、上海联泰资产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4、安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5、申万宏源证券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6、上海凯石财富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7、万联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8、中信证券(山东)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39、信达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0、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网站:
41、广州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2、上海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43、新时代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4、平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8
网站:
45、华安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6、国都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7、东海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8、中泰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49、第一创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0、华龙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1.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热线:(010)
52、联讯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3、华宝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4、天风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5、鸿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6、太平洋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7. 中国民生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8、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59、晋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5588
晋商银行网站:
60、海银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1、中国银河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2、浙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3、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4、吉安财富(北京)资本管理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建财官网)(腾讯财经)
公司网站:
65、兴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6、中国工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7、上海立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8、北京蛋卷基金销售有限公司
客服电话:
69、中信建投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客服电话:
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机构数量并另行公告,销售机构可以根据情况增加或者减少销售城市及网点数量并另行公告,敬请投资者关注。
7.2 现场销售组织
没有任何
8.基金份额净值公告/基金收益公告的披露安排
自2017年6月12日起,基金管理人将于每个开市日的次日通过中国证监会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各代销机构及指定代销网点、公司客户服务电话及网站等方式披露开市日基金份额对应的基金份额净值及累计净值,敬请投资者关注。
9、其他注意事项(1)本基金的申购率、赎回率和收费方式由基金管理人按照基金合同的规定确定,并在招募说明书中列明。基金管理人可以在基金合同约定的范围内调整费率或收费方式,并最迟在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实施前,按照信息披露办法的有关规定在中国证监会指定的媒体上公告新的费率或收费方式。
(2)基金管理人可以根据市场情况制定基金推销计划,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和基金合同的规定。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推销活动中,在按照相关监管机构的要求履行必要程序后,可以适当降低基金的申购、赎回比例。
(3)本公告仅对本基金日常申购、赎回、转换及定期定额投资相关事宜进行说明,投资者欲了解本基金更多情况,请登录公司网站()或阅读2017年4月6日《上海证券报》、《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刊登的《华安沪港深机会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招募说明书》。
(4)投资者可致电本公司客户服务热线( )咨询基金认购、赎回、转换、定期定额投资等事宜,或通过本公司网站( )下载开放式基金交易业务申请表及查询基金销售相关事宜。
(5)投资者可以通过本基金直销机构或代理机构申请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转换和定期定额投资,定期定额投资的开通以代理机构公告为准。
(6)风险提示:基金管理人承诺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或最低收益。投资者投资本基金应仔细阅读基金合同及最新的招募说明书。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特此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9 日
华安运动健康主题灵活配置混合型证券投资基金基金合同生效公告
公告发放日期:2017年6月9日
一、公告基本情况
注: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正式开始管理本基金。
2、募集资金情况
注:1、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基金合同生效前的信息披露费用、会计师费用及律师费用均由基金管理人承担,不得从基金财产中支付。
2、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基金投研部门负责人持有本基金份额总数为0;本基金的基金经理认购本基金份额总数为0。
3、其他注意事项 (1)基金份额持有人可到销售机构网点查阅、打印交易确认单,也可以通过本公司网站()或客户服务电话()查询交易确认情况。
(2)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均在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3个月内办理。本基金的申购、赎回开放日期确定后,基金管理人将在开始日前按照《证券投资基金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在指定媒体上披露。
风险警告:
1、基金管理人承诺按诚实信用、勤勉尽责的原则管理和运用基金财产,但不保证基金一定盈利,也不保证最低收益,基金的过往业绩并不代表未来业绩,敬请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2、本基金的初始净值为1元,受市场波动的影响,本基金的净值可能低于初始面值,本基金的投资者可能遭受损失。
公告
华安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7 年 6 月 9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