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信红包费用入账及账务处理方法解析

2024-09-04
来源:网络整理

问题

微信红包费用怎么核算?

[回答]。

企业发放微信红包的会计处理

1. 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

那里

设置企业会计账户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的两种方式:

第一种方式是在《企业会计准则-申请指南》中,在“1012其他货币资金”账户下增加“微信钱包”的二级主体,即企业预付微信红包时,“其他货币资金-微信钱包”账户扣款,“银行存款”账户入账。企业将微信红包钱转入企业开立的银行账户时,可以做相反的会计处理。这个二级标的可以根据支付平台进行详细核算,比如微信、支付宝等。这种模式对于目前的一般企业来说比较简单,而且很容易理解和应用,适合微信红包业务较少的企业。

第二种方式是从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角度设置会计科目,即根据互联网金融创新的角度设置会计科目,即在“1002银行存款”的会计科目下增加“微信钱包”这个次要科目进行会计处理, 即企业在向第三方支付平台预付微信红包时,扣款“银行存款-微信钱包”账户,贷记“银行存款”账户。恢复时,进行反向会计处理,并根据支付平台进行详细会计核算。采用这种模式的前提条件是,第三方支付平台作为互联网金融机构,企业预付的微信红包只从传统金融机构转给互联网金融机构,适合需要使用微信红包进行长期推广的企业。

以上两种模式可以详细反映企业与第三方支付平台之间的交易情况,使企业微信红包一目了然,特别是对于利用互联网进行创新营销,需要长期使用微信红包的企业,也便于期末财务大数据的统计分析, 并为业务决策提供大数据依据。

第三方支付平台退回企业未成功发放的现金红包时,应进行上述倒账处理。如果企业微信红包赚取利息,则“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 - 微信钱包”账户将被扣款,“财务支出”账户将被记入账户。

2. 企业发放现金红包

对于企业发放的现金红包,按对象分为三类:用户、普通员工和企业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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类别 1:企业向用户发放现金红包

企业向用户发放现金红包(本文所指的用户是企业或潜在用户或未指定用户以外的用户)(包括不指定用户的“拼组红包”和指定特定用户的“普通红包”等各种形式)本质上是企业通过发放现金红包的方式回馈用户, 为扩大企业的影响力,并具有企业整体或产品的广告效果,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申请指南》,应记入“6601销售费用”台账。

用户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如微信、支付宝等)抢红包后,相应的数据会通过后台传输到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会将相关款项转入用户账户并发送给企业,企业将根据第三方反馈的微信红包支付数量进行确认并做账务处理支付平台:扣款至「销售费用-微信红包」账户,并存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账户。

目前这类业务是免费的,如果业务产生费用等开支,可以与以下企业发放的红包部分进行比对,进行会计处理。

第二类:企业向普通员工发放现金红包

企业通过微信等第三方支付平台向普通员工发放的现金红包,本质上是对员工的某种形式的奖励。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9号 雇员报酬》,雇员报酬是指企业为雇员提供服务而给予的各种形式的报酬和其他相关费用。发放的现金红包符合员工薪酬定义,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 应用指南》中“2211 应付员工薪酬”第三条的规定进行核算,即“生产成本”、“制造费用”、“人工成本”、“在建工程”、“研发支出”、“管理费用”、“销售费用”等账户,按提供的收入对象进行借记由员工支付,并将“应付员工薪酬 - 微信钱包”的账户记入贷方。员工收到微信红包时,扣款“员工应交薪酬-微信钱包”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和“应交税款-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账户。

第三类:企业给高管发放现金红包

企业发给高管的微信现金红包,根据企业发红包的性质不同,相应的会计处理也不同。一般来说,如果企业发放的微信现金红包是当年或当月的绩效奖励,可以并入当月的工资进行会计核算处理,这与普通员工类似。但是,如果企业发放的微信现金红包与老年人的工作年限挂钩,则应每年按权责发生制支付费用。应计时,从“管理费用”账户中扣除,并将“应付员工薪酬 - 微信钱包”账户记入贷方;当高管满足微信现金红包发放条件时,企业首先计算应发放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的部分,发放的账务处理与以前相同;如果高管不符合条件,不需要支付微信现金红包,则扣款至“员工补偿应付-微信钱包”账户,并记入“管理费用”账户。

企业在付款到期前以高管任期挂钩的微信现金红包购买理财产品的,应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的确认与计量》进行会计处理(“交易金融资产”或“持有至期满投资”)。如果资金随时转给悦宝以方便提款,且获得的收入与银行当期利息相近,则应抵扣“财务费用”。企业发放给高级管理人员的现金红包与企业股份挂钩的,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10号——企业年金基金》进行会计处理。

3、企业发卡券红包

企业向用户和员工(包括高管)发放卡券红包的主要目的是鼓励他们通过参与线上活动来带动线下消费。此类业务涉及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流量费用和销售收款。

企业向第三方支付平台支付流量费用,分为提前知道流量和不提前知道流量两种。如果企业选择以保证代金券发放红包金额的方式发放红包,则确定手续费,并在支付手续费时,扣款至“销售费用”账户,贷记“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账户。如果企业选择根据卡券红包最终发放的流量计算手续费,则无法提前确定手续费,企业需要等待卡券红包发放,根据第三方支付平台确定的卡券红包数据确定最终手续费, 会计处理与以前相同。

用户在使用卡券红包消费或取货时将享受卡券折扣,相关付款由用户支付给第三方支付平台,第三方支付平台将按照约定的期限支付给发卡和券的企业。企业应按商业折扣核算。这里需要澄清的是,是用户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还是第三方支付平台向企业付款。我们认为,使用银行卡和优惠券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符合当前的收入确认标准。当用户使用卡券向第三方支付平台付款时:扣款“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账户,贷记“主营业务收入”、“应纳税额-应交增值税(销项税额)”账户;同时,销售商品的成本被结转。如第三方支付平台向企业账户转账,转账收取的手续费将计入“财务费用”,借记至“银行存款”和“财务费用”账户,并记入“其他货币资金/银行存款-微信钱包”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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