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常见问题解析及建议

2024-09-08
来源:网络整理

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工作已完成,企业在享受税收优惠政策方面存在一些共性问题,其中附加扣除应纳税所得额未确认、残疾人安置政策要求不明确、“六税两费”免征政策适用年份错误等三类问题出现频率相对较高,建议企​​业从高频问题入手,补齐所得税汇算清缴“短板”。

01

不确认应纳税所得额的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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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高新技术企业2023年度被评为先进制造业企业,并按规定享受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扣除政策,截至2023年末共计提加计扣除3万元,在2023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时,该企业未将该加计扣除计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

◎分析与建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先进制造业企业增值税加计抵扣政策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43号)第一条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先进制造业企业,允许在当年准予抵扣的进项税额基础上加按5%抵扣应纳税所得额,对符合条件的企业,可享受优惠政策。

财政部会计司发布的《关于深化增值税改革有关政策公告增值税会计处理规定适用问题的解释》明确指出,增值税加计扣除通过“其他收入”科目核算。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9年第41号)关于“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主表填制说明的规定,“利润总额”中包含了“其他收入”,因此,企业享受的增值税加计扣除应当计入“其他收入”科目,“其他收入”为应纳税所得额,应当计入计算企业所得税的应纳税所得额。

经税务部门提示后,公司将实际扣除的3万元增值税计入收入总额,重新计算应纳税所得额。享受增值税抵扣政策的纳税人实际扣除增值税时,应注意合规性。会计上,应将实际扣除数额计入“其他收入”科目。税务处理上,应将实际扣除数额计入利润总额进行纳税申报。

02

对残疾人安置政策要求的困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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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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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服装制造有限责任公司现有员工132人,2023年在残联登记就业的残疾员工为5人,安置残疾人就业比例为3.78%,2023年实际支付给残疾员工的工资为30万元。税务部门通过数据比对发现,该单位安置残疾人支付的工资加计扣除金额为0,且当年未享受重点群体企业所得税优惠。原来,该公司财务人员混淆了安置残疾人增值税退税政策和企业所得税加计扣除政策的适用条件,导致本应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未能享受到。

◎分析与建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享受增值税退税优惠政策的纳税人(盲人按摩机构除外),需满足当月安置残疾人人数占从业人员人数比例不低于25%(含25%)。该公司安置残疾人人数占从业人员人数比例低于25%的,不能享受增值税退税政策。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残疾人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9]70号)明确规定,企业聘用残疾人的,在实际支付残疾员工工资的基础上,可按其支付的残疾员工工资100%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企业所得税附加扣除政策不受聘用残疾人比例限制,企业聘用残疾人员工工资30万元以上,可按其支付的残疾员工工资100%扣除。

经税务部门提示后,该公司更正了年度企业所得税申报数据,增加了实际支付残疾员工工资30万元扣除额,并及时享受了优惠政策。建议公司相关人员熟悉政策,了解增值税与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差异,避免多缴税款。

03

“六税两费”减免政策适用年份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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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典型案例◎

某生物制品公司从事制药设备制造,2022年公司被认定为小型微利企业,2023年公司总资产达5200万元,不符合小型微利企业认定条件,财务人员在2024年1月填写增值税纳税申报表时认为该公司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因此未选择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政策。

◎分析与建议◎

根据《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公告》(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3年第12号)规定,自2023年1月1日至2027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资源税(不含水资源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不含证券交易印花税)、耕地占用税和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小型微利企业的认定以企业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结果为准。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落实小微企业“六税两费”免征政策有关税务管理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2年第3号),适用“六税两费”免征政策的小微微利企业认定以年度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结果为准。已登记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的企业,经按规定完成汇算清缴并被认定为小微微利企业的,可自汇算清缴当年7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止,申请享受“六税两费”免征、减征政策。按规定完成首次汇算清缴后被认定为不属于小型微利企业的一般纳税人,自汇算清缴的次月1日起至次年6月30日,不再申请享受“六税两费”减免。

可见,2024年1月至6月,公司应以2022年度纳税汇算清缴结果为依据确定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免征;2024年7月至12月,应以2023年度纳税汇算清缴结果为依据确定是否享受“六税两费”免征。2024年1月,公司仍可按照小微微利企业申请享受“六税两费”免征。经税务部门提醒后,公司于2024年1月更正申报,及时享受城市维护建设税减半征收的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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