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称为音乐版权,是指音乐作品创作者依法对其作品所享有的权利。
就在近日,抖音已与多家唱片及音乐版权公司达成合作,包括环球音乐、华纳音乐、环球唱片、太合音乐、华纳盛世、大势版权等公司,并且抖音获得了其整个曲库的使用权。
这意味着获得了全球超过1000万首歌曲的正版音乐版权,用户可以体验到更加丰富、更优质的音乐内容。
在国内,抖音还与现代音乐等800余家唱片公司合作,对音乐和艺人进行包装,着力推广正版音乐,推动音乐产业的版权保护。
音乐版权主要包括表演权、复制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财产权和署名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等人身权。
让我们从最近发生的几起音乐侵权事件来看看这些权利意味着什么。
演出权
事件一:高晓松批评《跨界歌王》未经允许翻唱其作品
在《跨界歌王》第三季中,徐静蕾演唱了一首90年代的老歌《恋恋风尘》,这首歌的原唱是曾经红极一时的校园民歌手老狼。
但问题是,这首歌播出的时候,并没有写明词曲作者是谁。
作为该歌曲的词曲作者,高晓松在微博上直接批评《跨界歌王》不尊重版权、未经允许翻唱其作品。
约十个小时后,《跨界歌王》制作团队终于发布了迟来的道歉声明。
高晓松在看到道歉信后,也选择不再追究,他表示,自己需要的只是尊重,起码的尊重。
事件二:李志起诉《明日之子》侵犯版权
同样的侵权事件也发生在另一档音乐节目《明日之子》第二季,一位名叫邱宏凯的选手演唱了李志的《天空之城》,得到了几位导师的认可。
问题在于,《明日之子》并未获得李志团队的授权。
这并非《明日之子》节目组第一次侵犯版权,今年1月20日,在《明日之子》洛阳巡回演唱会上,毛不易在未经授权的情况下翻唱了李志的作品《郑州的回忆》。
1月23日,李志在微博发文称:“我们的团队从未接到毛不易及其团队或主办方关于封面的联系,经纪人正在寻求法律帮助,希望得到一个合理的解释。”
随后毛不易在微博上做出回应称,此事已经第一时间处理,不会损害任何音乐人的利益。
仅仅半年之后,《偶像的次元世界》再次发生侵犯版权事件,李志在微博公开谴责,并提出赔偿300万元。
综艺节目侵犯音乐版权的事情屡见不鲜,作为旁观者,你可能会想问:
翻唱歌曲也会侵犯版权吗?这难道不会增加原曲的知名度吗?那么在家唱卡拉OK也算侵犯版权吗?
这里需要提到的是,表演权是通过各种方式公开表演音乐作品和播放公开表演的权利。
由于音乐作品需要通过表演来表现和传播,表演权是表演者与音乐权利人之间最直接、最基本的法律关系。
《跨界歌王》与《明日之子》未经许可翻唱音乐版权人的作品,并用于商业目的且未支付任何报酬,涉嫌侵犯表演权。
如果你在家唱K,是为了个人享受,并不构成侵权,因为不是以商业为目的,但你在KTV唱的每一首歌,其实都是商家付费的。
复制权
录音是对音乐作品的再创作(常称为翻唱),权利归作曲家所有,他人若想使用录音,必须取得作曲家许可,并支付报酬。
具体而言,音乐版权人完成首次录制许可的复制和发行后,其不再拥有该作品的独占录制许可权。
其他录音制品制作者可以通过强制许可的方式使用作品,但必须按照规定向音乐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这意味着你可以随意演唱翻唱歌曲,音乐创作者不能因此起诉你,但你需要向原创者支付费用。
广播权
事件三:《琵琶语》创作者林海起诉海底捞侵犯版权
知名音乐人林海的音乐作品《琵琶语》被海底捞未经授权使用,他在微博上称,其经纪人曾多次联系海底捞,但从未得到回复,且该音乐一直被使用。
次日,@海底捞火锅 对侵权行为做出回应,承认协议到期后不续约是公司的失误,继续使用林海的作品也是公司的失误。目前,海底捞门店已经停止播放林海的音乐作品。
林海在微博发表的声明中提到,海底捞侵犯了他的著作权,包括署名权、复制权、表演权。
音乐作品广播权是通过广播、电视等方式公开表演音乐作品的权利。
或许大家都已经习惯了餐厅、商场等商业场所播放的背景音乐,但其实这也涉及到音乐的广播权。
互联网上传播信息的权利
事件四:网易云音乐侵权周杰伦音乐
4月1日,网易云音乐因版权问题下架了杰威尔音乐旗下包括周杰伦在内的多位歌手的歌曲。
不过,在下架前夕,网易云并未立即暂停使用版权,不仅延期发售,还将歌曲包装成“付费音乐”,并将付费歌曲的购买渠道推送至全体用户。
200首歌400元,此举引发社会各界热议。有网友指出,网易云音乐多次侵犯周杰伦版权,“之前不尊重周杰伦版权,现在又想赚钱,太丑了。”
更为严重的问题是,4月1日午夜钟声敲响的时候,周杰伦的版权已经不再属于网易云音乐,但网易云音乐仍在销售,并且持续了7个小时才慢慢下架。
在这7个小时里,他们没有版权。换句话说,这不仅是“丑陋”,而且是侵权,是犯罪。
随着“侵权风波”愈演愈烈,网易云音乐此前的侵权问题也逐渐浮出水面,据悉,此次下架的主要原因是网易云音乐侵犯了周杰伦的歌曲《半兽人》。
早在综艺节目《偶像练习生》中,就有选手翻唱改编周杰伦的作品《半兽人》参赛,随后这部作品以数字专辑形式上线网易云音乐平台,以每首2元的价格出售。
在被杰威尔指控侵权后,网易云音乐只是将该作品下架,并未对该行为做出任何声明或道歉。
我国著作权法规定,网络服务提供者通过信息网络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用户提供音乐作品,必须取得音乐权利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早年依靠互联网,歌曲可以通过网络很方便地下载、收听甚至使用,看似很方便,但对于音乐创作者的版权保护却比较欠缺。
自2015年国家版权局重点严厉打击盗版侵权行为以来,音乐创作者的基本权利终于得到保障。
其实不只是音乐版权的问题,前两篇文章中我们谈到的文学作品、书籍,还有我们看的动画、玩的游戏、喜欢的logo设计、看的短视频等,都在提醒我们版权保护的重要性。
知识和创作能够货币化,会让更多的人货币化,激励人们在原创上付出更多的努力,当这样的观念被接受,带有“抄袭”字样的内容自然就不会被接受。
当观众真正拒绝为这样的内容买单时,试图通过“抄袭”来简化创作流程的内容生产者将会被市场淘汰。
我们之所以呼吁版权保护,就是希望每一位创作者的作品都能得到尊重和保护,从而为我们带来更多更好的文化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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